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涉嫌虛假宣傳拒不認錯
針對市場上部分品牌服裝在吊牌上標注產品名稱為“夾克”“棉服”等,而宣傳用語表述卻是“沖鋒衣”的問題,京津冀三地消協組織多次發聲指出,該做法涉嫌虛假宣傳。然而,“THENORTHFACE(北面)”品牌生產商威富(服飾)中國有限公司日前致函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表示“北面產品并未存在虛假宣傳”,同時要求天津市消協解釋“怎樣定義和區分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法律地位和適用范圍”等多個問題。相關法律專家指出,廠家不直接在服裝吊牌標注“沖鋒衣”涉嫌規避執法監管;服裝吊牌已經將服裝明確定義為“夾克”,但是宣傳卻變成了沖鋒衣,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如果服裝本身不具有功能性,而宣稱具有功能性,則構成欺詐。
三地消協多次勸喻“虛假宣傳”
2020年11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協組織共同公開發布了功能服裝(沖鋒衣)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多件樣品標注產品名稱、執行標準與其宣傳不符,存在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的嫌疑(詳見《中國消費者報》2020年11月16日2版《哥倫比亞、北面等17款樣品被曝光》)。消協組織將比較試驗結果向相關企業和電商平臺進行了函告,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比較試驗結果發布20天后,天津市消協委托國家針織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市場在售的涉事品牌進行跟蹤調查,發現仍有部分品牌的服裝產品,標注產品名稱是“夾克”等,同時執行其他服裝產品標準,卻以“沖鋒衣”進行銷售宣傳。
2020年12月14日,天津市消協代表京津冀消協組織對11個品牌沖鋒衣企業進行公開勸喻,要求11家企業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詳見《中國消費者報》2020年12月16日1版《“迪卡儂”“狼爪”等產品涉嫌虛假宣傳應糾正》)。其后,一些企業迅速回應,積極整改,但部分品牌企業漠視消協組織的社會監督,繼續我行我素。
今年2月底,天津市消協再次委托國家針織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市場上銷售的沖鋒衣產品進行跟蹤調查,發現仍有部分品牌產品存在相關問題。
3月15日,京津冀三地消協組織對6家沖鋒衣生產企業進行公開約談。約談之后,5家企業回函表示接受消協批評,立即整改。然而,“北面”品牌生產商威富(服飾)中國有限公司回函天津市消協表示“我司認為北面產品并未存在虛假宣傳”。
宣傳與標稱不符涉嫌規避監管
“在多次調查過程中,都發現‘北面’眾多服裝商品使用‘沖鋒衣’字樣進行宣傳。隨后,我們購買了幾件‘沖鋒衣’樣品發現,其吊牌標稱的產品名稱是‘夾克’,標稱執行標準是Q/320583PYVF002-2018,該標準名稱實為《時尚男女單服裝》,并沒有防水、透氣等功能性的考核。”國家針織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總工程師單學蕾表示,明示在吊牌上的產品標準是企業對消費者的承諾,企業若要宣傳某款產品的功能性,就應該有相應的檢測和指標考核,應該在吊牌上明示產品標準。
記者了解到,國家標準GB/T32614《沖鋒衣》在2016年已經實施,該標準是國家推薦性標準,不是強制使用。但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自定的企業標準應“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北面’宣稱沖鋒衣的產品,所執行的標準沒有《沖鋒衣》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防水、透氣等功能性的考核,顯然也是不合適的。”單學蕾說。
