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頭市市場監管局2022年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年以來,廣東省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深入開展2022年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充分發揮執法辦案震懾效應,依法查辦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截至目前,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涉及民生領域違法案件742宗,其中重點查辦的十二類違法類型案件98宗,移送公安機關涉刑案件21宗,查辦的典型案件33宗。現發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澄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鄭某秋銷售假藥案
2022年2月27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澄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部門前往澄海區隆都鎮店市高速路口設卡檢查,現場查獲正在交易的“連花清瘟膠囊”一批(標示生產廠家: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批號:B2010128)。通過對產品外觀及批號標注方式等進行初步判斷,該批藥品涉嫌假冒。經現場抽樣并委托汕頭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涉案藥品的“性狀”、“薄層色譜鑒別”、“含量測定”等檢驗項目均不符合標準規定,判定為假藥。當事人鄭某秋已涉嫌構成銷售假藥罪,目前已移交公安部門刑事立案調查。
案例二: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潮陽區貴嶼某購物商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查結果,2022年1月13日,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潮陽區貴嶼某購物商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商行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長豆角”中“三唑磷”和“黃白花”中氧樂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且未按照規定要求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楊某紅已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刑法修正案(八)第25條],目前已移送公安部門刑事立案調查。
案例三:龍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龍湖區某便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2年4月21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龍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龍湖區某便利店向小學生派發過期食品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采購食品時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將超過保質期的“yeos冰涼檸檬茶”和“樂緹思太妃糖(禮盒)”放置于經營場所進行銷售,將已超過保質期的“O泡果奶味飲料(草莓味)”和“蘋果茉莉果汁”等食品免費派發給過往小學生食用。當事人采購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5月24日,龍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食品一批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金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金平區某電線電纜商行涉嫌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2年3月29日,根據市場調查通報線索,金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汕頭市金平區某電線電纜商行進行立案調查。經抽樣送檢,該商行銷售的阻燃電線電纜(ZC-RVV 300/500V 3*4+1*2.5mm2)產品絕緣平均厚度和絕緣最薄點厚度不符合JB/T 8734.3-2016標準的要求,當事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產品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2022年7月21日,金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200元,并沒收不合格電線電纜產品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南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澳縣后宅鎮某電器行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案
2022年3月16日,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線索,南澳縣市場監管局對后宅鎮某電器行涉嫌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門店銷售的“百樂皇冠”牌家用燃氣灶具產品無生產廠家信息,且產品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灶》(GB16410-2020)。2022年4月15日,南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200元,并沒收燃氣灶具的行政處罰。
2022年以來,廣東省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深入開展2022年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充分發揮執法辦案震懾效應,依法查辦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截至目前,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涉及民生領域違法案件742宗,其中重點查辦的十二類違法類型案件98宗,移送公安機關涉刑案件21宗,查辦的典型案件33宗。現發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澄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鄭某秋銷售假藥案
2022年2月27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澄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部門前往澄海區隆都鎮店市高速路口設卡檢查,現場查獲正在交易的“連花清瘟膠囊”一批(標示生產廠家: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批號:B2010128)。通過對產品外觀及批號標注方式等進行初步判斷,該批藥品涉嫌假冒。經現場抽樣并委托汕頭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涉案藥品的“性狀”、“薄層色譜鑒別”、“含量測定”等檢驗項目均不符合標準規定,判定為假藥。當事人鄭某秋已涉嫌構成銷售假藥罪,目前已移交公安部門刑事立案調查。
案例二: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潮陽區貴嶼某購物商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查結果,2022年1月13日,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潮陽區貴嶼某購物商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商行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長豆角”中“三唑磷”和“黃白花”中氧樂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且未按照規定要求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楊某紅已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刑法修正案(八)第25條],目前已移送公安部門刑事立案調查。
案例三:龍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龍湖區某便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2年4月21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龍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龍湖區某便利店向小學生派發過期食品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采購食品時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將超過保質期的“yeos冰涼檸檬茶”和“樂緹思太妃糖(禮盒)”放置于經營場所進行銷售,將已超過保質期的“O泡果奶味飲料(草莓味)”和“蘋果茉莉果汁”等食品免費派發給過往小學生食用。當事人采購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5月24日,龍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食品一批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金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金平區某電線電纜商行涉嫌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2年3月29日,根據市場調查通報線索,金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汕頭市金平區某電線電纜商行進行立案調查。經抽樣送檢,該商行銷售的阻燃電線電纜(ZC-RVV 300/500V 3*4+1*2.5mm2)產品絕緣平均厚度和絕緣最薄點厚度不符合JB/T 8734.3-2016標準的要求,當事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產品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2022年7月21日,金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200元,并沒收不合格電線電纜產品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南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澳縣后宅鎮某電器行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案
2022年3月16日,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線索,南澳縣市場監管局對后宅鎮某電器行涉嫌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門店銷售的“百樂皇冠”牌家用燃氣灶具產品無生產廠家信息,且產品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灶》(GB16410-2020)。2022年4月15日,南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200元,并沒收燃氣灶具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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