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2021年批準建設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集中驗收結果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2021年批準
建設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點實驗室
和技術創新中心集中驗收結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云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廳、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管技術創新中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統稱《管理辦法》)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專家組,對2021年批準建設并申請驗收的33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和16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技術創新中心)進行了集中驗收。
根據專家組驗收意見(可登錄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管理系統下載),29個重點實驗室和15個技術創新中心通過驗收并進入正式運行序列,請按照《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要求,根據專家組驗收意見,制定未來五年建設發展規劃;4個重點實驗室整改,要針對專家組驗收意見,補足建設短板,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驗收申請,驗收仍不通過的將予以撤銷;1個技術創新中心未通過驗收,終止建設,予以撤銷。(集中驗收結果詳見附件)
各主管單位、依托單位要加大支持力度,組織落實相關條件保障措施,強化督促指導,鼓勵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在建設發展中探索更符合本領域發展的創新型管理模式和多元化運行機制,確保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發揮應有作用。
附件: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集中驗收結果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9月4日
附件下載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2021年批準
建設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點實驗室
和技術創新中心集中驗收結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云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廳、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管技術創新中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統稱《管理辦法》)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專家組,對2021年批準建設并申請驗收的33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和16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技術創新中心)進行了集中驗收。
根據專家組驗收意見(可登錄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管理系統下載),29個重點實驗室和15個技術創新中心通過驗收并進入正式運行序列,請按照《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要求,根據專家組驗收意見,制定未來五年建設發展規劃;4個重點實驗室整改,要針對專家組驗收意見,補足建設短板,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驗收申請,驗收仍不通過的將予以撤銷;1個技術創新中心未通過驗收,終止建設,予以撤銷。(集中驗收結果詳見附件)
各主管單位、依托單位要加大支持力度,組織落實相關條件保障措施,強化督促指導,鼓勵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在建設發展中探索更符合本領域發展的創新型管理模式和多元化運行機制,確保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發揮應有作用。
附件: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集中驗收結果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9月4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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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計量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優秀案例和典型案例的通知(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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