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星探承諾幫孩子當“明星” 家長需支付巨額費用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近年來,與孩子相關的各種消費市場可謂爆發式的增長。家長們不僅希望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在教育以及孩子未來的發展規劃上也很舍得花錢。同時,隨著一些兒童真人秀的熱播,一些網紅寶寶、童星模特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一些家長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成為小童星,由此催生了很多童星經紀公司的出現。
最近,很多家長都反映,帶孩子出去玩的時候經常會碰到自稱是兒童經紀人的人上來攀談,說是看到孩子非常漂亮可愛,很有明星相,可以去他們的公司去面試,將有機會參與影視劇的演出或者是舞臺表演。
家長:“那天帶著孩子一起出去玩,碰見一個說自己是兒童經紀的一個人,然后說我們家孩子挺好的,特別活潑好動,感覺不錯,問有沒有發展成童星的興趣,我當時就沒在意,以為是騙子,后來也沒多想,就說要不留個電話吧,去了以后公司看著挺正規的,里邊有不少孩子,也有一些他們的宣傳照片。去的時候應該是他的上級接待的我們,然后看了一下,聊了一些挺具體的情況。”
這位經紀人自稱來自一家香港公司,這家公司主要做藝人經紀這方面,兒童經紀也是他們最近在主推的業務,很多有名的兒童明星都是這家公司培養和挖掘的。
家長:“后來又去了一次,他也說了現在社會上比較復雜,家長都希望孩子成才,所以有的公司可能就是為了掙錢,拿孩子當一個商品去演出。他們首先和家長做溝通,然后也經過一些選拔和測試,如果孩子有這方面的潛能,可以一起開發。然后他們說這不是雜八雜八的經紀公司。”
抱著試試看的心理,這位家長就帶著孩子來到了這家公司進行面試。面試的時候,和家長談話的不再是當初在街頭碰到的那位兒童經紀人了,而是換成了另一位主要負責篩選孩子的文化經紀人。這位經紀人和家長進行了長達3個多小時的談話,主要是介紹公司以及孩子進入公司之后會進行怎樣的培訓,未來可以參加哪些活動。這位家長聽過之后還是很動心的,不過也有一些擔心。
家長:“問題是現在這個行業其實進入了一個非常雜亂的階段了,肯定前期有各方面的培訓、維護,這是一個大的生態體系,但現在很混亂,因為法律層面上也沒有一些相關可依據的東西,就看誰做的比較全面。這個正規公司其實在業內沒有一個認可標準,大家都說自己是正規的,哪方面是正規的?你得給我們家長一個評判的標準,不能你自己說正規就是正規。就像那天我看微信上發,10點以后孩子絕對不能拍戲,這可能需要量化才行。”
這位家長的擔心也并無道理,很多童星經紀公司號稱可以為孩子搭建演出的機會,培養孩子的自信心等等,但是也有一些家長反映,這些公司只是為了讓家長繳納巨額的培訓費用,或者是包裝費用。記者隨后也暗訪了一家童星經紀公司,這樣的公司基本上會由最初級的助力去通過各種渠道尋找孩子,然后說服家長帶孩子到公司來面試,隨后會由一位更高級別的經紀人來和家長溝通孩子的簽約等等各種問題。然后會非常強調公司資源的強大,會讓孩子有更多更好的演出機會。
經紀人:“一些幼兒園里面專門有為了電視臺大型舞會做群體演出的小朋友,他們沒有一個能出來單獨領舞的,他們所有都在后面做伴舞,都是群舞。我們公司的孩子在上面全部都是領舞,跟主持人互動,做小主持人,這就是差距。你在后面只是露了一個臉,有可能你的孩子連臉都沒露上,但我們的孩子就在前面,或者當主演。”
在和家長溝通之后,這位經紀人就會把家長再推薦給負責安排孩子培訓演出的更高級別的經紀人主管,來具體和家長溝通合約的一些細節。
經紀公司:“我們培訓孩子也好,打造孩子也好,我們的計劃或者方案首先都是要跟家長去協商完成的,簽約形式在我們這就一種,不像成人的公司,有經紀約、專屬約、代理約,我們只有一種是代理約。只是我們在年限上會有區別,有兩年的、三年的、四年的、五年的,最短兩年,最多就是續約,但我們會做出直觀的判斷,看這個孩子適合不適合,最終的選擇權在家長手里。等你簽完合約以后,怎么去培訓這個孩子要制定計劃和方案,怎么宣傳、推活動都是有計劃性的,我們都會跟家長進行協商。但是現在行業里面只有幾家公司屬于正規的經紀公司,比如它本身是一個培訓機構,但是機構跟機構之間的競爭力比較大,有(機構)可能覺得招生太難了,就搞點噱頭出來,說它能安排孩子上活動等,但實際你去了還是讓你交培訓費。”
