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侵權是知識產權保護最有效手段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關鍵在哪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給出清晰的答案。《意見》開宗明義,提出“強化制度約束,確立知識產權嚴保護政策導向”——“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入罪標準,提高量刑處罰力度”等,這些要求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而“嚴保護”的從嚴思路,可謂抓住了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
行為心理學研究結果顯示,如果要改變一個人的選擇行為,施以懲罰比獎勵更容易。懲罰不論大小,都能起到改變行為的作用;而獎勵的大小,則會影響行為改變的程度。懲罰不止對行為人具有直接的影響,對其他人也具有較強的示范意義,產生更明確的以儆效尤社會作用。懲罰體現于法律及在各社會領域的實踐也證實了這一點。在知識產權領域,重視懲罰的作用,嚴懲侵權違法行為,可以視為是產權保護最有效的手段。
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一直十分重視強化懲戒作用。比如修改商標法,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最高3倍提高到5倍,并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目前正在推進的專利法第四次修改,重點也是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現在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知識產權“嚴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
不過,從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實看,所取得成效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相比、與社會各界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嚴”字并未得到充分體現。例如,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但我國商標法律制度對于惡意搶注界定仍未明晰,且對搶注行為的后果關注少亦缺少相應規定。法院的做法往往是只駁回申請或宣告無效,無法有效地對惡意搶注者進行懲罰與警示。
另外,我國絕大多數知識產權侵權案的賠償額度都很低,平均只有幾萬元,上百萬元的賠償極為罕見。而美國專利訴訟賠償動輒達到千萬美元。損害賠償過低,這與知識產權擁有者長期為維護權益所花費的巨大心血不成比例。賠償低是知識產權價值被低估的一種體現,而產權價值降價會挫傷企業創新積極性,甚至導致企業喪失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信心,對知識產權的期待變得消極。
正是基于這種現實,《意見》突出強調“嚴保護”的政策導向。我們希望,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以零容忍的態度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警示作用,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只有彰顯法律威嚴,才能營造不敢侵權、不愿侵權的氛圍,進而有效保護創新者的研發熱情,為經濟發展不斷注入新動力。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關鍵在哪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給出清晰的答案。《意見》開宗明義,提出“強化制度約束,確立知識產權嚴保護政策導向”——“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入罪標準,提高量刑處罰力度”等,這些要求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而“嚴保護”的從嚴思路,可謂抓住了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
行為心理學研究結果顯示,如果要改變一個人的選擇行為,施以懲罰比獎勵更容易。懲罰不論大小,都能起到改變行為的作用;而獎勵的大小,則會影響行為改變的程度。懲罰不止對行為人具有直接的影響,對其他人也具有較強的示范意義,產生更明確的以儆效尤社會作用。懲罰體現于法律及在各社會領域的實踐也證實了這一點。在知識產權領域,重視懲罰的作用,嚴懲侵權違法行為,可以視為是產權保護最有效的手段。
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一直十分重視強化懲戒作用。比如修改商標法,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最高3倍提高到5倍,并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目前正在推進的專利法第四次修改,重點也是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現在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知識產權“嚴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
不過,從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實看,所取得成效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相比、與社會各界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嚴”字并未得到充分體現。例如,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但我國商標法律制度對于惡意搶注界定仍未明晰,且對搶注行為的后果關注少亦缺少相應規定。法院的做法往往是只駁回申請或宣告無效,無法有效地對惡意搶注者進行懲罰與警示。
另外,我國絕大多數知識產權侵權案的賠償額度都很低,平均只有幾萬元,上百萬元的賠償極為罕見。而美國專利訴訟賠償動輒達到千萬美元。損害賠償過低,這與知識產權擁有者長期為維護權益所花費的巨大心血不成比例。賠償低是知識產權價值被低估的一種體現,而產權價值降價會挫傷企業創新積極性,甚至導致企業喪失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信心,對知識產權的期待變得消極。
正是基于這種現實,《意見》突出強調“嚴保護”的政策導向。我們希望,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以零容忍的態度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警示作用,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只有彰顯法律威嚴,才能營造不敢侵權、不愿侵權的氛圍,進而有效保護創新者的研發熱情,為經濟發展不斷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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