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插隊”有悖于社會公平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電商平臺上,一些賣家聲稱可以提供插隊服務或售賣可優先排號的會員權益來牟利。對此,專家指出,未明示的“付費插隊”服務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
市場經濟中,經營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推出各種特色服務,對這些服務也可以自主定價,但前提是此類服務不能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餐廳、游樂場在未明示的前提下提供“付費插隊”服務,既涉嫌違反法律,也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按照先來后到順序排隊入場,是社會默認的公平規則,也是一種社會公德。而“付費插隊”服務實際上是消費者通過額外付費的方式,獲得提前入場的機會,它看似公平,其實是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設定不公平的交易條件,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一部分有能力花錢不排隊的人獲得提前入場的機會,必然會導致其他排隊的消費者延長排隊時間,縮短享受服務的時間,顯然對其他消費者不公平,不僅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破壞,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如果其成為一種普遍的商業模式,甚至可能出現類似視頻網站“提前點播”的問題:40元可以購買不排隊優先入場的權利,50元可以購買比40元更優先入場的權利,60元可以購買比50元更優先入場的權利……
經營者提供“付費插隊”服務,破壞先來后到的排隊順序,以犧牲多數消費者的利益來換取自身利益,并非正確的經營之道,經營者理應堅守道德底線,遵守法律,才能走得更好、更遠。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電商平臺上,一些賣家聲稱可以提供插隊服務或售賣可優先排號的會員權益來牟利。對此,專家指出,未明示的“付費插隊”服務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
市場經濟中,經營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推出各種特色服務,對這些服務也可以自主定價,但前提是此類服務不能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餐廳、游樂場在未明示的前提下提供“付費插隊”服務,既涉嫌違反法律,也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按照先來后到順序排隊入場,是社會默認的公平規則,也是一種社會公德。而“付費插隊”服務實際上是消費者通過額外付費的方式,獲得提前入場的機會,它看似公平,其實是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設定不公平的交易條件,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一部分有能力花錢不排隊的人獲得提前入場的機會,必然會導致其他排隊的消費者延長排隊時間,縮短享受服務的時間,顯然對其他消費者不公平,不僅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破壞,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如果其成為一種普遍的商業模式,甚至可能出現類似視頻網站“提前點播”的問題:40元可以購買不排隊優先入場的權利,50元可以購買比40元更優先入場的權利,60元可以購買比50元更優先入場的權利……
經營者提供“付費插隊”服務,破壞先來后到的排隊順序,以犧牲多數消費者的利益來換取自身利益,并非正確的經營之道,經營者理應堅守道德底線,遵守法律,才能走得更好、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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