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廢棄物需要一個“善終”
聯合國日前發布的《2020年全球電子廢棄物監測》報告顯示,2019年,全球產生的電子廢棄物總量達到創紀錄的5360萬噸,相比2014年的4430萬噸增長21%。報告預測,到2030年,全球產生的電子廢棄物將達到7400萬噸。報告指出,2019年只有17.4%的電子廢棄物被收集和回收。這意味著電子產品中含有的黃金、白銀、鉑及其他可回收的有價值材料被浪費,而大量電子廢棄物被丟棄,也意味著其中含有的汞等有毒有害物質會對自然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潛在危害。
報告對我國加強電子廢棄物治理,也是一個提醒。綠色和平發布的《中國廢棄電子產品循環經濟潛力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電子產品廢棄量將超過1500萬噸,到2030年,將超過2700萬噸。就目前我國電子廢棄物處理情況看,再使用、存儲、拆解和填埋4個方向,拆解率還不到20%。我國電子廢棄物的回收率并不高,未來面臨的環境壓力不小。
需要指出的是,在電子廢棄物回收方面,我國存在這樣一種現象:正規回收利用渠道不暢,而非正規回收卻很興盛。正規渠道回收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回收價格較低,消費者“惜售”。按照相關規定,正規回收企業回收的所有電器都應交給指定的拆解企業,統一進行處理。由于拆解企業考慮減少環境污染問題而選用技術水平較高的設備,再加上管理運營投入,這就導致其拆解成本較高,而為了獲得相應利潤,則必然會壓低回收價格。
對待電子廢棄物,消費者的“惜售”心態,催生了走街串巷的電子產品回收“游擊隊”。這些“游擊隊”之所以能開出相比正規回收企業高的價格,是因為他們并不關心廢棄電子產品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只盯著其中有價值的部分,以非常原始的手段進行拆解,成本很低、收益高。這種情況既影響了電子廢棄物相關政策落實成效,也成為我國電子產品行業市場實現“資源―產品―再生資源―最終處置”閉環式循環綠色發展的一大掣肘。
從經濟理性角度看,消費者“惜售”電子廢棄物,并不算錯。事實上,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問題的本質就是成本與收益的關系問題。回收要花成本,回收也有效益。因此,代價與效益之間的利益平衡就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經濟學中有一個“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這也適用于電子廢棄物回收領域。在許多國家,家用電器回收處理實行預付費制度,讓消費者承擔一定額度的回收處理費。日本的《家用電器回收法》規定,消費者在廢棄大件家電時,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垃圾處理費”。這種規定背后的道理很簡單:享受到好處,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現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2019年修正版)參照了這種責任原則,試圖建立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責任延伸制度,即生產者要在產品的生命周期內承擔環境責任,完成廢棄產品的回收、處置等一系列工作;而消費者在購買新產品時應支付一定的處置費用。當然,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再利用問題上,政府獲得了稅收,有收益;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獲得了利潤,也受益了;銷售商、維修商、進口商同樣如此,有利潤和收益,所以都應買單。
理清了責任,也有了相關法規,接下來就要看如何落實執行了。我們期待通過政府部門、生產經營企業、回收企業及消費者等各方均能負起責任,推動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向企業化、專業化、產業化方向發展。如此,電子廢棄物會有一個“善終”,而小販收購模式也將得到規范,“游擊隊”們或將逐漸消失。
聯合國日前發布的《2020年全球電子廢棄物監測》報告顯示,2019年,全球產生的電子廢棄物總量達到創紀錄的5360萬噸,相比2014年的4430萬噸增長21%。報告預測,到2030年,全球產生的電子廢棄物將達到7400萬噸。報告指出,2019年只有17.4%的電子廢棄物被收集和回收。這意味著電子產品中含有的黃金、白銀、鉑及其他可回收的有價值材料被浪費,而大量電子廢棄物被丟棄,也意味著其中含有的汞等有毒有害物質會對自然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潛在危害。
報告對我國加強電子廢棄物治理,也是一個提醒。綠色和平發布的《中國廢棄電子產品循環經濟潛力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電子產品廢棄量將超過1500萬噸,到2030年,將超過2700萬噸。就目前我國電子廢棄物處理情況看,再使用、存儲、拆解和填埋4個方向,拆解率還不到20%。我國電子廢棄物的回收率并不高,未來面臨的環境壓力不小。
需要指出的是,在電子廢棄物回收方面,我國存在這樣一種現象:正規回收利用渠道不暢,而非正規回收卻很興盛。正規渠道回收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回收價格較低,消費者“惜售”。按照相關規定,正規回收企業回收的所有電器都應交給指定的拆解企業,統一進行處理。由于拆解企業考慮減少環境污染問題而選用技術水平較高的設備,再加上管理運營投入,這就導致其拆解成本較高,而為了獲得相應利潤,則必然會壓低回收價格。
對待電子廢棄物,消費者的“惜售”心態,催生了走街串巷的電子產品回收“游擊隊”。這些“游擊隊”之所以能開出相比正規回收企業高的價格,是因為他們并不關心廢棄電子產品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只盯著其中有價值的部分,以非常原始的手段進行拆解,成本很低、收益高。這種情況既影響了電子廢棄物相關政策落實成效,也成為我國電子產品行業市場實現“資源―產品―再生資源―最終處置”閉環式循環綠色發展的一大掣肘。
從經濟理性角度看,消費者“惜售”電子廢棄物,并不算錯。事實上,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問題的本質就是成本與收益的關系問題。回收要花成本,回收也有效益。因此,代價與效益之間的利益平衡就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經濟學中有一個“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這也適用于電子廢棄物回收領域。在許多國家,家用電器回收處理實行預付費制度,讓消費者承擔一定額度的回收處理費。日本的《家用電器回收法》規定,消費者在廢棄大件家電時,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垃圾處理費”。這種規定背后的道理很簡單:享受到好處,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現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2019年修正版)參照了這種責任原則,試圖建立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責任延伸制度,即生產者要在產品的生命周期內承擔環境責任,完成廢棄產品的回收、處置等一系列工作;而消費者在購買新產品時應支付一定的處置費用。當然,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再利用問題上,政府獲得了稅收,有收益;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獲得了利潤,也受益了;銷售商、維修商、進口商同樣如此,有利潤和收益,所以都應買單。
理清了責任,也有了相關法規,接下來就要看如何落實執行了。我們期待通過政府部門、生產經營企業、回收企業及消費者等各方均能負起責任,推動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向企業化、專業化、產業化方向發展。如此,電子廢棄物會有一個“善終”,而小販收購模式也將得到規范,“游擊隊”們或將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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