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陽康雅醫院發布虛假醫療廣告 與患者產生醫療糾紛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近些年,民營醫院越來越多,虛假廣告也隨之增多,在醫院宣傳廣告語中傍知名三甲醫院,讓你誤以為是名院的分院或合作醫院,這種虛假宣傳最為常見。虛假醫療廣告,輕則騙人錢財,重則奪人性命,病急千萬不可亂投醫。
一起來關注一個案例:湖南益陽市民營醫院——康雅醫院發布廣告,宣稱自己是“益陽人民家門口的湘雅醫院”。湖南患者謝先生,誤以為這家醫院和全國知名三級甲等醫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存在某種關聯,便選擇在這家醫院進行大型手術。
謝先生介紹,他在去康雅醫院前,曾在益陽中心醫院住院4天。這家醫院是益陽市唯一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也是湘雅醫學院益陽臨床學院。當時益陽中心醫院初步斷定是腫瘤,醫院建議他轉往上級醫院繼續接受治療。他本來想到全國知名三甲醫院湘雅醫院去就醫,但辦理離院手續前,他聽病友提到益陽有個康雅醫院有湘雅醫院知名專家坐診,上網一查還真有其事,就在今年的7月29號,也就是從益陽中心醫院出院當晚,就趕到康雅醫院,并辦理了入院手續。
謝先生說,康雅醫院醫生術前告訴他,要進行的手術只是小手術,但術后卻突然改口說“這是大手術,整個湖南都沒幾家醫院能做”。這時謝先生和家人感覺情況不妙,但院方又說手術成功。一個月后,謝先生辦理了出院手續。在出院十天后,身體出現疼痛厲害等問題,沒過幾天身體出現劇痛并伴隨著下肢無力。
謝先生說:“手術過后大概一個星期,我感覺還是很痛,他們說做這么大一個手術痛是正常的,然后給我用止痛藥。我在醫院住了一個月,出院回家還是很痛,但是醫生打電話給我回訪說還是很正常的,讓我繼續買止痛藥。結果隔兩三天之后,我的雙腳就不聽使喚了。我是8月3號做的手術,8月29號出院,大概在9月15號左右,我的雙腿就不聽使喚,9月18號我們又去了醫院。當時手術的疤痕沒有長好,家人有點想不通,找醫院理論以后,醫院說可以免費為我再提供一次手術。手術當天,什么東西都準備好了,就只等簽字的時候,他們又突然變卦了,說是惡性腫瘤,他們也沒有想到復發的會這么快,還跟我家人說我活不了幾個月了,讓他們回家善待我,不讓我留什么遺憾。但是現在又過了幾個月了,我除了下半身不能動之外其他什么都還好。我估計第一次手術他們沒有做好,搞的我雙腿不靈活,如果他們免費為我提供第二次手術的話,就等于承認他們在手術過程中的失誤。”
謝先生告訴記者,后來他又到其他知名三甲醫院就醫,但院方得知謝先生之前的就醫經歷后,不建議再次手術,而建議他回家保守治療。醫生還告訴謝先生:地諾單抗(也就是狄迪諾塞麥注射劑)可以治療骨巨細胞瘤。
謝先生還告訴記者,目前對于下半身癱瘓是否康雅醫院手術所致,他想找相關機構鑒定清楚,但不清楚醫療糾紛如何選擇鑒定機構,所以向媒體求助。除此之外,謝先生還提到,術后出現并發癥,和康雅醫院產生醫療糾紛后,他才想到上網查證康雅醫院和湘雅醫院是否存在關聯,意外搜索康雅醫院曾因發布和“湘雅”有關的虛假醫療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過,這時才知道康雅醫院和湘雅醫院不存在任何關聯。他還想了解清楚,因虛假醫療廣告誤導就醫該怎么維權?
