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管理推動檢驗監管工作躍上新臺階
國家質檢總局《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出臺,對我國出口工業產品檢驗監管模式改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自2009年8月1日施行以來,寧波檢驗檢疫局已在出口工業品企業全面推行分類管理辦法,推動了檢驗監管工作躍上一個新臺階,在促進質量提升、質量發展上取得了明顯成效。
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穩步推進分類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辦法》后,寧波檢驗檢疫局黨組高度重視,由分管局領導親自掛帥,成立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我局迅速制定“研究-培訓-宣傳-指導”四步走的《辦法》推進方案,從思想和能力上保證了《辦法》的順利實施。寧波地區共有3774家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其中一類企業105家,二類企業2089家,三類企業1580家,暫無四類企業。寧波檢驗檢疫局按照《辦法》要求對寧波各類出口工業產品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和提煉,及時制定發布《寧波地區出口工業產品風險等級列表》,涉及寧波出口工業產品共976個HS編碼,其中高風險產品28種,較高風險產品340種,一般風險產品608種。
建立全過程監管體系,提升檢驗監管有效性。寧波檢驗檢疫局應用分類管理的科學方法,建立了“準入管理+分類管理+監督管理”的“三管理”模式。“準入管理”是要求生產企業在具備產品質量保障能力、產品質量許可和型式試驗合格的基礎上,履行質量承諾。對風險較高的出口產品實施“剛性門檻”,如對玩具等質量許可管理產品實施質量許可制度,對電器等型式試驗管理產品實施型式試驗檢測制度。對其他出口產品實施“柔性門檻”,即首次出口、首件出口企業及時宣傳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產品備案理清產品分類,并在產品認證、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指導,使企業盡快完善生產條件。“監督管理”是對企業采取日常巡查、突擊稽查和抽批檢驗三種方式實施現場驗證,監管針對性明顯增強,監管有效性明顯提升。
建立通報總結評估制度,提升分類管理實效性。寧波檢驗檢疫局對各地實施分類管理情況每月進行分析通報,并對實施效果用數字指標進行評比,促進分類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在月度通報基礎上,每季度對各地分類管理實施情況、取得成效和先進經驗進行總結評估,實現知識共享,提升分類管理工作實效。
建立兩種監管模式,提升分類管理實用性。根據《辦法》和《規范》要求,寧波檢驗檢疫局結合實際情況,設定兩種監管模式和五種監管方式的“嵌套式”監督管理。對一類企業、非高風險產品二類企業采用驗證監管模式,即把信用監管方式和驗證監管方式合并為驗證監管模式,實行質量管理制度的監督審核和必要的出口產品抽查檢驗;對高風險產品二類企業和三、四類企業采樣嚴密監管模式,即把一般監管方式、嚴密監管方式和特別監管方式合并為嚴密監管模式,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分別設置現場檢驗比率。此外,還采取企業分類動態調整,調動企業積極性,引導企業建立完善質量管理制度,促使三類企業不斷向一、二類企業靠攏。
采用兩種監管手段,提升檢驗監管科學性。寧波檢驗檢疫局通過日常巡查和突擊稽查兩種監管手段的有機結合,“雙管齊下”保證對企業監管的嚴密性和準確性。對所有企業開展有計劃的日常巡查,定期對企業的質量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并督促企業整改不符合項。針對產品信息變更主動申報次數較少的企業開展突擊稽查,有效遏制企業“瞞而不報”現象。
《辦法》在寧波一年多來的實踐表明,分類管理是順應現代外貿與檢驗監管發展要求的科學方法,更是一種哲學思想,是科學性與開放性、宏觀性與適應性的集中體現,對于提高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促進質量提升和外貿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國家質檢總局《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出臺,對我國出口工業產品檢驗監管模式改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自2009年8月1日施行以來,寧波檢驗檢疫局已在出口工業品企業全面推行分類管理辦法,推動了檢驗監管工作躍上一個新臺階,在促進質量提升、質量發展上取得了明顯成效。
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穩步推進分類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辦法》后,寧波檢驗檢疫局黨組高度重視,由分管局領導親自掛帥,成立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我局迅速制定“研究-培訓-宣傳-指導”四步走的《辦法》推進方案,從思想和能力上保證了《辦法》的順利實施。寧波地區共有3774家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其中一類企業105家,二類企業2089家,三類企業1580家,暫無四類企業。寧波檢驗檢疫局按照《辦法》要求對寧波各類出口工業產品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和提煉,及時制定發布《寧波地區出口工業產品風險等級列表》,涉及寧波出口工業產品共976個HS編碼,其中高風險產品28種,較高風險產品340種,一般風險產品608種。
建立全過程監管體系,提升檢驗監管有效性。寧波檢驗檢疫局應用分類管理的科學方法,建立了“準入管理+分類管理+監督管理”的“三管理”模式。“準入管理”是要求生產企業在具備產品質量保障能力、產品質量許可和型式試驗合格的基礎上,履行質量承諾。對風險較高的出口產品實施“剛性門檻”,如對玩具等質量許可管理產品實施質量許可制度,對電器等型式試驗管理產品實施型式試驗檢測制度。對其他出口產品實施“柔性門檻”,即首次出口、首件出口企業及時宣傳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產品備案理清產品分類,并在產品認證、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指導,使企業盡快完善生產條件。“監督管理”是對企業采取日常巡查、突擊稽查和抽批檢驗三種方式實施現場驗證,監管針對性明顯增強,監管有效性明顯提升。
建立通報總結評估制度,提升分類管理實效性。寧波檢驗檢疫局對各地實施分類管理情況每月進行分析通報,并對實施效果用數字指標進行評比,促進分類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在月度通報基礎上,每季度對各地分類管理實施情況、取得成效和先進經驗進行總結評估,實現知識共享,提升分類管理工作實效。
建立兩種監管模式,提升分類管理實用性。根據《辦法》和《規范》要求,寧波檢驗檢疫局結合實際情況,設定兩種監管模式和五種監管方式的“嵌套式”監督管理。對一類企業、非高風險產品二類企業采用驗證監管模式,即把信用監管方式和驗證監管方式合并為驗證監管模式,實行質量管理制度的監督審核和必要的出口產品抽查檢驗;對高風險產品二類企業和三、四類企業采樣嚴密監管模式,即把一般監管方式、嚴密監管方式和特別監管方式合并為嚴密監管模式,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分別設置現場檢驗比率。此外,還采取企業分類動態調整,調動企業積極性,引導企業建立完善質量管理制度,促使三類企業不斷向一、二類企業靠攏。
采用兩種監管手段,提升檢驗監管科學性。寧波檢驗檢疫局通過日常巡查和突擊稽查兩種監管手段的有機結合,“雙管齊下”保證對企業監管的嚴密性和準確性。對所有企業開展有計劃的日常巡查,定期對企業的質量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并督促企業整改不符合項。針對產品信息變更主動申報次數較少的企業開展突擊稽查,有效遏制企業“瞞而不報”現象。
《辦法》在寧波一年多來的實踐表明,分類管理是順應現代外貿與檢驗監管發展要求的科學方法,更是一種哲學思想,是科學性與開放性、宏觀性與適應性的集中體現,對于提高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促進質量提升和外貿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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