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要“帶標”更要“帶法”
據媒體報道,經中國商業聯合會下達計劃,中商聯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將牽頭起草行業內首部全國性社團標準 《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范》和《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這意味著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行業標準不久后將出臺,以此讓直播帶貨有規可循。
對于這兩項即將出臺的直播帶貨行業標準,不少人都抱有很高的期待,以為標準一出,有關直播帶貨的問題就能藥到病除,直播帶貨產業就能結束野蠻無序生長的狀態,進入規范發展的正軌。筆者以為,這種期待未免過高。
中國商業聯合會并不是政府部門,僅僅是一家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行業組織,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牽頭起草制定的兩項直播帶貨標準層級效力太低,缺乏必要的強制性和約束力,所釋放的更多是提倡、指導、參照功能。這就意味著,標準的作用有限,依靠標準,或許能夠建立一些直播帶貨服務規范,統一直播帶貨的程序和操作,完善直播帶貨評價體系,但遠不足以解決三俗充斥網絡、虛假夸大宣傳成風、假冒“三無”產品泛濫、售后服務難以保障等直播帶貨的共性問題或個性問題。
實際上,要解決上述問題,最終還得靠法律,靠依法監管。直播帶貨盡管平臺多、主體多、方式多、涉及的商品或服務種類多,看似五花八門,但透過現象看本質,直播帶貨只有兩大類。凡是以自己的名義銷售自營商品或服務的都可歸入銷售類,這類直播帶貨行為與其他電商銷售行為無異;凡是推介、宣傳、引流他人商品或服務的都可歸入廣告類、代言類,對這類直播帶貨行為可參照廣告制作發布或明星代言進行監管。
這樣來看,直播帶貨產生的問題依據相關法律都能找到答案,都能找到權利義務主體和監管維權依據、路徑。比如,銷售“三無”產品、假冒偽類產品的問題可依據《產品質量法》《商標法》求解;虛假夸大宣傳問題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求解;售后服務難以保障問題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求解;虛假代言的問題也可依據《廣告法》求解。另外,《電子商務法》對于電商銷售行為和電商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規制管理責任也都有明確規定。如果上述法律責任 “各司其職”,都能夠到位,就能夠推動和約束直播帶貨行為進入法治軌道。
直播帶貨既要“帶標”更要“帶法”,只有以標準為導向,以法律為規矩,充分調動起帶貨主體、出貨企業、直播平臺、監管部門的自律意識、底線意識、責任意識,才能夠讓直播帶貨真正進入標準時代、監管時代、文明時代。
據媒體報道,經中國商業聯合會下達計劃,中商聯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將牽頭起草行業內首部全國性社團標準 《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范》和《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這意味著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行業標準不久后將出臺,以此讓直播帶貨有規可循。
對于這兩項即將出臺的直播帶貨行業標準,不少人都抱有很高的期待,以為標準一出,有關直播帶貨的問題就能藥到病除,直播帶貨產業就能結束野蠻無序生長的狀態,進入規范發展的正軌。筆者以為,這種期待未免過高。
中國商業聯合會并不是政府部門,僅僅是一家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行業組織,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牽頭起草制定的兩項直播帶貨標準層級效力太低,缺乏必要的強制性和約束力,所釋放的更多是提倡、指導、參照功能。這就意味著,標準的作用有限,依靠標準,或許能夠建立一些直播帶貨服務規范,統一直播帶貨的程序和操作,完善直播帶貨評價體系,但遠不足以解決三俗充斥網絡、虛假夸大宣傳成風、假冒“三無”產品泛濫、售后服務難以保障等直播帶貨的共性問題或個性問題。
實際上,要解決上述問題,最終還得靠法律,靠依法監管。直播帶貨盡管平臺多、主體多、方式多、涉及的商品或服務種類多,看似五花八門,但透過現象看本質,直播帶貨只有兩大類。凡是以自己的名義銷售自營商品或服務的都可歸入銷售類,這類直播帶貨行為與其他電商銷售行為無異;凡是推介、宣傳、引流他人商品或服務的都可歸入廣告類、代言類,對這類直播帶貨行為可參照廣告制作發布或明星代言進行監管。
這樣來看,直播帶貨產生的問題依據相關法律都能找到答案,都能找到權利義務主體和監管維權依據、路徑。比如,銷售“三無”產品、假冒偽類產品的問題可依據《產品質量法》《商標法》求解;虛假夸大宣傳問題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求解;售后服務難以保障問題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求解;虛假代言的問題也可依據《廣告法》求解。另外,《電子商務法》對于電商銷售行為和電商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規制管理責任也都有明確規定。如果上述法律責任 “各司其職”,都能夠到位,就能夠推動和約束直播帶貨行為進入法治軌道。
直播帶貨既要“帶標”更要“帶法”,只有以標準為導向,以法律為規矩,充分調動起帶貨主體、出貨企業、直播平臺、監管部門的自律意識、底線意識、責任意識,才能夠讓直播帶貨真正進入標準時代、監管時代、文明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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