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關于2012年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
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推動地方人民政府開展知名品牌創建工作”的要求,在總結2011年“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總局決定2012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區域
(一)集中度高的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及農業區;
(二)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技術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三)現代服務業集聚區;
(四)4A以上等級的旅游區。
二、申報區域的申報條件
所在地政府重視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工作;質檢工作具備一定基礎;主導行業排在全國前列,擁有具備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和品牌;主導產業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發展成熟;產業具有較強成長潛力和發展前景。
三、工作任務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省“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牽頭組織工作,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推動地方政府和有關區域開展創建。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考核申報區域進出口相關指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指標》,組織對申報區域的指導和審核,并向本省“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推薦意見和建議。
四、工作安排
(一)申請籌建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本通知及《“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于二季度做好本地區“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部署、宣傳和動員工作。
2.申報受理。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于三季度前組織申報區域政府如實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附件1),遞交相關申報材料。
3.考核檢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認真核實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組織對申報區域進行考核檢查,根據考核情況并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綜合提出意見并報省級“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
4.推薦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審查結果形成推薦意見,于10月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名單和申報材料的書面和電子版送質檢總局。
5.論證答辯。質檢總局對申報區域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可行性進行論證,結合申報區域陳述情況,形成是否同意籌建的意見和建議。
6.批準籌建。質檢總局根據專家意見批準籌建并對有關申報區域進行指導。
(二)申請驗收工作安排。
1.籌備建設。已經批準籌建的區域要開展區域質量對比提升工作,并撰寫《區域質量對比提升報告》;在3個月內制定詳細的籌建規劃,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附件2),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上報質檢總局。
2.跟蹤指導。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做好對申報區域的指導和幫扶,并至少每半年對申報區域創建情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和整改建議報質檢總局備案。
3.申請驗收。申報區域經過自查認為達到要求,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書》(附件3),經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報“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形成向質檢總局申請驗收的推薦意見。
4.現場審核。質檢總局收到驗收申請后,組織專家開展現場審查,根據審核驗收細則對申報區域進行全面評價考核。
5.公示批準。根據專家現場審核結果,質檢總局對有關申報區域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合格的,進行公示,通過公示的,批準為“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
6.命名授牌。質檢總局向社會公布“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名單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和動員。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將“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作為“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的重要抓手,積極向各級政府和區域宣傳有關政策和要求,廣泛動員有關地區(區域)參與示范區的創建。要積極推動農業、服務業產業園區參與示范區的創建,力爭一、二、三產業的全覆蓋。
(二)做好溝通和配合。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做好與地方政府、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及時解決申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形成創建工作的合力。
(三)做好跟蹤和考核。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會同直屬檢驗檢疫局對申報區域進行跟蹤考核,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做好組織工作,保證申報推薦和申請驗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做好信息的上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指導和督促申報區域及時將建設情況、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報告質檢總局。幫助區域總結創建工作中的特點和特色,形成典型經驗。
六、聯系方式
單位: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編:100088
電子郵件:fuc@aqsiq.gov.cn?gaoyong@aqsiq.gov.cn
電話:010-82262049?010-82260622?
傳真:010-82260120
有關申報表格可到國家質檢總局官方網站“質量管理”欄目中下載,網址為:www.aqsiq.gov.cn。
附件:1.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
2.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
3.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關于2012年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
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推動地方人民政府開展知名品牌創建工作”的要求,在總結2011年“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總局決定2012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區域
(一)集中度高的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及農業區;
(二)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技術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三)現代服務業集聚區;
(四)4A以上等級的旅游區。
二、申報區域的申報條件
所在地政府重視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工作;質檢工作具備一定基礎;主導行業排在全國前列,擁有具備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和品牌;主導產業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發展成熟;產業具有較強成長潛力和發展前景。
三、工作任務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省“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牽頭組織工作,按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推動地方政府和有關區域開展創建。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考核申報區域進出口相關指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考核驗收指標》,組織對申報區域的指導和審核,并向本省“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推薦意見和建議。
四、工作安排
(一)申請籌建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本通知及《“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于二季度做好本地區“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部署、宣傳和動員工作。
2.申報受理。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于三季度前組織申報區域政府如實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附件1),遞交相關申報材料。
3.考核檢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認真核實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組織對申報區域進行考核檢查,根據考核情況并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綜合提出意見并報省級“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
4.推薦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審查結果形成推薦意見,于10月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名單和申報材料的書面和電子版送質檢總局。
5.論證答辯。質檢總局對申報區域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的可行性進行論證,結合申報區域陳述情況,形成是否同意籌建的意見和建議。
6.批準籌建。質檢總局根據專家意見批準籌建并對有關申報區域進行指導。
(二)申請驗收工作安排。
1.籌備建設。已經批準籌建的區域要開展區域質量對比提升工作,并撰寫《區域質量對比提升報告》;在3個月內制定詳細的籌建規劃,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附件2),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上報質檢總局。
2.跟蹤指導。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做好對申報區域的指導和幫扶,并至少每半年對申報區域創建情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和整改建議報質檢總局備案。
3.申請驗收。申報區域經過自查認為達到要求,填寫《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書》(附件3),經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后報“質量興省(市)”領導小組(或省級人民政府),形成向質檢總局申請驗收的推薦意見。
4.現場審核。質檢總局收到驗收申請后,組織專家開展現場審查,根據審核驗收細則對申報區域進行全面評價考核。
5.公示批準。根據專家現場審核結果,質檢總局對有關申報區域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合格的,進行公示,通過公示的,批準為“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
6.命名授牌。質檢總局向社會公布“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名單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和動員。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將“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作為“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的重要抓手,積極向各級政府和區域宣傳有關政策和要求,廣泛動員有關地區(區域)參與示范區的創建。要積極推動農業、服務業產業園區參與示范區的創建,力爭一、二、三產業的全覆蓋。
(二)做好溝通和配合。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做好與地方政府、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及時解決申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形成創建工作的合力。
(三)做好跟蹤和考核。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會同直屬檢驗檢疫局對申報區域進行跟蹤考核,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做好組織工作,保證申報推薦和申請驗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做好信息的上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指導和督促申報區域及時將建設情況、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報告質檢總局。幫助區域總結創建工作中的特點和特色,形成典型經驗。
六、聯系方式
單位: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編:100088
電子郵件:fuc@aqsiq.gov.cn?gaoyong@aqsiq.gov.cn
電話:010-82262049?010-82260622?
傳真:010-82260120
有關申報表格可到國家質檢總局官方網站“質量管理”欄目中下載,網址為:www.aqsiq.gov.cn。
附件:1.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申報表
2.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籌建規劃報告表
3.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驗收申請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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