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關于開展2016年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按照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開展質量品牌提升行動”的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開展知名品牌創建工作,培育一批特色顯著、競爭力強的區域品牌,有效提升區域品牌價值,在總結以往“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國民經濟第一、二、三產業相關園區:
(一)農業區
-- 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區:特色農(牧、漁)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集中區,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域保護區等;
-- 農業技術類示范區: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現代農業示范區、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及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等。
(二)制造業園區
-- 產業聚集區:產業集中度高的工業園區等;
-- 經濟開發區: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等。
(三)高新技術區
-- 高新技術區: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技術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
(四)旅游區
-- 旅游區:4A以上等級的旅游區。
(五)生產性、生活性服務區及文化產業園區
-- 生產性服務業園區:金融服務聚集區,商務、物流、檢測、認證、科研、設計、咨詢等生產性服務業聚集區等;
-- 生活性服務業園區:餐飲、零售、娛樂、休閑、商貿、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集聚區等;
-- 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生態保護區,藝術、影視、動漫等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教育產業園區,宗教文化園區等。
二、申報條件
園區行政管理部門高度重視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工作;質檢工作具備一定基礎;園區內產業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發展成熟;主導產業綜合競爭力位居全國前列,擁有具備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和品牌,并具有較強成長潛力和發展前景。
三、申報安排
(一)動員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地區“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宣傳、動員和部署工作。
(二)自愿申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導有關園區行政管理部門自愿申報,根據產業類別如實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并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附件1至附件4)。
(三)初審核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對申報園區提交的《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初審,組織對申報園區進行考核檢查,根據考核情況并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綜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報“質量興(強)省”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
(四)推薦報送。“質量興(強)省”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的初審結果形成推薦意見,將推薦文件、推薦名單、申報材料的書面及電子版送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五)文審論證。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委托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園區“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形成是否同意籌建的意見和建議。
(六)同意籌建。質檢總局根據專家意見進行綜合評估后,同意園區開展籌建工作。
四、籌建安排
(一)對比分析。各地兩局應推動和指導獲得批準籌建的申報園區成立專門的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由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園區質量對比提升活動,按要求撰寫《園區質量對比提升報告》,并以此為基礎制定本園區的籌建規劃。
(二)制定規劃。各地兩局應指導獲得批準籌建的申報園區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編制指南》的要求制定詳細的籌建規劃,并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附件5),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上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相關園區要在同意籌建后3個月內將籌建規劃材料的書面和電子版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對園區落實籌建規劃的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并至少每半年對申報園區建設情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和整改建議。
五、驗收安排
(一)自查上報。申報園區根據《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細則》(附件6)進行自查,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表》(附件7),制作驗收申請本底資料(附件8)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由“質量興(強)省”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形成推薦意見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二)提請驗收。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本省“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總體安排以及每個園區實際創建進度和成效,自愿以正式發函形式提出《關于組織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現場驗收工作的申請》(附件9),并向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提交現場驗收具體方案安排。
(三)同意驗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組織專家對申請園區驗收申請材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現場驗收工作方案以及現場驗收專家組成立情況等進行審核和評估。通過后,總局質量管理司同意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現場驗收工作。園區上報的示范特色及創建工作亮點等資料將作為開展現場驗收的重要依據。
(四)現場驗收。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細則》規定程序和內容開展現場驗收,對申報園區進行全面評價考核,形成《現場驗收報告》報質檢總局。總局質量管理司對現場驗收有關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五)形成示范。根據現場驗收意見,質檢總局對有關申報園區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園區進行公示,通過公示的,同意命名為“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
六、示范區監督管理
對已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稱號的園區,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示范園區行政管理部門要對園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骨干企業的準入退出機制。示范區骨干企業名單發生變動時要立即填報《示范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變更申請表》(附件10),并通過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示范區要持續推進區域品牌建設工作,不斷提升區域品牌價值,每年要對建設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表》(附件11),并于當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和電子版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七、聯系方式
(一)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編:100088
郵件:gaoyong@aqsiq.gov.cn
電話:010-82260622 、82262042
傳真:010-82260120
(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地址:北京市南四環西路188號9區8號樓9層
郵編:100070
郵件:pengkai@cqc.com.cn
電話:010-83886265
傳真:010-83886053
附件:
1.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農業區)(第8頁)
2.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制造業區)(第17頁)
3.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旅游、服務業園區)(第26頁)
4.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高新技術區)(第35頁)
5.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第44頁)
6.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細則(第53頁)
7.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表(第61頁)
8.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本底材料編制要求(第76頁)
9. 關于組織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現場驗收的申請書(第80頁)
10. 示范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變更申請表(第88頁)
11.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工作總結報告表(第89頁)
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2016年2月18日