記者調查發現,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可以查到康雅醫院,也就是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的信用信息中有一條行政處罰信息。這條政處罰信息是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發布的,公示日期是在今年的1月5號。
這條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對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是在2016年12月22日。做出決定前,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搜集到的證據包括:
1.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發布的廣告照片。
2.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供的協助調查《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辦理情況的復函一份,證明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發布的該條醫療廣告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事實。
3.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的《回復函》一份,證明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未授權湖南康雅醫院使用“湘雅”注冊商標,未與湖南康雅醫院簽訂有關合作協議。
4.由中南大學資產經營公司提供的關于“湘雅”品牌授權或許可使用相關情況的說明函一份,證明該公司從未代表學校或者商標所有權人對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進行過“湘雅”商標或者“湘雅”企業名稱(字號)有關的任何授權或許可。
此外,這份處罰決定書里面還提到了幾位對證人的調查筆錄。這些調查筆錄證明,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發布的廣告,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公司和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有某種關聯的事實。
益陽市工商局認為,康雅醫院未經“湘雅”注冊商標持有人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的許可,擅自將他人的注冊商標用于當事人的醫療廣告宣傳中,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其未經審查就發布醫療廣告,屬于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擅自發布醫療廣告行為,處罰款90萬元 。
由此看來,康雅醫院確實因為發布和“湘雅”有關的虛假醫療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過,但記者撥通康雅醫院的咨詢電話后發現,目前這家院仍在使用相關廣告語,電話接通后,院方工作人員仍然介紹康雅醫院和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存在合作關系。
(電話語音:“精醫厚德、仁濟蒼生,“益陽人民家門口的湘雅”康雅醫院感謝您的來電……”)
康雅醫院工作人員:“您好,康雅醫院服務中心,有什么可以幫您?”
記者:“您這邊是和中南大學那個三甲的湘雅是合作的對嗎?”
康雅醫院工作人員:“我們是有合作,我們這邊的合作就是一些手術,如果我們這邊做不了的或者有大的手術,我們可以請湘雅的專家來做。也不是說隨時召喚他們過來,他們就會過來。我們是打了一個雙引號,我們不是湘雅的附屬醫院,不是湘雅的分院,我們只是跟湘雅有一些合作,就是湘雅醫院一些專家在我們這邊坐診,有一半的時間是在我們這邊做主任,也有一些是從湘雅過來的主任。就是說有些小的手術或者病種,我們康雅醫院的專家都可以做。”
記者:“關鍵是長沙的那個是三甲醫院,你們這個是?”
康雅醫院工作人員:“我們這個是三級綜合醫院。”
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是在今年1月份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在這之后,康雅醫院和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是否又建立了合作關系?記者致電中南大學湘雅醫院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后來發來一份正式的答復函,湘雅醫院答復:“湖南康雅醫院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無隸屬關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其一切行為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無關。”
同時湘雅醫院方面還回復,他們在今年2月份就在官網上發布過,有關中南大學湘雅醫院關于合作辦醫和“湘雅”品牌使用相關項目的聲明,聲明內容是:“湖南康雅醫院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不存在任何合作關系,其一切行為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無關。如有其他機構聲稱與湘雅醫院合作辦醫,均為虛假宣傳,請患者不要輕信,我院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于康雅醫院因發布和“湘雅”有關的虛假醫療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過,為何目前這家醫院仍在使用相關廣告語,以及和謝先生相關的醫療糾紛如何處理等問題,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會作何解釋與答復?記者聯系到相關負責人后,對方答復向領導匯報后再答復相關問題。到今天記者截稿前,對方還沒有回復郵件,《天天315》將繼續關注并報道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
虛假醫療廣告,輕則騙人錢財,重則奪人性命,病急千萬不可亂投醫。如何鑒別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查證方法有哪些?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針對本案涉及的相關問題,做出分析點評。
經濟之聲:謝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他的下半身癱瘓是不是康雅醫院的手術所導致的,他想找相關的醫療機構來進行鑒定。在現在這個狀態之下,這種鑒定有沒有作用,能不能夠做?如果可以做,患者應該怎樣選擇相關的鑒定機構?
