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蔬菜“掛羊頭賣狗肉” 認監委對涉事認證機構發出風險預警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超市里打著有機標識的蔬菜未必真“有機”,央視焦點訪談一則報道揭開了有機蔬菜背后的玄機。記者日前了解到,針對央視的報道,北京市快速作出反應,北京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和市質監局聯合啟動對全市連鎖超市的大排查。國家認監委也在發布公告,對涉事認證機構:北京五岳華夏管理技術中心發出風險預警,暫時不得對外頒發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央視焦點訪談欄目6日晚播出了“有機蔬菜有玄機”的報道,曝光了一些超市售賣的有機蔬菜存在的問題,比如國家標準明確規定,應在銷售場所設立有機產品銷售專區或陳列專柜,并與非有機產品銷售區、柜分開。但是一些超市卻故意將有機菜和普通菜混在一起賣。
而那些貼著“有機”標的蔬菜也未必一定是有機的。報道中,央視記者購買了某品牌胡蘿卜等有機蔬菜,然后根據有機碼提供的信息前往生產基地,但這個產地根本沒有種植胡蘿卜;更令人詫異的是,這個生產基地甚至還藏有大量化肥。隨后檢測結果證實,記者購買的幾種所謂“有機菜”都檢出有機生產標準所禁用的農藥殘留。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說,這里面涉及到認證和標準的問題,認證機構應該對產品負責任。但是現在“認證”的東西太多,有些認證機構就會為一些不法經營者背書。按照法律的規定,實際上認證機構要承擔責任,如果認證機構出具了虛假的認證,造成了后果和損失,認證機構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情節嚴重,認證資格也有可能被吊銷。
針對連鎖超市有機蔬菜和普通蔬菜混放銷售問題,北京市商務委立即行動,印發通知要求各區商務委和物美、超市發、京客隆、永輝、家樂福等20余家大型連鎖超市迅速開展排查和自查。這一措施能解決問題嗎?對此,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回答說,這些都是事后的救濟措施。最高法院關于食品藥品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認證報告,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認證機構本來是個監督者,監督食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有機”的標簽是生產者貼上去的,超市只是通過正常合法的渠道采購了一批經過認證的有機食品,它們有認證的資格,有認證證書,超市就是沒有責任的,超市通過合法渠道采購被認證為有機食品的食品,它無法知道它不是有機食品呢,所以超市只要在事后及時下架整頓,清理進貨渠道,明確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配合監管部門的調查就可以了。
邱寶昌說,如果最后經過鑒定,這個被認證的有機食品不符合國家的食品安全的強制性標準,比如農藥超標,消費者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賠償。那么要誰賠呢?是讓商超賠還是讓生產者賠?如果商超的采購手續合法,來源也合法,食品可追溯,它就不用承擔十倍的賠償責任。如果食品的生產者生產了不合格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就要承擔十倍的責任。如果最后的鑒定結果顯示這個食品是合格的,但它實際上是無機的、普通的蔬菜,這就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行為并不適用于《食品安全法》,而是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超市里打著有機標識的蔬菜未必真“有機”,央視焦點訪談一則報道揭開了有機蔬菜背后的玄機。記者日前了解到,針對央視的報道,北京市快速作出反應,北京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和市質監局聯合啟動對全市連鎖超市的大排查。國家認監委也在發布公告,對涉事認證機構:北京五岳華夏管理技術中心發出風險預警,暫時不得對外頒發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央視焦點訪談欄目6日晚播出了“有機蔬菜有玄機”的報道,曝光了一些超市售賣的有機蔬菜存在的問題,比如國家標準明確規定,應在銷售場所設立有機產品銷售專區或陳列專柜,并與非有機產品銷售區、柜分開。但是一些超市卻故意將有機菜和普通菜混在一起賣。
而那些貼著“有機”標的蔬菜也未必一定是有機的。報道中,央視記者購買了某品牌胡蘿卜等有機蔬菜,然后根據有機碼提供的信息前往生產基地,但這個產地根本沒有種植胡蘿卜;更令人詫異的是,這個生產基地甚至還藏有大量化肥。隨后檢測結果證實,記者購買的幾種所謂“有機菜”都檢出有機生產標準所禁用的農藥殘留。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說,這里面涉及到認證和標準的問題,認證機構應該對產品負責任。但是現在“認證”的東西太多,有些認證機構就會為一些不法經營者背書。按照法律的規定,實際上認證機構要承擔責任,如果認證機構出具了虛假的認證,造成了后果和損失,認證機構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情節嚴重,認證資格也有可能被吊銷。
針對連鎖超市有機蔬菜和普通蔬菜混放銷售問題,北京市商務委立即行動,印發通知要求各區商務委和物美、超市發、京客隆、永輝、家樂福等20余家大型連鎖超市迅速開展排查和自查。這一措施能解決問題嗎?對此,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回答說,這些都是事后的救濟措施。最高法院關于食品藥品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認證報告,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認證機構本來是個監督者,監督食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有機”的標簽是生產者貼上去的,超市只是通過正常合法的渠道采購了一批經過認證的有機食品,它們有認證的資格,有認證證書,超市就是沒有責任的,超市通過合法渠道采購被認證為有機食品的食品,它無法知道它不是有機食品呢,所以超市只要在事后及時下架整頓,清理進貨渠道,明確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配合監管部門的調查就可以了。
邱寶昌說,如果最后經過鑒定,這個被認證的有機食品不符合國家的食品安全的強制性標準,比如農藥超標,消費者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賠償。那么要誰賠呢?是讓商超賠還是讓生產者賠?如果商超的采購手續合法,來源也合法,食品可追溯,它就不用承擔十倍的賠償責任。如果食品的生產者生產了不合格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就要承擔十倍的責任。如果最后的鑒定結果顯示這個食品是合格的,但它實際上是無機的、普通的蔬菜,這就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行為并不適用于《食品安全法》,而是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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