單學蕾表示,產品宣傳名稱與標稱產品名稱不符存在監管隱憂。如果產品按“沖鋒衣”進行宣傳銷售,但吊牌上明示的是《時尚男女單服裝》標準,那么市場監管部門對其進行抽查,只能按其吊牌上明示的標準檢測。而該標準上沒有考核抗濕性、透濕性、靜水壓等功能性項目指標,市場監管部門就無法判定其功能性。企業存在規避市場監管的嫌疑。同時,如果涉及消費者關于質量的投訴,相關部門也只能依據《時尚男女單服裝》標準判定合格與否,無法判定其功能性,也就無法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天津市消協法律專家張方也認為,使用“沖鋒衣”作為宣傳用語要比使用“夾克”宣傳更好銷售。但如果服裝不是使用沖鋒衣標準生產,其功能可能大相徑庭。廠家不直接將服裝標注成“沖鋒衣”的背后可能會有規避執法部門監管、對產品質量不自信等方面的考慮。
普通服裝不能用“沖鋒衣”宣傳
近日,記者登錄京東、天貓等平臺的“北面”官方旗艦店發現,眾多服裝商品的宣傳語依然標注“沖鋒衣”字樣。記者隨機對多位消費者進行了采訪。被訪者均表示,夾克是普通服裝,用于日常穿著,沖鋒衣屬于功能性服裝,用于戶外運動。“關于沖鋒衣的定義,國家標準GB/T32614《沖鋒衣》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即采用防水透濕功能的紡織面料,加工制成的用于戶外運動的、具有防水透濕功能的服裝。它的制作標準要求要高于普通服裝。”全國體育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運動服裝分會工程師趙娟芝說,市面上有眾多產品以“沖鋒衣”宣傳銷售,但吊牌上卻執行夾克衫、單夾服裝、休閑外套、棉服、羽絨服等標準生產。這些標準并沒有防水、透氣等功能性的考核,用這些標準生產出來的服裝不一定具有沖鋒衣的功能性,宣稱沖鋒衣可能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在很多消費者眼中,‘沖鋒衣’是約定俗成的戶外服裝的代名詞,而夾克、棉服之類的產品卻是日常穿著的普通服裝。”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應當準確、清楚、明白。蘆云認為,標簽上的產品名稱是企業對產品的定義,“北面”產品標簽已經將服裝明確定義為“夾克”,但是宣傳卻變成了“沖鋒衣”,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近日,記者向“北面”品牌生產商威富(服飾)中國有限公司發去采訪函,就“北面”服裝標簽名稱標注“夾克”卻宣稱“沖鋒衣”等多個問題進行采訪。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對方回復。
針對市場上部分品牌服裝在吊牌上標注產品名稱為“夾克”“棉服”等,而宣傳用語表述卻是“沖鋒衣”的問題,京津冀三地消協組織多次發聲指出,該做法涉嫌虛假宣傳。然而,“THENORTHFACE(北面)”品牌生產商威富(服飾)中國有限公司日前致函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表示“北面產品并未存在虛假宣傳”,同時要求天津市消協解釋“怎樣定義和區分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法律地位和適用范圍”等多個問題。相關法律專家指出,廠家不直接在服裝吊牌標注“沖鋒衣”涉嫌規避執法監管;服裝吊牌已經將服裝明確定義為“夾克”,但是宣傳卻變成了沖鋒衣,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如果服裝本身不具有功能性,而宣稱具有功能性,則構成欺詐。
三地消協多次勸喻“虛假宣傳”
2020年11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協組織共同公開發布了功能服裝(沖鋒衣)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多件樣品標注產品名稱、執行標準與其宣傳不符,存在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的嫌疑(詳見《中國消費者報》2020年11月16日2版《哥倫比亞、北面等17款樣品被曝光》)。消協組織將比較試驗結果向相關企業和電商平臺進行了函告,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比較試驗結果發布20天后,天津市消協委托國家針織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市場在售的涉事品牌進行跟蹤調查,發現仍有部分品牌的服裝產品,標注產品名稱是“夾克”等,同時執行其他服裝產品標準,卻以“沖鋒衣”進行銷售宣傳。
2020年12月14日,天津市消協代表京津冀消協組織對11個品牌沖鋒衣企業進行公開勸喻,要求11家企業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詳見《中國消費者報》2020年12月16日1版《“迪卡儂”“狼爪”等產品涉嫌虛假宣傳應糾正》)。其后,一些企業迅速回應,積極整改,但部分品牌企業漠視消協組織的社會監督,繼續我行我素。