李斌:“對于患者就診之后發生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案件,醫院實施的手術是否有醫療過錯,過錯和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醫院要承擔的責任程度大小,都需要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作出認定。2010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從那之后,通常而言,法院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侵權案件,都要通過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方式來判斷醫院是否要承擔責任以及責任程度的大小。
對于鑒定機構選擇,201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該決定將法醫類鑒定納入到了登記管理的目錄當中。也就意味,如果發生醫患糾紛,對于醫院的責任承擔問題,由在湖南省司法廳登記備案的具有法律臨床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實踐當中,法院一般也會有入圍的鑒定機構名單,通常在發生糾紛之后,在訴訟過程當中由原、被告雙方進行協商確定。如果雙方不能夠協商確定選擇一家有資質的、具有法醫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那么由法院進行隨機確定,一般稱之為‘搖號’,即在所有進入到名單當中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搖號隨機選擇,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判斷醫院到底是否該為患者的下身癱瘓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濟之聲:術后出現的并發癥和康雅醫院產生醫療糾紛之后,謝先生才發現康雅醫院曾經因為發布和湘雅醫院有關的虛假醫療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過,才知道康雅醫院和湘雅醫院之間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的關聯。因虛假醫療廣告誤導就醫該怎么維權?
邵桐:“《侵權責任法》第七章中就醫療損害責任的相關糾紛進行了專章規定,相關規定對于醫患雙方各自的責任以及舉證責任、風險責任都進行了規定。我建議,患者可以在網上查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侵權責任法》,這兩個法律規定當中對于患者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出現什么樣的醫患糾紛,應當如何舉證,以及對于主體的確定、鑒定方法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如果患者要維權,應當對這兩個法律規定進行詳細閱讀。如果不能夠清楚地了解,建議患者向相關法律專業人士進行咨詢。”
李斌:“除了民事上我們要主張醫院構成侵權責任進行賠償之外,實際上對于虛假廣告的這種違法行為,作為患者一方也可以向工商部門,包括向衛計委進行投訴舉報。我們都知道,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如果欺詐誤導消費者,很顯然虛假廣告主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工商部門之前對它進行過罰款,而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可以吊銷它的營業執照,因為這樣一個醫院背后的主體是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一般的公司制企業。同時,如果發布醫療廣告有虛假的,情節嚴重的,衛計委要給予吊銷診療科目,甚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進行行政處罰,這是一種通過行政處罰來維護權益的方式。
另外,醫療廣告有虛假內容,就會存在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可能性,這個時候能不能夠適用《消保法》的規定,確實也有一個很大的爭議。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有特別規定,要求醫藥醫療機構必須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權、治療選擇權,還有隱私權。這種技術診療糾紛,專業性非常強,而且存在個體差異,同時也是一個高風險的診療行為,對于這樣一個醫療糾紛能否適用《消保法》的規定確實很有爭議。如果能夠適用,那么是否可以考慮主張三倍醫療費用的懲罰性賠償。當然,這是一種思路,未必能夠在實踐中得到法院的認可。我也注意到,這家醫療機構是盈利性的,這就意味著醫患雙方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等價有償,如果是這樣,不排除存在適用《消保法》的可能性,當然還需要具體進行認定。”
經濟之聲:今年1月份,康雅醫院因為發布和“湘雅”有關的虛假醫療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過。記者昨天和湘雅醫院核實,結果是,湖南康雅醫院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之間沒有任何隸屬關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但目前康雅醫院仍然在使用相關的廣告語,并且在和患者溝通的過程當中會提到和湘雅醫院是合作關系。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這些醫院依然斗膽用虛假廣告進行宣傳?
李斌:“這涉及到社會辦醫的市場競爭問題,湘雅醫院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而且在患者心目當中很有公信力。作為一家民營醫療機構,如果缺乏核心競爭力,很難吸引到患者前來就診,所以就出現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也就是混淆行為,即混淆了醫療服務提供來源是否和湘雅醫院具有某種關聯程度,使人誤認為湘雅醫院和它有合作關系。這也恰恰說明,作為民營醫療機構,必須要遵守市場運行的規則;同時要注意提升自己的診療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而不是通過侵權違法行為來欺騙患者。”
經濟之聲:虛假醫療廣告,輕則騙人錢財,重則奪人性命,病急千萬不可亂投醫。如何鑒別、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查證方法有哪些?
