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在線教育平臺遭曝光 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最近幾年,在線教育迅猛發展,也出現了許多在線教育品牌,它們紛紛“下血本”“花大價錢”,比如請明星代言。但這些在線教育平臺的教學質量真像宣傳廣告中說的那么好嗎?這些平臺到底有沒有效果?
近日,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第三方調查機構,對10個在浙江省內影響較大的在線教育平臺開展了暗訪式消費體驗。體驗發現:“名校”“名師”宣傳普遍不實,課程質量令人擔憂。
浙江省消保委選擇的10個在線教育平臺是:掌門一對一、VIPKID、學而思網校、阿凡題、小猿搜題、噠噠英語、黃岡網校、簡單學習網、作業幫和小學寶。調查發現,最主要的問題是教師資質普遍不真實。比如“小學寶”教師介紹僅有頭像照和老師的網名,沒有真名實姓,電話咨詢回應“這些老師是公司內部員工”;“VIPKID”宣稱有“30000多名北美外教”,卻未提供具體依據,老師信息難辨真假;“掌門一對一”宣稱“20000掌門名師在線輔導,1對1電腦上課,10天提高50分”;“噠噠英語”和“VIPKID”部分外教不懂中文,英語程度不高的同學與之交流有障礙,相關介紹均未說明或提醒。
對于在線教育平臺提供師資資料,有具體規定嗎?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指出,消費者選擇在線教育,看重的不僅是品牌,更要看重它的師資力量。消費者有知情權,了解從教人員的資歷、教學情況等。
如果信息不全或者模棱兩可,平臺方有責任嗎?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蘆云認為平臺有責任,應該履行告知的義務。
某些平臺廣告的宣傳形式有沒有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在邱寶昌看來,這明顯違反了《廣告法》關于教育培訓廣告的規定——不得用明示或暗示保證性承諾。利用受益者包括一些專業人士來證明,也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
如果消費者買課后,發現質量并不高,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蘆云指出,如果消費者買完課程后,發現并沒有按照合同去履行,可以截取相關的視頻跟教育機構協商。如果教育機構不能按照當時的約定提供服務,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以通過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報告中10家平臺有一半沒有簽訂合同,對于網絡教育平臺課程的選擇,有哪些建議?邱寶昌表示,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一旦出現問題,維權會比較困難。在選擇教育平臺時,應選擇比較有實力的、有師資力量保障的網校;還要簽訂協議。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最近幾年,在線教育迅猛發展,也出現了許多在線教育品牌,它們紛紛“下血本”“花大價錢”,比如請明星代言。但這些在線教育平臺的教學質量真像宣傳廣告中說的那么好嗎?這些平臺到底有沒有效果?
近日,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第三方調查機構,對10個在浙江省內影響較大的在線教育平臺開展了暗訪式消費體驗。體驗發現:“名校”“名師”宣傳普遍不實,課程質量令人擔憂。
浙江省消保委選擇的10個在線教育平臺是:掌門一對一、VIPKID、學而思網校、阿凡題、小猿搜題、噠噠英語、黃岡網校、簡單學習網、作業幫和小學寶。調查發現,最主要的問題是教師資質普遍不真實。比如“小學寶”教師介紹僅有頭像照和老師的網名,沒有真名實姓,電話咨詢回應“這些老師是公司內部員工”;“VIPKID”宣稱有“30000多名北美外教”,卻未提供具體依據,老師信息難辨真假;“掌門一對一”宣稱“20000掌門名師在線輔導,1對1電腦上課,10天提高50分”;“噠噠英語”和“VIPKID”部分外教不懂中文,英語程度不高的同學與之交流有障礙,相關介紹均未說明或提醒。
對于在線教育平臺提供師資資料,有具體規定嗎?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指出,消費者選擇在線教育,看重的不僅是品牌,更要看重它的師資力量。消費者有知情權,了解從教人員的資歷、教學情況等。
如果信息不全或者模棱兩可,平臺方有責任嗎?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蘆云認為平臺有責任,應該履行告知的義務。
某些平臺廣告的宣傳形式有沒有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在邱寶昌看來,這明顯違反了《廣告法》關于教育培訓廣告的規定——不得用明示或暗示保證性承諾。利用受益者包括一些專業人士來證明,也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
如果消費者買課后,發現質量并不高,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蘆云指出,如果消費者買完課程后,發現并沒有按照合同去履行,可以截取相關的視頻跟教育機構協商。如果教育機構不能按照當時的約定提供服務,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以通過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報告中10家平臺有一半沒有簽訂合同,對于網絡教育平臺課程的選擇,有哪些建議?邱寶昌表示,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一旦出現問題,維權會比較困難。在選擇教育平臺時,應選擇比較有實力的、有師資力量保障的網校;還要簽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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