這位經紀人主管強調,公司尋找孩子之后,會對孩子進行一系列系統性的培訓以及學習,每一步都是會和家長進行及時的溝通,也會在保證孩子學習的情況下安排孩子的演藝活動。并不像一些機構也打著這樣的噱頭,實際上是變相的收取培訓費用。盡管不收取培訓費用,但是這位主管強調,需要孩子家長給予最大的支持,是有關孩子的包裝費。
經紀公司:“培訓宣傳推廣的費用是由公司來承擔,不管是到什么時候續約都不用你們管,但是在整個過程當中,唯獨一個需要你們自己投入的地方就是包裝制作。但是這有不同的標準、不同的類型,我們是不強迫的,你們可以自己去做,有基礎的、中等的、高端的。我們以前就是要家長知道,因為我們培訓宣傳推廣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有的家長圖便宜,做的東西導演看都不看。比如小演員的資料都分兩個,包括演員的資料和歌手的資料,歌手的資料是單曲、MV;演員的是健體照、視頻宣傳片,這是給導演選角色用的,基本的從幾萬塊錢起。基本上出一個單曲、MV等全套下來大概在十幾萬,這都是正常家庭能接受的。比較好的還有二三十萬、四五十萬的。”
這位經紀人介紹,有關孩子的包裝費用,最基本的也要幾萬塊錢,如果孩子的天賦特別好,想要按照歌星來培養的話,出專輯最低也要十幾萬,高的達到四五十萬。
記者隨后也采訪了一位音樂圈的專業人士,她的觀點認為,孩子太小接觸這個圈子,會對孩子的身心產生不良的影響。如果真的具備這方面的天賦,以后慢慢培養也是可以的。
專業人士:“因為現在這種機構有很多,但是我所知道的就基本都是圈套,讓你們交錢,你把這個錢扔進去以后就等于被它拴住了,孩子的心也就浮了,因為孩子這么小你讓他走入這個行業,看到的肯定都是一些浮華的東西,對他沒有一點好處。而且他就會知道我自己穿的漂漂亮亮的要上電視、上節目,你會把他的人生方向帶跑。上小學的時候你讓他學唱歌或者樂器都不會影響他學習,但是你要參加這種,就真的會影響學習了。”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童星經紀公司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培訓機構,家長選擇這種方式對于孩子進行培養還是需要謹慎選擇。
熊丙奇說:“實際這類公司和教育培訓公司的性質是一樣的,就是滿足的家長利益方面的需求。現在整體在幼兒階段或者小學階段有種‘培訓熱’,包括學科培訓熱還有一些興趣特長班。以前一些培訓結束之后,家長感覺到了孩子的成長,但有的家長對參加的這些培訓還不滿意,因此就有公司推出一條龍的服務,既提供培訓,又給提供包裝,還提供演出機會,而實際上所謂的演出機會,其實也是他們跟一些機構進行的合作,就是賺家長的錢。
家長參加這些活動,主要是為了滿足孩子的‘童星夢’,他們會覺得自己的孩子有更多的展示機會,培養藝術能力,一方面可以讓自己的孩子有更多優勢,另一方面可能也會增加這些孩子在未來升學中的競爭砝碼。因此現在這些培訓經紀公司越來越火爆,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存在多方面的問題。每個孩子的情況是不同的,對于有藝術特長的孩子,可以根據其藝術特長進行一些專門的培養,同時也需要按照藝術興趣培養的規律進行培養。”
北京啟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以及中國心理衛生協會會員、心理專家史宇共同就相關話題做出分析解讀。
經濟之聲:童星經紀公司現在并不少見。怎么看這種公司的性質,這究竟是專業的經紀公司,還是變相的培訓機構呢?
史宇:“其實,如果按照中國的人口比例,被大家所熟知的明星是極小眾的一個群體,但像電影學院、傳媒院校等專門培養演員的學校,每年畢業的學生有很多,但能夠被大家熟知的明星少之又少。所以我覺得這些公司更像是一個培訓機構,并不是說一定能夠讓孩子成為明星。對于這些經紀公司而言,哪里有商機他們就會做哪里,但這對于孩子的成長未必有好處。”
胡曉:“我比較贊同史宇老師的觀點,即便是成年人專門從事這個行業,要成名都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我之前也遇到過這樣一些‘星探’,我覺得他們都是隨機的,并不是真的發現某個小朋友很有表演天分,或者有某種特別出眾的素質,更多是通過一種誘導的方式,讓大家抱有一個很高的期待值。我覺得這個出發點是有問題的。當然,有的小朋友天生很適合做表演,如果根據他的特色出發,經濟條件也能夠承擔風險,那么去做一些適當的培訓,我認為無可厚非。”
經濟之聲:對有些家長而言,走不走得通兩說,但是不愿意自己就把這個門關上,熊丙奇談到,從家長的角度來說,他們之所以愿意去做這樣一件事情,其實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的一種需求。對此怎么看?
