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金所”6月中旬出現逾期問題 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貿金所自稱是“三農”互聯網金融平臺,專注與解決“三農”金融需求,貿金所官網最新披露的運營數據顯示,平臺交易額已經超過11億元,投資用戶8萬多人。多位投資者反映,選擇這家P2P平臺的原因有四個:一、專注于“三農”互聯網金融平臺少,這家平臺排名靠前;二、已上線銀行存管;三、擁有“國資背景”;四、社會責任感強,得過很多相關獎項。
據投資者介紹,他們最初投入的本金并不多,后來交易多次,見確實有盈利,而且收益較為可觀后,才加大投入金額。今年4月,平臺突然推出“1+1”加息活動,比如:3個月產品的利息是9.5%,活動期間利息就變成了19%,但平臺要求參與這個活動的資金,必須是新增的資金,到期產品進行復投則不算。不少人頗為心動,又往平臺投入了不少本金。哪料,投入后沒過幾個月,平臺就出現了逾期問題。
全國數百位投資者參與其中,少的投入幾萬、十幾萬;多的投資金額在數百萬。少數人是在6月底經業務員的口頭通知才得知平臺出事,大部分人則是在發現本該到賬的回款一再逾期,或者是平臺無法正常提現,平臺客服電話沒人接聽,主動聯系業務員才得知平臺已經終止運營。
投資者們現在最關心的問題是,自己的本金現在在哪里?還能否拿回來?在出事前,貿金所表示,已經與華瑞銀行簽署網貸平臺存管協議,還說用戶的資金會更安全,因此,有部分投資者認為,銀行應該對平臺負有一定責任,并向銀行詢問資金去向。
記者從華瑞銀行核實了解到,他們確實和貿金所簽署過網貸平臺存管協議,但是存管方只是負責保管和劃轉客戶存在銀行賬戶的資金,對平臺交易的真實性,也就是平臺標的還有理財產品的真實性是沒有審核責任的,這方面的風險還是需要投資人自行承擔。
投資者將錢投入平臺的同時就將錢都劃入借款人或借款公司的賬戶里了,按理說錢應該在借款方那里,記者從投資者提供的合同中找出多家借款公司名稱,在核實過程中發現,貿金所的理財標的問題多多,借款企業疑似空殼公司,而貿金所國資背景同樣也存在問題。有兩家借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和法人都不同,但工商注冊地址一模一樣;其他公司有兩家,法人不同,卻共用一個聯系電話;還有兩家共用一個電子郵箱;另外,多個企業都在今年年初更改了營業范圍和企業名稱,并且集中在貿金所的平臺上借款。除此之外,貿金所的運營主體為上海持富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其官網宣稱有國資背景,說自己是中物集團成員企業,但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中物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今年6月才入股,且參股僅為3%。
一些細心的投資者也已經發現這些問題,并去兩家工商注冊地址相同的借款公司實地核查過,不出所料,這兩家公司的工商注冊地址是虛構的。
上海浦東公安分局在其接待處發布公告提醒投資者:
1、我局已于2018年6月29日對上海持富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貿金所)涉嫌集資詐騙案立案偵查;
2、案件相關調查取證工作、涉案嫌疑人處理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3、貿金所平臺投資人可通過來人或郵寄方式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報案材料。期限內報案不分先后,公安、司法機關將公平保障每一名投資、報案人員的合法權益。
有部分投資者認為,銀行應該對平臺負有一定責任,并向銀行詢問資金去向。對此,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表示,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形成借款合同,這就意味著出借人要自行承擔投資風險,而借款人如果逾期,應當向出借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平臺作為信息中介,它起到的是撮合交易的作用,平臺對于借款人的身份主體的真實性以及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是有審查義務的。此外,平臺還有信息披露義務和風險提示義務。通常情況下合規的平臺是不會提供擔保的,因此平臺作為居間方,在清償情況下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第三,銀行是存管方,存管方只是接受平臺的委托,對客戶資金進行分賬管理、資金清算,它本身是不對外提供擔保的,它既不是替代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借貸合同的擔保人,所以它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以及擔保責任,這就意味著商業銀行不需要對逾期資金承擔還款責任。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貿金所自稱是“三農”互聯網金融平臺,專注與解決“三農”金融需求,貿金所官網最新披露的運營數據顯示,平臺交易額已經超過11億元,投資用戶8萬多人。多位投資者反映,選擇這家P2P平臺的原因有四個:一、專注于“三農”互聯網金融平臺少,這家平臺排名靠前;二、已上線銀行存管;三、擁有“國資背景”;四、社會責任感強,得過很多相關獎項。
