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消保委發布消費警示: 購買使用家電產品,這些法律知識請牢記
近日,海寧市消保委處理一起消費投訴,消費者投訴稱其在某商場購買的熱水器,安裝后發現生產日期是3年前的庫存機,產生消費糾紛,要求更換新機,后經調解,達成協議,由商家向廠家申請后,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界滿后,再延長保修3年,糾紛終止。今年一季度,市消保委受理的有關家電類商品,比去年同期增加136.36%。針對該現象,海寧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021年第2號消費警示:購買使用家電產品,這些法律知識請牢記。
一、家電類產品有安全使用年限,并非“一買永逸”。
根據中國家用電器協會在2020年1月10日發布《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標準,涵蓋冰箱&葡萄酒柜、空調、洗衣機&干衣機、吸油煙機、燃氣灶、電熱水器六大品類八種產品,不同的商品期限從8-10年不等,安全使用年限是在設定的產品正常使用條件下,推算出來的確保使用(者)安全的基本年限,而企業宣傳的產品質保年限,是企業自己對消費者做出的產品整機或關鍵部件的修理、更換、退貨承諾,因此安全使用年限與產品質保年限是二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上述耐用商品時,向銷售人員了解該產品的相關知識,并查看使用說明書,不能存在“沒壞就不用換”的傳統思維,該類商品超期使用后,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涉及人身與財產安全,需要謹慎對待。
二、收貨后及時查看外觀與生產日期,防止錯失“維權良機”。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檢驗期限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推定買受人已經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檢驗,但是有相關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建議,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查看商品的外觀與生產日期,如果發現外觀明顯存在異常現象的,及時向經營者提出,經營者也會積極處理,但如果消費者不及時反映,事后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簽收前就存在問題的,會陷入維權困境;同時,目前沒有“庫存商品”的明確時間界線及必須在銷售憑證上注明生產日期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消費者因不及時查看并提出異議的,產生糾紛后,很難獲得理想中的結果。
三、耐用商品六個月內出現瑕疵,舉證責任實行“倒置原則”。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建議,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向經營者提出,國家對消費領域的一些特殊情況作了特別規定,消費者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要求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經營者不能證明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就應該承擔三包責任。
四、列入規定的三包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原則。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規定,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建議,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第一時間找準目標,部分銷售者會向消費者解釋,商品是廠家生產的,所以要找廠家,但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是第一責任人,通常情況下,生產廠家與消費者不可能在同一個城市,遇到該類情況時,消費者應該先向銷售者提出合理訴求,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維權成本。
五、商品出現缺陷情況下,消費者維權有“選擇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建議,消費者在遇到特殊情況時,消費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投訴對象,由于家電產品使用周期長且“缺陷”原因很有可能會產生人身與財產的損傷,后果較為嚴重,萬一遇到經營者歇業的、賠償能力欠缺的,也可以直接向生產者索賠,生產者生命周期長、抵御風險能力強,消費者的權利可以獲得雙重保護。
六、生產者承諾質保期高于國家規定,視為“法定責任”。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承諾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承諾執行。
建議,消費者在遇到質量問題向經營者反映時,經營者認為已經超過國家規定質期保,不能保修時,可以查看產品說明書或質保卡,部分生產者因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或者吸引消費者購買,會在國家規定的質保期限基礎上再延長保修時間,這是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國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確認,經營者必須履行,不得以“只是自己承諾、不是國家規定”為由而逃避責任。
最后提醒,由于家電類產品大部分是耐用商品,使用時間長、金額也較高,因此一定要養成保留購物憑證及相關說明書、質保卡的習慣,否則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后,上述提醒也將失去意義。
近日,海寧市消保委處理一起消費投訴,消費者投訴稱其在某商場購買的熱水器,安裝后發現生產日期是3年前的庫存機,產生消費糾紛,要求更換新機,后經調解,達成協議,由商家向廠家申請后,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界滿后,再延長保修3年,糾紛終止。今年一季度,市消保委受理的有關家電類商品,比去年同期增加136.36%。針對該現象,海寧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021年第2號消費警示:購買使用家電產品,這些法律知識請牢記。
一、家電類產品有安全使用年限,并非“一買永逸”。
根據中國家用電器協會在2020年1月10日發布《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標準,涵蓋冰箱&葡萄酒柜、空調、洗衣機&干衣機、吸油煙機、燃氣灶、電熱水器六大品類八種產品,不同的商品期限從8-10年不等,安全使用年限是在設定的產品正常使用條件下,推算出來的確保使用(者)安全的基本年限,而企業宣傳的產品質保年限,是企業自己對消費者做出的產品整機或關鍵部件的修理、更換、退貨承諾,因此安全使用年限與產品質保年限是二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上述耐用商品時,向銷售人員了解該產品的相關知識,并查看使用說明書,不能存在“沒壞就不用換”的傳統思維,該類商品超期使用后,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涉及人身與財產安全,需要謹慎對待。
二、收貨后及時查看外觀與生產日期,防止錯失“維權良機”。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檢驗期限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推定買受人已經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檢驗,但是有相關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建議,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查看商品的外觀與生產日期,如果發現外觀明顯存在異常現象的,及時向經營者提出,經營者也會積極處理,但如果消費者不及時反映,事后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簽收前就存在問題的,會陷入維權困境;同時,目前沒有“庫存商品”的明確時間界線及必須在銷售憑證上注明生產日期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消費者因不及時查看并提出異議的,產生糾紛后,很難獲得理想中的結果。
三、耐用商品六個月內出現瑕疵,舉證責任實行“倒置原則”。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建議,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向經營者提出,國家對消費領域的一些特殊情況作了特別規定,消費者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要求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經營者不能證明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就應該承擔三包責任。
四、列入規定的三包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原則。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規定,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建議,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第一時間找準目標,部分銷售者會向消費者解釋,商品是廠家生產的,所以要找廠家,但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是第一責任人,通常情況下,生產廠家與消費者不可能在同一個城市,遇到該類情況時,消費者應該先向銷售者提出合理訴求,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維權成本。
五、商品出現缺陷情況下,消費者維權有“選擇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建議,消費者在遇到特殊情況時,消費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投訴對象,由于家電產品使用周期長且“缺陷”原因很有可能會產生人身與財產的損傷,后果較為嚴重,萬一遇到經營者歇業的、賠償能力欠缺的,也可以直接向生產者索賠,生產者生命周期長、抵御風險能力強,消費者的權利可以獲得雙重保護。
六、生產者承諾質保期高于國家規定,視為“法定責任”。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承諾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承諾執行。
建議,消費者在遇到質量問題向經營者反映時,經營者認為已經超過國家規定質期保,不能保修時,可以查看產品說明書或質保卡,部分生產者因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或者吸引消費者購買,會在國家規定的質保期限基礎上再延長保修時間,這是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國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確認,經營者必須履行,不得以“只是自己承諾、不是國家規定”為由而逃避責任。
最后提醒,由于家電類產品大部分是耐用商品,使用時間長、金額也較高,因此一定要養成保留購物憑證及相關說明書、質保卡的習慣,否則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后,上述提醒也將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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