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關于開展2016年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按照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開展質量品牌提升行動”的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開展知名品牌創建工作,培育一批特色顯著、競爭力強的區域品牌,有效提升區域品牌價值,在總結以往“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國民經濟第一、二、三產業相關園區:
(一)農業區
-- 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區:特色農(牧、漁)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集中區,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域保護區等;
-- 農業技術類示范區: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現代農業示范區、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及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等。
(二)制造業園區
-- 產業聚集區:產業集中度高的工業園區等;
-- 經濟開發區: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等。
(三)高新技術區
-- 高新技術區: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技術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
(四)旅游區
-- 旅游區:4A以上等級的旅游區。
(五)生產性、生活性服務區及文化產業園區
-- 生產性服務業園區:金融服務聚集區,商務、物流、檢測、認證、科研、設計、咨詢等生產性服務業聚集區等;
-- 生活性服務業園區:餐飲、零售、娛樂、休閑、商貿、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集聚區等;
-- 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生態保護區,藝術、影視、動漫等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教育產業園區,宗教文化園區等。
二、申報條件
園區行政管理部門高度重視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工作;質檢工作具備一定基礎;園區內產業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發展成熟;主導產業綜合競爭力位居全國前列,擁有具備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和品牌,并具有較強成長潛力和發展前景。
三、申報安排
(一)動員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地區“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宣傳、動員和部署工作。
(二)自愿申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導有關園區行政管理部門自愿申報,根據產業類別如實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并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附件1至附件4)。
(三)初審核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對申報園區提交的《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初審,組織對申報園區進行考核檢查,根據考核情況并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綜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報“質量興(強)省”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
(四)推薦報送。“質量興(強)省”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的初審結果形成推薦意見,將推薦文件、推薦名單、申報材料的書面及電子版送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五)文審論證。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委托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園區“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形成是否同意籌建的意見和建議。
(六)同意籌建。質檢總局根據專家意見進行綜合評估后,同意園區開展籌建工作。
四、籌建安排
(一)對比分析。各地兩局應推動和指導獲得批準籌建的申報園區成立專門的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由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園區質量對比提升活動,按要求撰寫《園區質量對比提升報告》,并以此為基礎制定本園區的籌建規劃。
(二)制定規劃。各地兩局應指導獲得批準籌建的申報園區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編制指南》的要求制定詳細的籌建規劃,并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附件5),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上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相關園區要在同意籌建后3個月內將籌建規劃材料的書面和電子版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對園區落實籌建規劃的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并至少每半年對申報園區建設情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和整改建議。
五、驗收安排
(一)自查上報。申報園區根據《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細則》(附件6)進行自查,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表》(附件7),制作驗收申請本底資料(附件8)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由“質量興(強)省”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形成推薦意見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二)提請驗收。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本省“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總體安排以及每個園區實際創建進度和成效,自愿以正式發函形式提出《關于組織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現場驗收工作的申請》(附件9),并向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提交現場驗收具體方案安排。
(三)同意驗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組織專家對申請園區驗收申請材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現場驗收工作方案以及現場驗收專家組成立情況等進行審核和評估。通過后,總局質量管理司同意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現場驗收工作。園區上報的示范特色及創建工作亮點等資料將作為開展現場驗收的重要依據。
(四)現場驗收。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細則》規定程序和內容開展現場驗收,對申報園區進行全面評價考核,形成《現場驗收報告》報質檢總局。總局質量管理司對現場驗收有關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五)形成示范。根據現場驗收意見,質檢總局對有關申報園區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園區進行公示,通過公示的,同意命名為“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
六、示范區監督管理
對已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稱號的園區,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示范園區行政管理部門要對園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骨干企業的準入退出機制。示范區骨干企業名單發生變動時要立即填報《示范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變更申請表》(附件10),并通過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示范區要持續推進區域品牌建設工作,不斷提升區域品牌價值,每年要對建設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表》(附件11),并于當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和電子版報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七、聯系方式
(一)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編:100088
郵件:gaoyong@aqsiq.gov.cn
電話:010-82260622 、82262042
傳真:010-82260120
(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地址:北京市南四環西路188號9區8號樓9層
郵編:100070
郵件:pengkai@cqc.com.cn
電話:010-83886265
傳真:010-83886053
附件:
1.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農業區)(第8頁)
2.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制造業區)(第17頁)
3.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旅游、服務業園區)(第26頁)
4.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高新技術區)(第35頁)
5.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第44頁)
6.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細則(第53頁)
7.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表(第61頁)
8.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本底材料編制要求(第76頁)
9. 關于組織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現場驗收的申請書(第80頁)
10. 示范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變更申請表(第88頁)
11.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工作總結報告表(第89頁)
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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