邵桐:“首先,虛假廣告本身是一個廣告行為,它受到《廣告法》的規范和制約。《廣告法》明確規定,對于市場的廣告行為,其監管機構是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于患者而言,在接受這些醫療機構的治療之前,應當先就相關的廣告和廣告語是否經過工商行政機關的審批和審查進行簡單的查詢。這些查詢完全可以在相關工商局的官方網站進行,也可以到現場進行查詢。這種查詢是對于患者是第一層保障。如果其廣告行為沒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的審查和審批,那么這個廣告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其次,我們也可以從‘搭順風車’的這個醫院官方網站去查詢或者咨詢。通過咨詢和查詢,也可以看出這個醫療機構是否與其所稱的‘被搭順風車’的醫療機構之間存在商業上的合作,或者行政上的隸屬關系。這兩個方式都是患者在接受醫療機構的治療行為前所要首先確認的。如果得到完全確認,再考慮是否接受相關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
經濟之聲:虛假醫療廣告侵害了消費者與合法經營者的權益,導致市場信任危機,嚴重時擾亂正常的市場,但卻屢禁不止,如何規范民營醫院杜絕虛假醫療廣告行為?
李斌:“第一,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和其執法權限,對于存在違法行為的醫療機構進行嚴肅查處。第二,作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醫療機構應當做到自律。第三,可以看到,醫醫療資源配置的不平衡,大醫院人滿為患,基層醫療機構卻門可羅雀。現在國家對于醫療改革方面推出了多點執業制度。我認為,民營醫療機構完全可以考慮和有實力的大醫院開展合作,通過合作的方式,提升醫療服務質量。這樣就能夠確保為患者提供合法、有安全保障的醫療服務。”
邵桐:“從行政監管的角度來看,現在對于虛假廣告的處罰可以說是完整的,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根除這些虛假廣告的行為。因此我認為,考慮是否可以通過刑法的調整和規范來對這些虛假廣告行為進行制裁,這樣將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以及其他正當經營主體的合法權利。”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近些年,民營醫院越來越多,虛假廣告也隨之增多,在醫院宣傳廣告語中傍知名三甲醫院,讓你誤以為是名院的分院或合作醫院,這種虛假宣傳最為常見。虛假醫療廣告,輕則騙人錢財,重則奪人性命,病急千萬不可亂投醫。
一起來關注一個案例:湖南益陽市民營醫院——康雅醫院發布廣告,宣稱自己是“益陽人民家門口的湘雅醫院”。湖南患者謝先生,誤以為這家醫院和全國知名三級甲等醫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存在某種關聯,便選擇在這家醫院進行大型手術。
謝先生介紹,他在去康雅醫院前,曾在益陽中心醫院住院4天。這家醫院是益陽市唯一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也是湘雅醫學院益陽臨床學院。當時益陽中心醫院初步斷定是腫瘤,醫院建議他轉往上級醫院繼續接受治療。他本來想到全國知名三甲醫院湘雅醫院去就醫,但辦理離院手續前,他聽病友提到益陽有個康雅醫院有湘雅醫院知名專家坐診,上網一查還真有其事,就在今年的7月29號,也就是從益陽中心醫院出院當晚,就趕到康雅醫院,并辦理了入院手續。
謝先生說,康雅醫院醫生術前告訴他,要進行的手術只是小手術,但術后卻突然改口說“這是大手術,整個湖南都沒幾家醫院能做”。這時謝先生和家人感覺情況不妙,但院方又說手術成功。一個月后,謝先生辦理了出院手續。在出院十天后,身體出現疼痛厲害等問題,沒過幾天身體出現劇痛并伴隨著下肢無力。
謝先生說:“手術過后大概一個星期,我感覺還是很痛,他們說做這么大一個手術痛是正常的,然后給我用止痛藥。我在醫院住了一個月,出院回家還是很痛,但是醫生打電話給我回訪說還是很正常的,讓我繼續買止痛藥。結果隔兩三天之后,我的雙腳就不聽使喚了。我是8月3號做的手術,8月29號出院,大概在9月15號左右,我的雙腿就不聽使喚,9月18號我們又去了醫院。當時手術的疤痕沒有長好,家人有點想不通,找醫院理論以后,醫院說可以免費為我再提供一次手術。手術當天,什么東西都準備好了,就只等簽字的時候,他們又突然變卦了,說是惡性腫瘤,他們也沒有想到復發的會這么快,還跟我家人說我活不了幾個月了,讓他們回家善待我,不讓我留什么遺憾。但是現在又過了幾個月了,我除了下半身不能動之外其他什么都還好。我估計第一次手術他們沒有做好,搞的我雙腿不靈活,如果他們免費為我提供第二次手術的話,就等于承認他們在手術過程中的失誤。”
謝先生告訴記者,后來他又到其他知名三甲醫院就醫,但院方得知謝先生之前的就醫經歷后,不建議再次手術,而建議他回家保守治療。醫生還告訴謝先生:地諾單抗(也就是狄迪諾塞麥注射劑)可以治療骨巨細胞瘤。