據投資者介紹,他們最初投入的本金并不多,后來交易多次,見確實有盈利,而且收益較為可觀后,才加大投入金額。今年4月,平臺突然推出“1+1”加息活動,比如:3個月產品的利息是9.5%,活動期間利息就變成了19%,但平臺要求參與這個活動的資金,必須是新增的資金,到期產品進行復投則不算。不少人頗為心動,又往平臺投入了不少本金。哪料,投入后沒過幾個月,平臺就出現了逾期問題。
全國數百位投資者參與其中,少的投入幾萬、十幾萬;多的投資金額在數百萬。少數人是在6月底經業務員的口頭通知才得知平臺出事,大部分人則是在發現本該到賬的回款一再逾期,或者是平臺無法正常提現,平臺客服電話沒人接聽,主動聯系業務員才得知平臺已經終止運營。
投資者們現在最關心的問題是,自己的本金現在在哪里?還能否拿回來?在出事前,貿金所表示,已經與華瑞銀行簽署網貸平臺存管協議,還說用戶的資金會更安全,因此,有部分投資者認為,銀行應該對平臺負有一定責任,并向銀行詢問資金去向。
記者從華瑞銀行核實了解到,他們確實和貿金所簽署過網貸平臺存管協議,但是存管方只是負責保管和劃轉客戶存在銀行賬戶的資金,對平臺交易的真實性,也就是平臺標的還有理財產品的真實性是沒有審核責任的,這方面的風險還是需要投資人自行承擔。
投資者將錢投入平臺的同時就將錢都劃入借款人或借款公司的賬戶里了,按理說錢應該在借款方那里,記者從投資者提供的合同中找出多家借款公司名稱,在核實過程中發現,貿金所的理財標的問題多多,借款企業疑似空殼公司,而貿金所國資背景同樣也存在問題。有兩家借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和法人都不同,但工商注冊地址一模一樣;其他公司有兩家,法人不同,卻共用一個聯系電話;還有兩家共用一個電子郵箱;另外,多個企業都在今年年初更改了營業范圍和企業名稱,并且集中在貿金所的平臺上借款。除此之外,貿金所的運營主體為上海持富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其官網宣稱有國資背景,說自己是中物集團成員企業,但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中物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今年6月才入股,且參股僅為3%。
一些細心的投資者也已經發現這些問題,并去兩家工商注冊地址相同的借款公司實地核查過,不出所料,這兩家公司的工商注冊地址是虛構的。
上海浦東公安分局在其接待處發布公告提醒投資者:
1、我局已于2018年6月29日對上海持富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貿金所)涉嫌集資詐騙案立案偵查;
2、案件相關調查取證工作、涉案嫌疑人處理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3、貿金所平臺投資人可通過來人或郵寄方式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報案材料。期限內報案不分先后,公安、司法機關將公平保障每一名投資、報案人員的合法權益。
有部分投資者認為,銀行應該對平臺負有一定責任,并向銀行詢問資金去向。對此,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表示,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形成借款合同,這就意味著出借人要自行承擔投資風險,而借款人如果逾期,應當向出借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平臺作為信息中介,它起到的是撮合交易的作用,平臺對于借款人的身份主體的真實性以及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是有審查義務的。此外,平臺還有信息披露義務和風險提示義務。通常情況下合規的平臺是不會提供擔保的,因此平臺作為居間方,在清償情況下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第三,銀行是存管方,存管方只是接受平臺的委托,對客戶資金進行分賬管理、資金清算,它本身是不對外提供擔保的,它既不是替代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借貸合同的擔保人,所以它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以及擔保責任,這就意味著商業銀行不需要對逾期資金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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