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質監局副局長朱臺青:特設監管需進一步加強立法
記者見到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質監局副局長朱臺青時,他剛參加完小組討論回來,臉上還有些許意猶未盡的笑容。“我們團的討論很熱烈,有時甚至很激烈。對于《政府工作報告》,大家都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議,暢所欲言。”身為臺灣代表團的一員,朱臺青代表除了對海峽兩岸的發展頗為關心之外,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管狀況,同樣牽動著這位質檢人的心。
為此,他今年專門提出建議,國家應盡快啟動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強化政府對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落實政府、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監察部門的責任,建立長效機制,遏制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安全,為實現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在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掛職鍛煉的經歷,讓朱臺青代表對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有了更多了解。“近些年我國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率控制得還不錯,在設備總數年增加率平均達到10%以上的情況下,事故發生控制在平穩的態勢。但由于各種原因,我國鍋爐、壓力容器平均萬臺設備的爆炸事故數仍然比世界發達國家高出5~10倍,每年死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相當大,惡性事故時有發生。”
朱臺青代表分析指出,造成這些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特種設備安全法制基礎總體薄弱、全民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不強、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尚未全面落實,以及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事故處理主體及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等制度還未完全確立,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003年3月11日,國務院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去年,該《條例》經修訂后重新實施。“《條例》對于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這項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靠一部《條例》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和法律制裁措施,也解決不了法律效力層級較低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立法。”朱臺青代表頗為憂慮地說。
為此,朱臺青代表提議,將《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制定工作正式列入人大立法計劃,切實加快《特種設備安全法》制定步伐,爭取早日出臺。
記者見到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質監局副局長朱臺青時,他剛參加完小組討論回來,臉上還有些許意猶未盡的笑容。“我們團的討論很熱烈,有時甚至很激烈。對于《政府工作報告》,大家都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議,暢所欲言。”身為臺灣代表團的一員,朱臺青代表除了對海峽兩岸的發展頗為關心之外,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管狀況,同樣牽動著這位質檢人的心。
為此,他今年專門提出建議,國家應盡快啟動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強化政府對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落實政府、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監察部門的責任,建立長效機制,遏制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安全,為實現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在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掛職鍛煉的經歷,讓朱臺青代表對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有了更多了解。“近些年我國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率控制得還不錯,在設備總數年增加率平均達到10%以上的情況下,事故發生控制在平穩的態勢。但由于各種原因,我國鍋爐、壓力容器平均萬臺設備的爆炸事故數仍然比世界發達國家高出5~10倍,每年死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相當大,惡性事故時有發生。”
朱臺青代表分析指出,造成這些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特種設備安全法制基礎總體薄弱、全民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不強、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尚未全面落實,以及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事故處理主體及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等制度還未完全確立,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003年3月11日,國務院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去年,該《條例》經修訂后重新實施。“《條例》對于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這項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靠一部《條例》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和法律制裁措施,也解決不了法律效力層級較低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立法。”朱臺青代表頗為憂慮地說。
為此,朱臺青代表提議,將《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制定工作正式列入人大立法計劃,切實加快《特種設備安全法》制定步伐,爭取早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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