謝先生還告訴記者,目前對于下半身癱瘓是否康雅醫院手術所致,他想找相關機構鑒定清楚,但不清楚醫療糾紛如何選擇鑒定機構,所以向媒體求助。除此之外,謝先生還提到,術后出現并發癥,和康雅醫院產生醫療糾紛后,他才想到上網查證康雅醫院和湘雅醫院是否存在關聯,意外搜索康雅醫院曾因發布和“湘雅”有關的虛假醫療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過,這時才知道康雅醫院和湘雅醫院不存在任何關聯。他還想了解清楚,因虛假醫療廣告誤導就醫該怎么維權?
記者調查發現,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可以查到康雅醫院,也就是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的信用信息中有一條行政處罰信息。這條政處罰信息是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發布的,公示日期是在今年的1月5號。
這條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對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是在2016年12月22日。做出決定前,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搜集到的證據包括:
1.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發布的廣告照片。
2.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供的協助調查《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辦理情況的復函一份,證明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發布的該條醫療廣告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事實。
3.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的《回復函》一份,證明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未授權湖南康雅醫院使用“湘雅”注冊商標,未與湖南康雅醫院簽訂有關合作協議。
4.由中南大學資產經營公司提供的關于“湘雅”品牌授權或許可使用相關情況的說明函一份,證明該公司從未代表學校或者商標所有權人對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進行過“湘雅”商標或者“湘雅”企業名稱(字號)有關的任何授權或許可。
此外,這份處罰決定書里面還提到了幾位對證人的調查筆錄。這些調查筆錄證明,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發布的廣告,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公司和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有某種關聯的事實。
益陽市工商局認為,康雅醫院未經“湘雅”注冊商標持有人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的許可,擅自將他人的注冊商標用于當事人的醫療廣告宣傳中,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其未經審查就發布醫療廣告,屬于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擅自發布醫療廣告行為,處罰款90萬元 。
由此看來,康雅醫院確實因為發布和“湘雅”有關的虛假醫療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過,但記者撥通康雅醫院的咨詢電話后發現,目前這家院仍在使用相關廣告語,電話接通后,院方工作人員仍然介紹康雅醫院和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存在合作關系。
(電話語音:“精醫厚德、仁濟蒼生,“益陽人民家門口的湘雅”康雅醫院感謝您的來電……”)
康雅醫院工作人員:“您好,康雅醫院服務中心,有什么可以幫您?”
記者:“您這邊是和中南大學那個三甲的湘雅是合作的對嗎?”
康雅醫院工作人員:“我們是有合作,我們這邊的合作就是一些手術,如果我們這邊做不了的或者有大的手術,我們可以請湘雅的專家來做。也不是說隨時召喚他們過來,他們就會過來。我們是打了一個雙引號,我們不是湘雅的附屬醫院,不是湘雅的分院,我們只是跟湘雅有一些合作,就是湘雅醫院一些專家在我們這邊坐診,有一半的時間是在我們這邊做主任,也有一些是從湘雅過來的主任。就是說有些小的手術或者病種,我們康雅醫院的專家都可以做。”
記者:“關鍵是長沙的那個是三甲醫院,你們這個是?”
