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質量獎擬重獎百萬
近日,廣州市質監局在官方網站上對《廣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征民意,擬在原基礎上將廣州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時間調整為兩年一次,獲獎企業或組織調整為10家,獎金調整為100萬元。據了解,去年廣州進行了首屆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當時有4家企業獲得該獎項。
評審周期縮短兩年一次
《意見》對評審時間和評審企業數量進行了修改,將原先每3年一評審和獲獎企業不超過5家的規定調整為“廣州市政府質量獎原則上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為10家。其中,市政府質量獎5家,市政府質量提名獎5家。以上獎項可以少額或空缺。”
廣州市質監局解釋,省政府質量獎評選周期由原來每3年評選一屆改為每兩年評選一屆,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由原來的不超過5家改為不超過10家,廣州參照省的做法,對評選周期、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作出相應修改。而市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數量保持原來的5家不變,另設市政府質量提名獎5家,主要是考慮到目前廣州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企業或組織還比較少,區分兩個等次有利于鼓勵企業或組織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
個人獎勵金額規定上限
同時,《意見》對獎勵金額也進行了調整。在此前,獲評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和組織,可一次性獲得獎勵50萬元。但在此次的《意見》中,該獎項標準得到提高,在原先的50萬元基礎上再增加50萬元。而對獲得市政府質量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則只頒發證書和獎牌,不發放獎金。據了解,省政府對獲省政府質量獎的每家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意見》中還增加了對獲得國家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的獎勵,獎勵金額分別為一次性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而且還對獎金的用途進行了明晰,“獲獎企業或組織的獎勵金,主要用于企業或組織質量管理的持續改進,對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的個人的獎勵額度不高于總獎勵金的50%。”
近日,廣州市質監局在官方網站上對《廣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征民意,擬在原基礎上將廣州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時間調整為兩年一次,獲獎企業或組織調整為10家,獎金調整為100萬元。據了解,去年廣州進行了首屆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當時有4家企業獲得該獎項。
評審周期縮短兩年一次
《意見》對評審時間和評審企業數量進行了修改,將原先每3年一評審和獲獎企業不超過5家的規定調整為“廣州市政府質量獎原則上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為10家。其中,市政府質量獎5家,市政府質量提名獎5家。以上獎項可以少額或空缺。”
廣州市質監局解釋,省政府質量獎評選周期由原來每3年評選一屆改為每兩年評選一屆,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由原來的不超過5家改為不超過10家,廣州參照省的做法,對評選周期、獲獎企業或組織數量作出相應修改。而市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數量保持原來的5家不變,另設市政府質量提名獎5家,主要是考慮到目前廣州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企業或組織還比較少,區分兩個等次有利于鼓勵企業或組織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
個人獎勵金額規定上限
同時,《意見》對獎勵金額也進行了調整。在此前,獲評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和組織,可一次性獲得獎勵50萬元。但在此次的《意見》中,該獎項標準得到提高,在原先的50萬元基礎上再增加50萬元。而對獲得市政府質量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則只頒發證書和獎牌,不發放獎金。據了解,省政府對獲省政府質量獎的每家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意見》中還增加了對獲得國家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的獎勵,獎勵金額分別為一次性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而且還對獎金的用途進行了明晰,“獲獎企業或組織的獎勵金,主要用于企業或組織質量管理的持續改進,對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的個人的獎勵額度不高于總獎勵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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