今年2月底,天津市消協再次委托國家針織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市場上銷售的沖鋒衣產品進行跟蹤調查,發現仍有部分品牌產品存在相關問題。
3月15日,京津冀三地消協組織對6家沖鋒衣生產企業進行公開約談。約談之后,5家企業回函表示接受消協批評,立即整改。然而,“北面”品牌生產商威富(服飾)中國有限公司回函天津市消協表示“我司認為北面產品并未存在虛假宣傳”。
宣傳與標稱不符涉嫌規避監管
“在多次調查過程中,都發現‘北面’眾多服裝商品使用‘沖鋒衣’字樣進行宣傳。隨后,我們購買了幾件‘沖鋒衣’樣品發現,其吊牌標稱的產品名稱是‘夾克’,標稱執行標準是Q/320583PYVF002-2018,該標準名稱實為《時尚男女單服裝》,并沒有防水、透氣等功能性的考核。”國家針織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總工程師單學蕾表示,明示在吊牌上的產品標準是企業對消費者的承諾,企業若要宣傳某款產品的功能性,就應該有相應的檢測和指標考核,應該在吊牌上明示產品標準。
記者了解到,國家標準GB/T32614《沖鋒衣》在2016年已經實施,該標準是國家推薦性標準,不是強制使用。但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自定的企業標準應“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北面’宣稱沖鋒衣的產品,所執行的標準沒有《沖鋒衣》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防水、透氣等功能性的考核,顯然也是不合適的。”單學蕾說。
單學蕾表示,產品宣傳名稱與標稱產品名稱不符存在監管隱憂。如果產品按“沖鋒衣”進行宣傳銷售,但吊牌上明示的是《時尚男女單服裝》標準,那么市場監管部門對其進行抽查,只能按其吊牌上明示的標準檢測。而該標準上沒有考核抗濕性、透濕性、靜水壓等功能性項目指標,市場監管部門就無法判定其功能性。企業存在規避市場監管的嫌疑。同時,如果涉及消費者關于質量的投訴,相關部門也只能依據《時尚男女單服裝》標準判定合格與否,無法判定其功能性,也就無法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天津市消協法律專家張方也認為,使用“沖鋒衣”作為宣傳用語要比使用“夾克”宣傳更好銷售。但如果服裝不是使用沖鋒衣標準生產,其功能可能大相徑庭。廠家不直接將服裝標注成“沖鋒衣”的背后可能會有規避執法部門監管、對產品質量不自信等方面的考慮。
普通服裝不能用“沖鋒衣”宣傳
近日,記者登錄京東、天貓等平臺的“北面”官方旗艦店發現,眾多服裝商品的宣傳語依然標注“沖鋒衣”字樣。記者隨機對多位消費者進行了采訪。被訪者均表示,夾克是普通服裝,用于日常穿著,沖鋒衣屬于功能性服裝,用于戶外運動。“關于沖鋒衣的定義,國家標準GB/T32614《沖鋒衣》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即采用防水透濕功能的紡織面料,加工制成的用于戶外運動的、具有防水透濕功能的服裝。它的制作標準要求要高于普通服裝。”全國體育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運動服裝分會工程師趙娟芝說,市面上有眾多產品以“沖鋒衣”宣傳銷售,但吊牌上卻執行夾克衫、單夾服裝、休閑外套、棉服、羽絨服等標準生產。這些標準并沒有防水、透氣等功能性的考核,用這些標準生產出來的服裝不一定具有沖鋒衣的功能性,宣稱沖鋒衣可能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在很多消費者眼中,‘沖鋒衣’是約定俗成的戶外服裝的代名詞,而夾克、棉服之類的產品卻是日常穿著的普通服裝。”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應當準確、清楚、明白。蘆云認為,標簽上的產品名稱是企業對產品的定義,“北面”產品標簽已經將服裝明確定義為“夾克”,但是宣傳卻變成了“沖鋒衣”,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近日,記者向“北面”品牌生產商威富(服飾)中國有限公司發去采訪函,就“北面”服裝標簽名稱標注“夾克”卻宣稱“沖鋒衣”等多個問題進行采訪。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對方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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