康雅醫院工作人員:“我們這個是三級綜合醫院。”
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是在今年1月份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在這之后,康雅醫院和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是否又建立了合作關系?記者致電中南大學湘雅醫院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后來發來一份正式的答復函,湘雅醫院答復:“湖南康雅醫院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無隸屬關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其一切行為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無關。”
同時湘雅醫院方面還回復,他們在今年2月份就在官網上發布過,有關中南大學湘雅醫院關于合作辦醫和“湘雅”品牌使用相關項目的聲明,聲明內容是:“湖南康雅醫院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不存在任何合作關系,其一切行為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無關。如有其他機構聲稱與湘雅醫院合作辦醫,均為虛假宣傳,請患者不要輕信,我院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于康雅醫院因發布和“湘雅”有關的虛假醫療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過,為何目前這家醫院仍在使用相關廣告語,以及和謝先生相關的醫療糾紛如何處理等問題,湖南康雅醫院有限公司會作何解釋與答復?記者聯系到相關負責人后,對方答復向領導匯報后再答復相關問題。到今天記者截稿前,對方還沒有回復郵件,《天天315》將繼續關注并報道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
虛假醫療廣告,輕則騙人錢財,重則奪人性命,病急千萬不可亂投醫。如何鑒別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查證方法有哪些?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針對本案涉及的相關問題,做出分析點評。
經濟之聲:謝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他的下半身癱瘓是不是康雅醫院的手術所導致的,他想找相關的醫療機構來進行鑒定。在現在這個狀態之下,這種鑒定有沒有作用,能不能夠做?如果可以做,患者應該怎樣選擇相關的鑒定機構?
李斌:“對于患者就診之后發生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案件,醫院實施的手術是否有醫療過錯,過錯和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醫院要承擔的責任程度大小,都需要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作出認定。2010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從那之后,通常而言,法院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侵權案件,都要通過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方式來判斷醫院是否要承擔責任以及責任程度的大小。
對于鑒定機構選擇,201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該決定將法醫類鑒定納入到了登記管理的目錄當中。也就意味,如果發生醫患糾紛,對于醫院的責任承擔問題,由在湖南省司法廳登記備案的具有法律臨床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實踐當中,法院一般也會有入圍的鑒定機構名單,通常在發生糾紛之后,在訴訟過程當中由原、被告雙方進行協商確定。如果雙方不能夠協商確定選擇一家有資質的、具有法醫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那么由法院進行隨機確定,一般稱之為‘搖號’,即在所有進入到名單當中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搖號隨機選擇,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判斷醫院到底是否該為患者的下身癱瘓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濟之聲:術后出現的并發癥和康雅醫院產生醫療糾紛之后,謝先生才發現康雅醫院曾經因為發布和湘雅醫院有關的虛假醫療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過,才知道康雅醫院和湘雅醫院之間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的關聯。因虛假醫療廣告誤導就醫該怎么維權?
