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款不良手機APP被工信部責令下架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工信部日前公布2018年一季度檢測發現問題的應用軟件名單,共計21個應用商店中的46款APP涉及其中,被責令下架。
據介紹,今年一季度,工信部對56家手機應用商店的4萬款應用軟件進行技術檢測,發現違規軟件46款,涉及強行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等問題。
此次下架的46款不良應用中,不乏一些知名APP。具體來看,應用商店“免費市場”中,今日頭條新聞V1.0.0、經典連連看V9.0.0等6款應用,涉及強行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應用商店“久友下載站”中,QQ同步管理助手V5.2.0、懶人聽講座V3.0.0等5款應用,涉及強行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應用商店“找游戲手游網”中,“我的世界”V1.0,則涉及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動向外發送短信。工信部表示,名單中的不良軟件已全部被責令下架。
很多人可能還沒回過神來,這些應用平日里經常用,怎么就突然下架了呢?它們具體存在哪些問題?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分析,此次46款下架的原因主要是違法收集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或者其他用戶的商業信息。這里涉及到問題主要是經營者應該如何收集、使用、保存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邱寶昌認為,應當創設一個制度紅線,將對于其提供的功能不可缺少的信息和非必要信息分開,經營者要公示備案,超過紅線的不能再去收集。提供服務向社會推廣的時候,都要列出來讓消費者知道。國家可以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對這個方面有所要求。第二,非必要信息不是說打勾就行,要讓消費者申請,這又是一個紅線。第三,設立搜集的期限,也就是消費者的授權要有期限,不能無限制地去搜集。
那么,我們如何來判斷這些業務經營活動所需要收集的必要信息的范圍是什么?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認為,當下急需設立一個行業標準。比如提供社交平臺、提供咨詢服務、提供視頻等等,根據不同的經營范圍,建立行業標準,將收集信息的范圍進行規范。如果是必要信息,用戶就必須選擇接受。但是對于那些相應經營活動范圍之外的非必要信息,就不能進行收集。此外,如果是為了提供某些增值服務,需要收集相應的用戶信息,也要明確告知用戶,收集的目的是什么、收集之后如何保護,會在什么樣的范圍使用。最重要的是,如果收集到一些非必要信息,能為用戶帶來什么。這樣當消費者有了明確的知情權之后,再由消費者去選擇要不要提供,絕不能以此作為是否向消費者提供APP服務的前提條件。
針對這種情況,邱寶昌建議從三個方面入手,加以解決:“第一要完善立法,第二要嚴格執法,第三要教育企業和經營者自律,引導它守法。”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工信部日前公布2018年一季度檢測發現問題的應用軟件名單,共計21個應用商店中的46款APP涉及其中,被責令下架。
據介紹,今年一季度,工信部對56家手機應用商店的4萬款應用軟件進行技術檢測,發現違規軟件46款,涉及強行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等問題。
此次下架的46款不良應用中,不乏一些知名APP。具體來看,應用商店“免費市場”中,今日頭條新聞V1.0.0、經典連連看V9.0.0等6款應用,涉及強行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應用商店“久友下載站”中,QQ同步管理助手V5.2.0、懶人聽講座V3.0.0等5款應用,涉及強行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應用商店“找游戲手游網”中,“我的世界”V1.0,則涉及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動向外發送短信。工信部表示,名單中的不良軟件已全部被責令下架。
很多人可能還沒回過神來,這些應用平日里經常用,怎么就突然下架了呢?它們具體存在哪些問題?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分析,此次46款下架的原因主要是違法收集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或者其他用戶的商業信息。這里涉及到問題主要是經營者應該如何收集、使用、保存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邱寶昌認為,應當創設一個制度紅線,將對于其提供的功能不可缺少的信息和非必要信息分開,經營者要公示備案,超過紅線的不能再去收集。提供服務向社會推廣的時候,都要列出來讓消費者知道。國家可以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對這個方面有所要求。第二,非必要信息不是說打勾就行,要讓消費者申請,這又是一個紅線。第三,設立搜集的期限,也就是消費者的授權要有期限,不能無限制地去搜集。
那么,我們如何來判斷這些業務經營活動所需要收集的必要信息的范圍是什么?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認為,當下急需設立一個行業標準。比如提供社交平臺、提供咨詢服務、提供視頻等等,根據不同的經營范圍,建立行業標準,將收集信息的范圍進行規范。如果是必要信息,用戶就必須選擇接受。但是對于那些相應經營活動范圍之外的非必要信息,就不能進行收集。此外,如果是為了提供某些增值服務,需要收集相應的用戶信息,也要明確告知用戶,收集的目的是什么、收集之后如何保護,會在什么樣的范圍使用。最重要的是,如果收集到一些非必要信息,能為用戶帶來什么。這樣當消費者有了明確的知情權之后,再由消費者去選擇要不要提供,絕不能以此作為是否向消費者提供APP服務的前提條件。
針對這種情況,邱寶昌建議從三個方面入手,加以解決:“第一要完善立法,第二要嚴格執法,第三要教育企業和經營者自律,引導它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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