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95”騷擾電話應用雷霆手段
工信部8月10日發布公示,擬收回110個電信網碼號源,均為“95”開頭。工信部提醒,如果接到涉及“95”號碼的騷擾電話,用戶可以向工信部委托的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進行投訴,相關單位將按規定程序對騷擾電話進行核查處理。
“95”開頭騷擾電話屢禁不止,按下葫蘆浮起瓢,究其原因是監管懲戒措施不到位。對“95”騷擾電話的懲戒也絕不能止于收回,換號脫身不足讓違法者心疼。治理騷擾電話涉及公安、工信等多個部門,監管也應相互配合聯動執法方能見效。
首先,應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監管責任,明確騷擾電話的判定標準和處罰標準,讓懲處能有法可依,讓聯動監管能更好地順利推行。
其次,“95”騷擾電話非普通電話號段,是由工信部信通局直接管理審批的,屬于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按規定,公司需滿足注冊資金達到1000萬元以上等嚴格條件。《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對“95”號段號碼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如使用者不得轉讓或出租、不得超范圍或跨本地網使用等;一旦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號段資源將被收回。根據相關規定,目前市面上轉賣“95”號段號碼的行為均屬違規行為。而在網絡上卻存在著大量辦理、倒賣“95”號碼的信息,這也直接導致公安部門查證時找不到“電話”所在的難題。對此,相關部門應把好第一道關卡,嚴格“95”號段的發放和管理。普通電話尚需實名制辦理,企業電話更應該確認主體。
最后,在騷擾電話這一黑色產業線形成的鏈條里,“廣告甲方”才是騷擾電話的源頭。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在治理騷擾電話時,順藤摸瓜打掉源頭,才能讓騷擾電話這一行業“沒飯吃”而自然死亡。《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并對違法行為規定了具體罰則。企業利用騷擾電話打廣告這一行為本身就已經違反法律,因此,治理騷擾電話,相關委托企業決不能游離在外。
對于騷擾電話黑色產業鏈條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姑息,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者,應加大處罰力度,并可將其納入信用記錄。用雷霆手段真正讓違法者心疼,他們才不敢踩法律法規的紅線,才能真正讓騷擾電話不敢騷擾,還民眾一個干凈的通信環境,一個屬于自己的“電話”。
工信部8月10日發布公示,擬收回110個電信網碼號源,均為“95”開頭。工信部提醒,如果接到涉及“95”號碼的騷擾電話,用戶可以向工信部委托的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進行投訴,相關單位將按規定程序對騷擾電話進行核查處理。
“95”開頭騷擾電話屢禁不止,按下葫蘆浮起瓢,究其原因是監管懲戒措施不到位。對“95”騷擾電話的懲戒也絕不能止于收回,換號脫身不足讓違法者心疼。治理騷擾電話涉及公安、工信等多個部門,監管也應相互配合聯動執法方能見效。
首先,應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監管責任,明確騷擾電話的判定標準和處罰標準,讓懲處能有法可依,讓聯動監管能更好地順利推行。
其次,“95”騷擾電話非普通電話號段,是由工信部信通局直接管理審批的,屬于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按規定,公司需滿足注冊資金達到1000萬元以上等嚴格條件。《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對“95”號段號碼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如使用者不得轉讓或出租、不得超范圍或跨本地網使用等;一旦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號段資源將被收回。根據相關規定,目前市面上轉賣“95”號段號碼的行為均屬違規行為。而在網絡上卻存在著大量辦理、倒賣“95”號碼的信息,這也直接導致公安部門查證時找不到“電話”所在的難題。對此,相關部門應把好第一道關卡,嚴格“95”號段的發放和管理。普通電話尚需實名制辦理,企業電話更應該確認主體。
最后,在騷擾電話這一黑色產業線形成的鏈條里,“廣告甲方”才是騷擾電話的源頭。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在治理騷擾電話時,順藤摸瓜打掉源頭,才能讓騷擾電話這一行業“沒飯吃”而自然死亡。《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并對違法行為規定了具體罰則。企業利用騷擾電話打廣告這一行為本身就已經違反法律,因此,治理騷擾電話,相關委托企業決不能游離在外。
對于騷擾電話黑色產業鏈條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姑息,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者,應加大處罰力度,并可將其納入信用記錄。用雷霆手段真正讓違法者心疼,他們才不敢踩法律法規的紅線,才能真正讓騷擾電話不敢騷擾,還民眾一個干凈的通信環境,一個屬于自己的“電話”。
- AI無界,法律有邊(2025-02-13)
- 警惕網紅產品裹挾青少年(2024-10-29)
- 福建省消委會開展滅蚊燈比較試驗 木之林、澳柯瑪等15款樣品蚊蟲捕殺率較低(2024-10-25)
- 眼部按摩儀效果到底怎么樣?浙江省消保委發布眼部按摩儀比較試驗結果(2024-09-25)
- 遇臺風列車停運、車禍受傷沒去成演唱會,貓眼平臺不退費合理嗎? (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