邵桐:“《侵權責任法》第七章中就醫療損害責任的相關糾紛進行了專章規定,相關規定對于醫患雙方各自的責任以及舉證責任、風險責任都進行了規定。我建議,患者可以在網上查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侵權責任法》,這兩個法律規定當中對于患者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出現什么樣的醫患糾紛,應當如何舉證,以及對于主體的確定、鑒定方法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如果患者要維權,應當對這兩個法律規定進行詳細閱讀。如果不能夠清楚地了解,建議患者向相關法律專業人士進行咨詢。”
李斌:“除了民事上我們要主張醫院構成侵權責任進行賠償之外,實際上對于虛假廣告的這種違法行為,作為患者一方也可以向工商部門,包括向衛計委進行投訴舉報。我們都知道,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如果欺詐誤導消費者,很顯然虛假廣告主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工商部門之前對它進行過罰款,而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可以吊銷它的營業執照,因為這樣一個醫院背后的主體是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一般的公司制企業。同時,如果發布醫療廣告有虛假的,情節嚴重的,衛計委要給予吊銷診療科目,甚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進行行政處罰,這是一種通過行政處罰來維護權益的方式。
另外,醫療廣告有虛假內容,就會存在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可能性,這個時候能不能夠適用《消保法》的規定,確實也有一個很大的爭議。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有特別規定,要求醫藥醫療機構必須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權、治療選擇權,還有隱私權。這種技術診療糾紛,專業性非常強,而且存在個體差異,同時也是一個高風險的診療行為,對于這樣一個醫療糾紛能否適用《消保法》的規定確實很有爭議。如果能夠適用,那么是否可以考慮主張三倍醫療費用的懲罰性賠償。當然,這是一種思路,未必能夠在實踐中得到法院的認可。我也注意到,這家醫療機構是盈利性的,這就意味著醫患雙方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等價有償,如果是這樣,不排除存在適用《消保法》的可能性,當然還需要具體進行認定。”
經濟之聲:今年1月份,康雅醫院因為發布和“湘雅”有關的虛假醫療廣告被工商部門處罰過。記者昨天和湘雅醫院核實,結果是,湖南康雅醫院與中南大學湘雅醫院之間沒有任何隸屬關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但目前康雅醫院仍然在使用相關的廣告語,并且在和患者溝通的過程當中會提到和湘雅醫院是合作關系。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這些醫院依然斗膽用虛假廣告進行宣傳?
李斌:“這涉及到社會辦醫的市場競爭問題,湘雅醫院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而且在患者心目當中很有公信力。作為一家民營醫療機構,如果缺乏核心競爭力,很難吸引到患者前來就診,所以就出現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也就是混淆行為,即混淆了醫療服務提供來源是否和湘雅醫院具有某種關聯程度,使人誤認為湘雅醫院和它有合作關系。這也恰恰說明,作為民營醫療機構,必須要遵守市場運行的規則;同時要注意提升自己的診療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而不是通過侵權違法行為來欺騙患者。”
經濟之聲:虛假醫療廣告,輕則騙人錢財,重則奪人性命,病急千萬不可亂投醫。如何鑒別、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查證方法有哪些?
邵桐:“首先,虛假廣告本身是一個廣告行為,它受到《廣告法》的規范和制約。《廣告法》明確規定,對于市場的廣告行為,其監管機構是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于患者而言,在接受這些醫療機構的治療之前,應當先就相關的廣告和廣告語是否經過工商行政機關的審批和審查進行簡單的查詢。這些查詢完全可以在相關工商局的官方網站進行,也可以到現場進行查詢。這種查詢是對于患者是第一層保障。如果其廣告行為沒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的審查和審批,那么這個廣告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其次,我們也可以從‘搭順風車’的這個醫院官方網站去查詢或者咨詢。通過咨詢和查詢,也可以看出這個醫療機構是否與其所稱的‘被搭順風車’的醫療機構之間存在商業上的合作,或者行政上的隸屬關系。這兩個方式都是患者在接受醫療機構的治療行為前所要首先確認的。如果得到完全確認,再考慮是否接受相關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
經濟之聲:虛假醫療廣告侵害了消費者與合法經營者的權益,導致市場信任危機,嚴重時擾亂正常的市場,但卻屢禁不止,如何規范民營醫院杜絕虛假醫療廣告行為?
李斌:“第一,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和其執法權限,對于存在違法行為的醫療機構進行嚴肅查處。第二,作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醫療機構應當做到自律。第三,可以看到,醫醫療資源配置的不平衡,大醫院人滿為患,基層醫療機構卻門可羅雀。現在國家對于醫療改革方面推出了多點執業制度。我認為,民營醫療機構完全可以考慮和有實力的大醫院開展合作,通過合作的方式,提升醫療服務質量。這樣就能夠確保為患者提供合法、有安全保障的醫療服務。”
邵桐:“從行政監管的角度來看,現在對于虛假廣告的處罰可以說是完整的,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根除這些虛假廣告的行為。因此我認為,考慮是否可以通過刑法的調整和規范來對這些虛假廣告行為進行制裁,這樣將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以及其他正當經營主體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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