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強制“二選一”緣何周期性爆發
近年來,隨著電商領域競爭白熱化,平臺要求商家在自己與競爭對手之間“二選一”的行業頑疾愈演愈烈,并不時在618、雙11等電商促銷節前周期性爆發“口水戰”。
電商平臺要求商家在自己和競爭對手之間“二選一”的現象,剝奪了商家的選擇權,導致他們淪為平臺事實上的“附庸”,話語權越來越小,也剝奪了消費者在不同商家之間“貨比三家”的權利,可以說既損害了商家的利益,又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不僅如此,平臺逼迫商家“二選一”,實際上就是對競爭對手的一種人為打壓,這不符合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也不利于中小電商平臺的做大,破壞了整個行業的良性和健康發展。
鑒于此種行為的種種危害,近年來社會各界對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做法詬病頗多,相關部門也三令五申,要求平臺自查自糾,杜絕“二選一”現象。不得不承認的是,此種現象非但沒有真正銷聲匿跡,反而已經“進化”為一種行業頑疾而愈演愈烈,尤其是到了一些特殊的時間節點,比如618、雙11、雙12等,這種現象就會集中爆發。在相關部門介入之后,電商平臺有所收斂,但是隨著下一個網購節的來臨,這種現象又會死灰復燃,最終呈現出周期性狀態。
究其背后的原因,還是利益太大、代價太小所致。說得具體點,就是電商平臺通過這種逼迫商家 “二選一”的方式,能夠獲得直接或間接的利益太大,乃至于讓他們猶如上癮一樣欲罷不能。如果獲得的利益很大,同時付出的代價也很大,而且付出的代價大于獲得的利益的話,那么絕大多數電商平臺就不會鋌而走險了。
要想改變這種現狀,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保護更多中小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得加大對電商平臺的約束,提高違法代價。加強互聯網行業反壟斷,堅決制止不公平競爭,對涉嫌強制商家“二選一”的平臺給予嚴懲,包括罰款、暫時下架APP等,只有依法規范互聯網電商平臺,引導和監督其守法誠信合規經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近年來,隨著電商領域競爭白熱化,平臺要求商家在自己與競爭對手之間“二選一”的行業頑疾愈演愈烈,并不時在618、雙11等電商促銷節前周期性爆發“口水戰”。
電商平臺要求商家在自己和競爭對手之間“二選一”的現象,剝奪了商家的選擇權,導致他們淪為平臺事實上的“附庸”,話語權越來越小,也剝奪了消費者在不同商家之間“貨比三家”的權利,可以說既損害了商家的利益,又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不僅如此,平臺逼迫商家“二選一”,實際上就是對競爭對手的一種人為打壓,這不符合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也不利于中小電商平臺的做大,破壞了整個行業的良性和健康發展。
鑒于此種行為的種種危害,近年來社會各界對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做法詬病頗多,相關部門也三令五申,要求平臺自查自糾,杜絕“二選一”現象。不得不承認的是,此種現象非但沒有真正銷聲匿跡,反而已經“進化”為一種行業頑疾而愈演愈烈,尤其是到了一些特殊的時間節點,比如618、雙11、雙12等,這種現象就會集中爆發。在相關部門介入之后,電商平臺有所收斂,但是隨著下一個網購節的來臨,這種現象又會死灰復燃,最終呈現出周期性狀態。
究其背后的原因,還是利益太大、代價太小所致。說得具體點,就是電商平臺通過這種逼迫商家 “二選一”的方式,能夠獲得直接或間接的利益太大,乃至于讓他們猶如上癮一樣欲罷不能。如果獲得的利益很大,同時付出的代價也很大,而且付出的代價大于獲得的利益的話,那么絕大多數電商平臺就不會鋌而走險了。
要想改變這種現狀,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保護更多中小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得加大對電商平臺的約束,提高違法代價。加強互聯網行業反壟斷,堅決制止不公平競爭,對涉嫌強制商家“二選一”的平臺給予嚴懲,包括罰款、暫時下架APP等,只有依法規范互聯網電商平臺,引導和監督其守法誠信合規經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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