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問題 含糊不得
近日,有群眾向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舉報,稱某超市正在銷售過期食品。接到舉報后,該局立即派執法人員對這家超市進行全面檢查,最終在其冷藏柜中發現數包超過保質期的拉面。對于該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執法人員依法作出沒收非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交完罰款,該超市經營者感嘆:“幾袋面條才幾十元錢,因沒注意已過保質期而被罰5萬元,代價實在太大了,以后在食品保質期問題上,不能再含糊了!”
食品保質期,為什么重要?因為食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與人的身體健康直接相關。基于食品多易腐敗變質的屬性,必須規定嚴格的保質期。這個保質期是通過科學論證和實驗得出,在這個期限內食品是安全的,當超過該期限,原本控制在安全范圍內的細菌群,通過繁殖可能出現幾何級暴增,一些對人體有害的細菌也會乘虛而入。比如,變質的肉類容易污染肉毒桿菌,這種細菌具有很強的毒性,危害人體神經系統,引發呼吸麻痹,嚴重時會致人死亡。
由此可見,相比企業被查被罰,消費者受到健康安全威脅,才是真正的大問題。如果企業商家認識不到這一點,而只是考慮自家利益得失,那么他們依然未能看清問題的實質,還是會在保質期問題上含糊,或被動或主動地出事。
“主動出事”的典型表現,就是有意涂改生產日期,干這事的企業商家并不在少數。今年央視3·15晚會上曝光的知名快餐品牌漢堡王,就干了這種不光彩的事——媒體調查發現,漢堡王一家門店的當班經理發現面包到期后,吩咐員工更換印有新生產日期的標簽,即使是在食物容易發霉變質的夏天,保質期照改不誤。
在部分食品領域,曾存在日期“早產”潛規則,這種“主動出事”同樣令人擔憂。從2005年6月光明“早產奶”事件開始,之后差不多每年都有“早產”事件發生。業內人士指出,一些食品企業之所以要提前標注生產日期,主要是因為在銷售旺季,供貨量大,他們怕經銷商來進貨拿不到貨,又怕生產日期太靠前經銷商不愿意要,就將當下出廠產品的生產日期標為尚未到來的日期先存儲起來,等客戶來了正好直接拉走。當然,食品從未來“穿越”過來,保質期人為延長了,就可以多賣些日子。從企業利益角度看,這樣做還真是一舉兩得,然而從消費者利益和監管角度看,這卻是欺詐。
對于食品“早產”等日期失真現象,監管部門多年來一直高度重視,加強監管,但實事求是講,實際效果卻并不理想。這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對這種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按照現行《食品標簽管理規定》,對偽造或者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行為,處罰最高只有1萬元罰款。即使像文首案例中,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商家處以5萬元罰款,這對于財大氣粗的企業商家而言,只似毛毛雨,難說有什么威懾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是因為,企業商家違法動機難除。這既包括主動獲利動機,也包括被動避害動機。目前食品流通領域比較通行的一個行規,是商家對包裝食品剩余1/3保質期的拒收,剩余2/3保質期的被納入促銷對象,而最終過期的商品則要退還廠家,損失都由廠家承擔。這種不合理的風險承擔模式,逼迫廠家動起偽造食品保質期的歪心眼。
看來,杜絕食品生產企業玩日期游戲,除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處力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外,還要想辦法改變市場游戲規則。專家建議,監管部門應在流通領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過期食品回流廠家,相關損失由銷售商、生產商共同承擔。可借鑒國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機制,扶持第三方企業將過期食品制成飼料、肥料,或者發酵生產甲烷,作為工業能源。企業都不害怕過期食品了,解決了后顧之憂,日期游戲自然也就沒必要玩了。
近日,有群眾向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舉報,稱某超市正在銷售過期食品。接到舉報后,該局立即派執法人員對這家超市進行全面檢查,最終在其冷藏柜中發現數包超過保質期的拉面。對于該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執法人員依法作出沒收非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交完罰款,該超市經營者感嘆:“幾袋面條才幾十元錢,因沒注意已過保質期而被罰5萬元,代價實在太大了,以后在食品保質期問題上,不能再含糊了!”
食品保質期,為什么重要?因為食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與人的身體健康直接相關。基于食品多易腐敗變質的屬性,必須規定嚴格的保質期。這個保質期是通過科學論證和實驗得出,在這個期限內食品是安全的,當超過該期限,原本控制在安全范圍內的細菌群,通過繁殖可能出現幾何級暴增,一些對人體有害的細菌也會乘虛而入。比如,變質的肉類容易污染肉毒桿菌,這種細菌具有很強的毒性,危害人體神經系統,引發呼吸麻痹,嚴重時會致人死亡。
由此可見,相比企業被查被罰,消費者受到健康安全威脅,才是真正的大問題。如果企業商家認識不到這一點,而只是考慮自家利益得失,那么他們依然未能看清問題的實質,還是會在保質期問題上含糊,或被動或主動地出事。
“主動出事”的典型表現,就是有意涂改生產日期,干這事的企業商家并不在少數。今年央視3·15晚會上曝光的知名快餐品牌漢堡王,就干了這種不光彩的事——媒體調查發現,漢堡王一家門店的當班經理發現面包到期后,吩咐員工更換印有新生產日期的標簽,即使是在食物容易發霉變質的夏天,保質期照改不誤。
在部分食品領域,曾存在日期“早產”潛規則,這種“主動出事”同樣令人擔憂。從2005年6月光明“早產奶”事件開始,之后差不多每年都有“早產”事件發生。業內人士指出,一些食品企業之所以要提前標注生產日期,主要是因為在銷售旺季,供貨量大,他們怕經銷商來進貨拿不到貨,又怕生產日期太靠前經銷商不愿意要,就將當下出廠產品的生產日期標為尚未到來的日期先存儲起來,等客戶來了正好直接拉走。當然,食品從未來“穿越”過來,保質期人為延長了,就可以多賣些日子。從企業利益角度看,這樣做還真是一舉兩得,然而從消費者利益和監管角度看,這卻是欺詐。
對于食品“早產”等日期失真現象,監管部門多年來一直高度重視,加強監管,但實事求是講,實際效果卻并不理想。這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對這種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按照現行《食品標簽管理規定》,對偽造或者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行為,處罰最高只有1萬元罰款。即使像文首案例中,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商家處以5萬元罰款,這對于財大氣粗的企業商家而言,只似毛毛雨,難說有什么威懾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是因為,企業商家違法動機難除。這既包括主動獲利動機,也包括被動避害動機。目前食品流通領域比較通行的一個行規,是商家對包裝食品剩余1/3保質期的拒收,剩余2/3保質期的被納入促銷對象,而最終過期的商品則要退還廠家,損失都由廠家承擔。這種不合理的風險承擔模式,逼迫廠家動起偽造食品保質期的歪心眼。
看來,杜絕食品生產企業玩日期游戲,除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處力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外,還要想辦法改變市場游戲規則。專家建議,監管部門應在流通領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過期食品回流廠家,相關損失由銷售商、生產商共同承擔。可借鑒國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機制,扶持第三方企業將過期食品制成飼料、肥料,或者發酵生產甲烷,作為工業能源。企業都不害怕過期食品了,解決了后顧之憂,日期游戲自然也就沒必要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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