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河豚魚菜品 兩家飯店被立案調查
近期,浙江省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南太湖新區分局接到多起關于轄區內飯店售賣河豚魚菜品的情況反映,新區分局對轄區餐飲服務單位組織開展集中執法檢查。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轄區內有2家餐飲服務單位存在宰殺河豚魚活體制作菜品出售的行為,隨即對現場共計14公斤活體河豚魚作扣押處理。
經調查,2家涉事餐飲服務單位為滿足顧客食用新鮮河豚魚需求,不定期從江蘇等地的合作水品供應商處購進活體河豚,并由后廚宰殺用于菜品制作。記者了解到,涉事餐飲服務單位所購進的河豚魚經湖州市淡水研究所鑒定,學名“暗紋東方鲀”,目前市面上出現的該種類河豚魚,雖屬養殖,但魚體內臟器仍存在有微量毒素的風險。目前,南太湖新區分局已對2家涉事餐飲服務單位涉嫌違法行為予以立案。
河豚魚又稱“河鲀”“氣泡魚”“氣鼓魚”“巴魚”,生活在海洋、淡水及海河交匯處,其側面和背部的斑紋隨種類的不同而各異。河豚魚魚體含有河豚毒素,在其卵巢、肝臟中等含量最高,食用后易引起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發麻等中毒癥狀,甚至導致死亡,毒素潛伏期一般為0.5至3小時。
國家明確規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鲀。經營河豚魚產品河豚毒素超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養殖河豚,在《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中,也明確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后方可銷售。
南太湖新區分局告誡廣大餐飲服務單位,不要進購活體河豚進行宰殺售賣,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若發現有人非法銷售、采購和加工制作河豚魚,及時撥打12315舉報。
近期,浙江省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南太湖新區分局接到多起關于轄區內飯店售賣河豚魚菜品的情況反映,新區分局對轄區餐飲服務單位組織開展集中執法檢查。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轄區內有2家餐飲服務單位存在宰殺河豚魚活體制作菜品出售的行為,隨即對現場共計14公斤活體河豚魚作扣押處理。
經調查,2家涉事餐飲服務單位為滿足顧客食用新鮮河豚魚需求,不定期從江蘇等地的合作水品供應商處購進活體河豚,并由后廚宰殺用于菜品制作。記者了解到,涉事餐飲服務單位所購進的河豚魚經湖州市淡水研究所鑒定,學名“暗紋東方鲀”,目前市面上出現的該種類河豚魚,雖屬養殖,但魚體內臟器仍存在有微量毒素的風險。目前,南太湖新區分局已對2家涉事餐飲服務單位涉嫌違法行為予以立案。
河豚魚又稱“河鲀”“氣泡魚”“氣鼓魚”“巴魚”,生活在海洋、淡水及海河交匯處,其側面和背部的斑紋隨種類的不同而各異。河豚魚魚體含有河豚毒素,在其卵巢、肝臟中等含量最高,食用后易引起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發麻等中毒癥狀,甚至導致死亡,毒素潛伏期一般為0.5至3小時。
國家明確規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鲀。經營河豚魚產品河豚毒素超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養殖河豚,在《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中,也明確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后方可銷售。
南太湖新區分局告誡廣大餐飲服務單位,不要進購活體河豚進行宰殺售賣,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若發現有人非法銷售、采購和加工制作河豚魚,及時撥打12315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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