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于開展2013年“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技術監督局:
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出口競爭新優勢”的要求,為繼續深入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推動地方人民政府開展知名品牌創建工作,規范產業發展,擴大品牌影響,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在總結2012年“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13年總局將繼續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區域
(一)第一產業區域。
農(牧、漁)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集中區;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域保護區;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等。
(二)第二產業區域。
集中度高的產業聚集區或工業園區;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技術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綜合保稅區等。
(三)第三產業區域。
餐飲、零售、娛樂、休閑、商貿、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集聚區;金融、商務、物流、檢測、認證、科研、設計、咨詢等生產性服務業聚集區;4A以上等級的旅游區;藝術、影視等文化產業園區等。
二、申報條件
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工作;質檢工作具備一定基礎;主導產業符合政策規定、發展成熟,綜合競爭力位居全國前列,擁有具備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和品牌;產業具有較強成長潛力和發展前景。
三、工作任務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省“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以及省級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牽頭組織工作,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區域開展建設工作。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考核申報區域進出口相關指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對申報區域進行指導和審核,并向本省“質量興(強)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推薦意見和建議。同時共同加強對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稱號區域的監督和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申請籌建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地區“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宣傳、動員和部署工作。
2.組織申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申報區域人民政府或區域管理委員會如實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附件1),并按要求遞交相關申報材料。
3.考核檢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認真核實申報區域提交的《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組織對申報區域進行考核檢查,根據考核情況并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綜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報“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
4.推薦上報。“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的審查結果形成推薦意見,于6月3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名單、申報材料的書面及電子版送質檢總局。
5.論證答辯。質檢總局委托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區域“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的可行性進行論證,結合申報區域陳述情況,形成是否同意籌建的意見和建議。
6. 批準籌建。質檢總局根據專家意見批準籌建并進行指導。
(二)提交籌建規劃工作安排。
1.對比分析。各地兩局應推動和指導獲得批準籌建的申報區域成立專門的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由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區域質量對比提升活動,并按要求撰寫《區域質量對比提升報告》,并以此為基礎制定本區域的籌建規劃。
2.制定規劃。各地兩局應指導獲得批準籌建的申報區域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編制指南》的要求制定詳細的籌建規劃,并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附件2),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上報質檢總局。相關區域要在獲得批準籌建后3個月內將籌建規劃材料的書面和電子版報質檢總局。
(三)申請驗收工作安排。
1.籌備建設。各地兩局應指導和幫助獲得批準籌建的申報區域在批準籌建后24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對區域落實籌建規劃的情況進行跟蹤,并至少每半年對申報區域建設情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和整改建議報質檢總局備案。
2.申請驗收。申報區域經過自查認為達到相關要求后,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書》(附件3),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報“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形成向質檢總局申請驗收的推薦意見。
3.現場詢審。質檢總局收到驗收申請后,委托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組織專家開展現場詢審,專家根據《“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細則》(附件4)對申報區域進行全面評價考核。
4.公示批準。根據專家現場詢審意見,質檢總局對有關申報區域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區域進行公示,通過公示的,批準為“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
5. 命名授牌。質檢總局向社會公布“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名單并授牌。
(四)監督管理工作安排。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對已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稱號的區域進行監督管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質檢總局。已獲稱號示范區的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要對示范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每年度要依據相關條件審核調整進入示范區骨干企業,發生變動時要立即填報《示范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變更申請表》(附件5),并通過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報質檢總局。示范區要對建設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表》(附件6),并于9月30日前以書面和電子版報質檢總局。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傳和動員。
質檢總局將在上半年組織對批準命名和批準籌建的示范園區進行集中宣傳和發布,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動員,將“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作為品牌建設的重要抓手,積極向各級政府和區域宣傳有關政策和要求,廣泛動員有關區域參與示范區創建工作。
(二)抓好建設規劃制定。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突出建設過程,著眼建設有利于培育品牌的良好環境和長效機制,要堅持規劃先行,指導有關區域做好籌建規劃的編制制定,并促進籌建規劃各項任務和措施的有效落實。
(三)抓好指導和管理。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會同直屬檢驗檢疫局對有關區域進行幫扶指導和跟蹤考核。要將示范區建設與規范產業發展、打擊假冒偽劣違法等監管工作相結合,積極推動本省政府出臺支持示范區建設的政策性文件,推動本地區產業有序健康發展,有條件的地方要開展省級知名品牌示范區的創建工作。要加強對獲得示范區稱號的區域以及區域內的骨干企業的監督管理。
(四)抓好信息上報。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督促申報區域及時將建設情況、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報告質檢總局,幫助區域總結創建工作中的特點和特色,形成典型經驗。
六、聯系方式
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編:100088
郵件:gaoyong@aqsiq.gov.cn
電話:010-82260622 、82262042
傳真:010-82260120
附件:1.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
2.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
3.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書
4.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細則
5. 示范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變更申請表
6.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工作總結報告表
質檢總局
2013年3月13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技術監督局:
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出口競爭新優勢”的要求,為繼續深入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推動地方人民政府開展知名品牌創建工作,規范產業發展,擴大品牌影響,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在總結2012年“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13年總局將繼續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區域
(一)第一產業區域。
農(牧、漁)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集中區;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域保護區;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等。
(二)第二產業區域。
集中度高的產業聚集區或工業園區;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技術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綜合保稅區等。
(三)第三產業區域。
餐飲、零售、娛樂、休閑、商貿、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集聚區;金融、商務、物流、檢測、認證、科研、設計、咨詢等生產性服務業聚集區;4A以上等級的旅游區;藝術、影視等文化產業園區等。
二、申報條件
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工作;質檢工作具備一定基礎;主導產業符合政策規定、發展成熟,綜合競爭力位居全國前列,擁有具備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和品牌;產業具有較強成長潛力和發展前景。
三、工作任務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省“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以及省級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牽頭組織工作,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區域開展建設工作。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考核申報區域進出口相關指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對申報區域進行指導和審核,并向本省“質量興(強)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推薦意見和建議。同時共同加強對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稱號區域的監督和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申請籌建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地區“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宣傳、動員和部署工作。
2.組織申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申報區域人民政府或區域管理委員會如實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附件1),并按要求遞交相關申報材料。
3.考核檢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認真核實申報區域提交的《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組織對申報區域進行考核檢查,根據考核情況并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綜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報“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
4.推薦上報。“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的審查結果形成推薦意見,于6月3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名單、申報材料的書面及電子版送質檢總局。
5.論證答辯。質檢總局委托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區域“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的可行性進行論證,結合申報區域陳述情況,形成是否同意籌建的意見和建議。
6. 批準籌建。質檢總局根據專家意見批準籌建并進行指導。
(二)提交籌建規劃工作安排。
1.對比分析。各地兩局應推動和指導獲得批準籌建的申報區域成立專門的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由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區域質量對比提升活動,并按要求撰寫《區域質量對比提升報告》,并以此為基礎制定本區域的籌建規劃。
2.制定規劃。各地兩局應指導獲得批準籌建的申報區域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編制指南》的要求制定詳細的籌建規劃,并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附件2),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上報質檢總局。相關區域要在獲得批準籌建后3個月內將籌建規劃材料的書面和電子版報質檢總局。
(三)申請驗收工作安排。
1.籌備建設。各地兩局應指導和幫助獲得批準籌建的申報區域在批準籌建后24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對區域落實籌建規劃的情況進行跟蹤,并至少每半年對申報區域建設情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和整改建議報質檢總局備案。
2.申請驗收。申報區域經過自查認為達到相關要求后,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書》(附件3),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報“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形成向質檢總局申請驗收的推薦意見。
3.現場詢審。質檢總局收到驗收申請后,委托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組織專家開展現場詢審,專家根據《“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細則》(附件4)對申報區域進行全面評價考核。
4.公示批準。根據專家現場詢審意見,質檢總局對有關申報區域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區域進行公示,通過公示的,批準為“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
5. 命名授牌。質檢總局向社會公布“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名單并授牌。
(四)監督管理工作安排。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對已獲得“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稱號的區域進行監督管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質檢總局。已獲稱號示范區的人民政府(園區管理委員會)要對示范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每年度要依據相關條件審核調整進入示范區骨干企業,發生變動時要立即填報《示范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變更申請表》(附件5),并通過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報質檢總局。示范區要對建設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表》(附件6),并于9月30日前以書面和電子版報質檢總局。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傳和動員。
質檢總局將在上半年組織對批準命名和批準籌建的示范園區進行集中宣傳和發布,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動員,將“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作為品牌建設的重要抓手,積極向各級政府和區域宣傳有關政策和要求,廣泛動員有關區域參與示范區創建工作。
(二)抓好建設規劃制定。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突出建設過程,著眼建設有利于培育品牌的良好環境和長效機制,要堅持規劃先行,指導有關區域做好籌建規劃的編制制定,并促進籌建規劃各項任務和措施的有效落實。
(三)抓好指導和管理。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會同直屬檢驗檢疫局對有關區域進行幫扶指導和跟蹤考核。要將示范區建設與規范產業發展、打擊假冒偽劣違法等監管工作相結合,積極推動本省政府出臺支持示范區建設的政策性文件,推動本地區產業有序健康發展,有條件的地方要開展省級知名品牌示范區的創建工作。要加強對獲得示范區稱號的區域以及區域內的骨干企業的監督管理。
(四)抓好信息上報。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督促申報區域及時將建設情況、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報告質檢總局,幫助區域總結創建工作中的特點和特色,形成典型經驗。
六、聯系方式
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編:100088
郵件:gaoyong@aqsiq.gov.cn
電話:010-82260622 、82262042
傳真:010-82260120
附件:1.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
2.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
3.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書
4.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細則
5. 示范區內創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變更申請表
6. 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工作總結報告表
質檢總局
2013年3月13日
- 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市長郭永航為市長質量獎獲獎企業頒獎 在質量強國、質量強省…(2023-07-28)
- 四川成都市開展第二屆“走進企業看質量”活動(2023-07-28)
- 江蘇省計量科學研究院雷擊浪涌測試能力獲得重大提升(2018-03-27)
- 立足便企惠民 助力質量提升 江蘇檢驗檢疫局著力提升認證執法監管成效(2018-03-27)
- 云南昆明市質監局“質監速度”推進“放管服(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