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標簽法規“長出”鋒利牙齒
從今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后人們買到保健食品,就會在外包裝上看到一行醒目的警示語:“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有了這樣的警示語,保健食品領域長期存在的夸大宣傳、誤導消費等亂象或可得到有效遏制。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這本應是常識。早在1996年頒布實施的《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就已經闡明了保健食品的含義: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其實就明確了“保健食品不是藥物”這一點。該規定還進一步明確,不得用“治療”“治愈”“療效”“痊愈”“醫治”等詞匯描述和介紹產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圖形、符號或其他形式暗示前述意思。而我國《廣告法》也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盡管法律法規有規定,但現實中仍有不少企業商家突破紅線,盡其所能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療”功效,一再顛覆“保健食品不是藥物”這一常識,將保健食品市場搞亂,以至于讓保健食品成為詐騙、傳銷的代名詞。針對這些問題,自2019年1月8日起,市場監管總局等13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了為期100天的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執法人員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商品進行監督檢查,清理虛假信息,關閉違規網站、App、公眾號等。這次行動收效顯著,可以說是對“保健”市場進行了一次大清洗。下一階段,監管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強執法,建立全國“保健”市場違法案件數據庫,完善從業人員信用體系。
對保健食品市場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固然有顯著成效,但要治本,還得在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健全體制機制上下功夫。毋庸諱言,保健食品市場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與我國關于保健食品的法規標準不完善有關。以相關標簽的法規為例,觀察之前的法規規定,我們發現,它們對“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標識均缺少位置、大小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據媒體調查,市面上銷售的許多保健食品在標簽上宣稱功效的文字都顯著醒目,而“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警示語則字體很小,且多隱藏在密密麻麻的其他說明文字當中,不仔細尋找很難發現,這就容易造成消費者被忽悠、被欺騙。
除此之外,我國現行法規對違反標簽相關規定的行為,也缺少清晰嚴厲的處罰措施,致使一些企業商家不懼法規,無視監管。我國《食品安全法》《廣告法》以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法律法規中對違反標簽規定行為均明確了相應的罰則,處罰措施為沒收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這樣的違法代價相較于企業商家的收益,似乎還是太低了,警示作用不明顯。
令人欣慰的是,我國政府已經意識到存在的問題,開始進一步加大完善法規標準的工作力度。頒布實施《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就是其中重要的工作之一。按照其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除對標識警示用語的時間、位置、面積進行明確,《指南》同時還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清晰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此舉無疑將提升公眾對保健食品的科學認知和準確判定,揭開一些保健食品的神秘外衣,讓其回歸本源,同時也會讓以往那些虛假宣傳不攻自破,有釜底抽薪之效。
當然,對保健食品標注警示語進行規范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要有其他配套措施跟進。這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要在法律法規中明確罰則,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只有讓標簽法規“長出”鋒利牙齒,才能呈露出強大威懾力,讓企業商家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試之。
從今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后人們買到保健食品,就會在外包裝上看到一行醒目的警示語:“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有了這樣的警示語,保健食品領域長期存在的夸大宣傳、誤導消費等亂象或可得到有效遏制。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這本應是常識。早在1996年頒布實施的《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就已經闡明了保健食品的含義: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其實就明確了“保健食品不是藥物”這一點。該規定還進一步明確,不得用“治療”“治愈”“療效”“痊愈”“醫治”等詞匯描述和介紹產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圖形、符號或其他形式暗示前述意思。而我國《廣告法》也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盡管法律法規有規定,但現實中仍有不少企業商家突破紅線,盡其所能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療”功效,一再顛覆“保健食品不是藥物”這一常識,將保健食品市場搞亂,以至于讓保健食品成為詐騙、傳銷的代名詞。針對這些問題,自2019年1月8日起,市場監管總局等13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了為期100天的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執法人員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商品進行監督檢查,清理虛假信息,關閉違規網站、App、公眾號等。這次行動收效顯著,可以說是對“保健”市場進行了一次大清洗。下一階段,監管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強執法,建立全國“保健”市場違法案件數據庫,完善從業人員信用體系。
對保健食品市場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固然有顯著成效,但要治本,還得在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健全體制機制上下功夫。毋庸諱言,保健食品市場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與我國關于保健食品的法規標準不完善有關。以相關標簽的法規為例,觀察之前的法規規定,我們發現,它們對“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標識均缺少位置、大小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據媒體調查,市面上銷售的許多保健食品在標簽上宣稱功效的文字都顯著醒目,而“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警示語則字體很小,且多隱藏在密密麻麻的其他說明文字當中,不仔細尋找很難發現,這就容易造成消費者被忽悠、被欺騙。
除此之外,我國現行法規對違反標簽相關規定的行為,也缺少清晰嚴厲的處罰措施,致使一些企業商家不懼法規,無視監管。我國《食品安全法》《廣告法》以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法律法規中對違反標簽規定行為均明確了相應的罰則,處罰措施為沒收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這樣的違法代價相較于企業商家的收益,似乎還是太低了,警示作用不明顯。
令人欣慰的是,我國政府已經意識到存在的問題,開始進一步加大完善法規標準的工作力度。頒布實施《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就是其中重要的工作之一。按照其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除對標識警示用語的時間、位置、面積進行明確,《指南》同時還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清晰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此舉無疑將提升公眾對保健食品的科學認知和準確判定,揭開一些保健食品的神秘外衣,讓其回歸本源,同時也會讓以往那些虛假宣傳不攻自破,有釜底抽薪之效。
當然,對保健食品標注警示語進行規范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要有其他配套措施跟進。這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要在法律法規中明確罰則,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只有讓標簽法規“長出”鋒利牙齒,才能呈露出強大威懾力,讓企業商家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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