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刷單不能手軟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偵破一起專門針對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網絡刷單詐騙案,抓獲5名嫌疑人。詐騙套路很簡單:騙子以刷單返利為誘餌,吸引一些人充當網購“刷客”,先讓他們拿到幾次返利嘗到甜頭,然后再一次性將“刷客”的錢騙走。
對此,有網友評價這是“騙子讓騙子給騙了”。對于這些被騙的“刷客”,許多網友認為他們并不值得同情,因為這些人所干刷單的活,也是騙人之舉。正是由于有大量不誠信的商家及其培養的職業“刷客”的存在,形成了一條暗藏于電商平臺背后的黑色產業鏈,使得整個網購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本來,信用評價機制是電商領域的一種創新,它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其創生之初,的確給消費者提供了有益參考,并對商家形成正向激勵,推動了電商行業快速發展。但這種機制本身存在一些漏洞,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則抓住這些漏洞做文章,于是刷單出現了,并逐漸暗成風氣。在如今刷單成風的大環境下,不刷單就意味著被其他店鋪給擠下去,不刷單就意味著得不到消費者的信任。面對這種情況,沒有幾個店家敢說不刷,守得住清白。
刷單本是騙人,騙人者亦被騙,充分說明如今電商業態問題之嚴重。任其發展下去,整個電商生態將會失衡,甚至崩塌。我們知道,刷單行為不創造任何價值,絕非“產業”,而其規模越大,對社會資源造成的浪費也越大;對于刷單商家的同業競爭者而言,刷單行為實質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更重要的是,這種行為危害商業誠信體系,大幅推高社會交易成本,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刷單的社會危害日益顯現,民間加強刷單治理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近些年電商平臺和監管部門一直在打擊刷單行為,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主要原因是手段單一,懲處力度不夠。因此,必須加重對于刷單行為主體及其負責人的失信成本,將監管部門查實、法院判決確認的刷單行為及其行政處罰等信息列入個人征信之中。同時嚴格落實平臺主體責任。可以通過在入駐規則中嚴格規定對刷單行為的懲罰措施等方式,限制賣家的刷單行為。電商平臺還應加強協作,對于查實因刷單被一家電商平臺關閉店鋪的,其他電商平臺一律不允許其入駐,共同構筑打擊刷單行為的防線。
治理刷單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2017年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連同原判有期徒刑9個月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零9個月,并處罰金92萬元。這一被認為是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的案例,體現了法律執行力,產生了示范效應。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采用刷單、炒信等方式,幫助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這樣的法律規定顯示出了威懾力。
除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還應當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追究網絡賣家、刷手、電商平臺、快遞企業的法律責任。通過多方位的執法,顯著增加實施刷單行為的違法成本。對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堅決杜絕以罰代刑,充分發揮法律對刷單行為的震懾作用。當然,從行業長遠發展的角度看,互聯網企業要主動作為,相互聯動,對違規店鋪加大懲處力度,令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形成“不敢刷、不能刷、不想刷”的機制,讓誠信回歸,使公平當道,推動電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偵破一起專門針對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網絡刷單詐騙案,抓獲5名嫌疑人。詐騙套路很簡單:騙子以刷單返利為誘餌,吸引一些人充當網購“刷客”,先讓他們拿到幾次返利嘗到甜頭,然后再一次性將“刷客”的錢騙走。
對此,有網友評價這是“騙子讓騙子給騙了”。對于這些被騙的“刷客”,許多網友認為他們并不值得同情,因為這些人所干刷單的活,也是騙人之舉。正是由于有大量不誠信的商家及其培養的職業“刷客”的存在,形成了一條暗藏于電商平臺背后的黑色產業鏈,使得整個網購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本來,信用評價機制是電商領域的一種創新,它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其創生之初,的確給消費者提供了有益參考,并對商家形成正向激勵,推動了電商行業快速發展。但這種機制本身存在一些漏洞,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則抓住這些漏洞做文章,于是刷單出現了,并逐漸暗成風氣。在如今刷單成風的大環境下,不刷單就意味著被其他店鋪給擠下去,不刷單就意味著得不到消費者的信任。面對這種情況,沒有幾個店家敢說不刷,守得住清白。
刷單本是騙人,騙人者亦被騙,充分說明如今電商業態問題之嚴重。任其發展下去,整個電商生態將會失衡,甚至崩塌。我們知道,刷單行為不創造任何價值,絕非“產業”,而其規模越大,對社會資源造成的浪費也越大;對于刷單商家的同業競爭者而言,刷單行為實質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更重要的是,這種行為危害商業誠信體系,大幅推高社會交易成本,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刷單的社會危害日益顯現,民間加強刷單治理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近些年電商平臺和監管部門一直在打擊刷單行為,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主要原因是手段單一,懲處力度不夠。因此,必須加重對于刷單行為主體及其負責人的失信成本,將監管部門查實、法院判決確認的刷單行為及其行政處罰等信息列入個人征信之中。同時嚴格落實平臺主體責任。可以通過在入駐規則中嚴格規定對刷單行為的懲罰措施等方式,限制賣家的刷單行為。電商平臺還應加強協作,對于查實因刷單被一家電商平臺關閉店鋪的,其他電商平臺一律不允許其入駐,共同構筑打擊刷單行為的防線。
治理刷單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2017年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連同原判有期徒刑9個月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零9個月,并處罰金92萬元。這一被認為是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的案例,體現了法律執行力,產生了示范效應。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采用刷單、炒信等方式,幫助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這樣的法律規定顯示出了威懾力。
除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還應當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追究網絡賣家、刷手、電商平臺、快遞企業的法律責任。通過多方位的執法,顯著增加實施刷單行為的違法成本。對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堅決杜絕以罰代刑,充分發揮法律對刷單行為的震懾作用。當然,從行業長遠發展的角度看,互聯網企業要主動作為,相互聯動,對違規店鋪加大懲處力度,令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形成“不敢刷、不能刷、不想刷”的機制,讓誠信回歸,使公平當道,推動電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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