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向社會征求意見 生產商在境內與境外的召回措施應相當
7月1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上公布了《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這是繼《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之后的又一部產品召回領域的法規。
記者看到,《征求意見稿》共有5章、44條,從總則、信息搜集、缺陷調查、召回實施、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家電召回進行了規范。
根據《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家電召回的家用電器產品是指提供給消費者家用或類似環境使用的,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的產品,包括電線電纜、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裝置等產品。具體產品目錄由質檢總局制定、調整和公布。
《征求意見稿》要求,生產者(包括家用電器產品的進口商或者境外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協助并配合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等費用。《征求意見稿》特別指出,生產商在境內對家用電器產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
根據《征求意見稿》,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獲知其經營的家用電器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與該產品有關的經營活動,通知生產者或供貨商,并向地方質檢部門報告。在缺陷調查方面,除了生產者、銷售者之外,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質檢部門也可以組織專家委員會或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實驗室,為缺陷調查、風險評估等提供技術支持。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經確認家用電器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進口、銷售,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存在缺陷的家用電器產品,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及時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并向所在地的地方質檢部門報告。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而未召回的,國家質檢總局將向生產者發出責令召回通知或公告,并通知所在地質檢部門,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如果生產者違反家電召回相關規定的義務,有關部門將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7月10日,如有修改意見,可與質檢總局法規司聯系。
7月1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上公布了《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這是繼《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之后的又一部產品召回領域的法規。
記者看到,《征求意見稿》共有5章、44條,從總則、信息搜集、缺陷調查、召回實施、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家電召回進行了規范。
根據《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家電召回的家用電器產品是指提供給消費者家用或類似環境使用的,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的產品,包括電線電纜、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裝置等產品。具體產品目錄由質檢總局制定、調整和公布。
《征求意見稿》要求,生產者(包括家用電器產品的進口商或者境外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協助并配合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等費用。《征求意見稿》特別指出,生產商在境內對家用電器產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
根據《征求意見稿》,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獲知其經營的家用電器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與該產品有關的經營活動,通知生產者或供貨商,并向地方質檢部門報告。在缺陷調查方面,除了生產者、銷售者之外,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質檢部門也可以組織專家委員會或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實驗室,為缺陷調查、風險評估等提供技術支持。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經確認家用電器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進口、銷售,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存在缺陷的家用電器產品,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及時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并向所在地的地方質檢部門報告。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而未召回的,國家質檢總局將向生產者發出責令召回通知或公告,并通知所在地質檢部門,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如果生產者違反家電召回相關規定的義務,有關部門將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7月10日,如有修改意見,可與質檢總局法規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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