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出臺加強品牌建設十三條措施
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加強品牌建設十三條措施》,部署進一步推動實施質量強市、品牌強市戰略,提升廣州品牌競爭力、影響力。
據悉,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不斷加強與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老字號協會、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等單位的溝通與合作,建立品牌建設協同聯動機制,做到“信息共享、項目合作、聯動保護”,推動“廣州產品”向“廣州品牌”轉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為了進一步提升廣州品牌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廣州市將開展質量提升行動,進一步強化“政產學研檢用六方聯合”的產品質量國際比對提升機制,開展重點產品質量比對提升,提升廣州品牌競爭力;結合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要求,強化產品質量監管,深入開展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推進產品質量安全“問診治病”工作,著力解決企業在品牌建設過程中的產品質量問題,嚴守質量安全底線,夯實品牌建設基礎。同時,廣州市將充分發揮“國家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廣州)基地”作用,支持全市企業參加全國性、國際性商標品牌活動,助力廣州品牌提速發展;舉辦“廣州國際品牌節”,借助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品牌日、全國質量月等活動,宣傳推介廣州品牌,講好廣州品牌故事。
廣州市還將進一步加大對“傍名牌”“傍字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實施商標維權資助,降低企業維權成本,商標維權最高資助20萬元。同時,廣州市將不斷更新和完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禁用、限用字詞庫,把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知名企業名稱納入庫中,在企業名稱登記申請階段予以保護;落實企業名稱爭議處理制度,對企業名稱與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存在爭議的,由商標所有人提出申請,經調查屬于不適宜名稱的責令商事主體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在名稱數據庫中刪除該商事主體名稱,暫以商事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并將該商事主體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加強品牌建設十三條措施》,部署進一步推動實施質量強市、品牌強市戰略,提升廣州品牌競爭力、影響力。
據悉,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不斷加強與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老字號協會、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等單位的溝通與合作,建立品牌建設協同聯動機制,做到“信息共享、項目合作、聯動保護”,推動“廣州產品”向“廣州品牌”轉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為了進一步提升廣州品牌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廣州市將開展質量提升行動,進一步強化“政產學研檢用六方聯合”的產品質量國際比對提升機制,開展重點產品質量比對提升,提升廣州品牌競爭力;結合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要求,強化產品質量監管,深入開展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推進產品質量安全“問診治病”工作,著力解決企業在品牌建設過程中的產品質量問題,嚴守質量安全底線,夯實品牌建設基礎。同時,廣州市將充分發揮“國家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廣州)基地”作用,支持全市企業參加全國性、國際性商標品牌活動,助力廣州品牌提速發展;舉辦“廣州國際品牌節”,借助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品牌日、全國質量月等活動,宣傳推介廣州品牌,講好廣州品牌故事。
廣州市還將進一步加大對“傍名牌”“傍字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實施商標維權資助,降低企業維權成本,商標維權最高資助20萬元。同時,廣州市將不斷更新和完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禁用、限用字詞庫,把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知名企業名稱納入庫中,在企業名稱登記申請階段予以保護;落實企業名稱爭議處理制度,對企業名稱與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存在爭議的,由商標所有人提出申請,經調查屬于不適宜名稱的責令商事主體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在名稱數據庫中刪除該商事主體名稱,暫以商事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并將該商事主體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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