史宇:“其實很多家長都是把自己童年沒有完成的事情轉嫁到了孩子身上,比如家長自己以前特別想學舞蹈,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沒有做成,所以很容易將這種期望轉移到孩子身上,經紀公司正是抓住了家長的這樣一種心理特征。另外,現在家長普遍的心理是,寧可報很多,也不要錯過任何一個機會。
從孩子的心理發展角度來講,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性格,都有自己的擅長,而且不同年齡的孩子應該給他們不同的需求,如果家長貿然給孩子選擇一些培訓機構,有可能是違背了孩子自身意愿,因為孩子還沒有發展完善,他并不知道自己的性格是什么樣子,更喜歡什么樣的職業類型,過早地把他的職業類型定成演藝方向,就使孩子失去了很多其他方面的選擇和可能性。因此,家長在替孩子選擇一些培訓機構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經濟之聲:從法律的層面上,如果孩子在藝術方面確實非常有天賦,那么家長在選擇這樣的公司的時候,合約的約定條款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如何更好的保障家長以及孩子的權益?
胡曉:“從《合同法》的分責來看,目前并沒有專門的分類,尤其是針對童星的合同。如果從成年人的經紀合同來看,它往往帶有兩種性質,一是類似于勞動合同,因為明星要為這個經紀公司去工作,必須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反過來,公司也要提供一定的工作機會。另外也包含了委托合同的屬性,明星委托公司去為其廣告代言,為其影視劇拍攝等做一系列工作。童星在履行一份合約時,他有沒有履約能力,如果排很多通告,小朋友的身體能不能吃得消,吃不消的時候要不要去支付違約金,這個責任誰來承擔?這些都要進行約定。再比如經紀公司承諾的培訓細節是不是能達到一定的標準,比如演出機會,是演1號還是演配角或是演群眾演員,這些都可以做一些特別細致的規定,包括違約責任的問題,如果承諾的東西寫進合同之后沒有做到,應該承擔何種責任,這些都是需要注意,一定要寫進合同。”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近年來,與孩子相關的各種消費市場可謂爆發式的增長。家長們不僅希望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在教育以及孩子未來的發展規劃上也很舍得花錢。同時,隨著一些兒童真人秀的熱播,一些網紅寶寶、童星模特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一些家長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成為小童星,由此催生了很多童星經紀公司的出現。
最近,很多家長都反映,帶孩子出去玩的時候經常會碰到自稱是兒童經紀人的人上來攀談,說是看到孩子非常漂亮可愛,很有明星相,可以去他們的公司去面試,將有機會參與影視劇的演出或者是舞臺表演。
家長:“那天帶著孩子一起出去玩,碰見一個說自己是兒童經紀的一個人,然后說我們家孩子挺好的,特別活潑好動,感覺不錯,問有沒有發展成童星的興趣,我當時就沒在意,以為是騙子,后來也沒多想,就說要不留個電話吧,去了以后公司看著挺正規的,里邊有不少孩子,也有一些他們的宣傳照片。去的時候應該是他的上級接待的我們,然后看了一下,聊了一些挺具體的情況。”
這位經紀人自稱來自一家香港公司,這家公司主要做藝人經紀這方面,兒童經紀也是他們最近在主推的業務,很多有名的兒童明星都是這家公司培養和挖掘的。
家長:“后來又去了一次,他也說了現在社會上比較復雜,家長都希望孩子成才,所以有的公司可能就是為了掙錢,拿孩子當一個商品去演出。他們首先和家長做溝通,然后也經過一些選拔和測試,如果孩子有這方面的潛能,可以一起開發。然后他們說這不是雜八雜八的經紀公司。”
抱著試試看的心理,這位家長就帶著孩子來到了這家公司進行面試。面試的時候,和家長談話的不再是當初在街頭碰到的那位兒童經紀人了,而是換成了另一位主要負責篩選孩子的文化經紀人。這位經紀人和家長進行了長達3個多小時的談話,主要是介紹公司以及孩子進入公司之后會進行怎樣的培訓,未來可以參加哪些活動。這位家長聽過之后還是很動心的,不過也有一些擔心。
家長:“問題是現在這個行業其實進入了一個非常雜亂的階段了,肯定前期有各方面的培訓、維護,這是一個大的生態體系,但現在很混亂,因為法律層面上也沒有一些相關可依據的東西,就看誰做的比較全面。這個正規公司其實在業內沒有一個認可標準,大家都說自己是正規的,哪方面是正規的?你得給我們家長一個評判的標準,不能你自己說正規就是正規。就像那天我看微信上發,10點以后孩子絕對不能拍戲,這可能需要量化才行。”
這位家長的擔心也并無道理,很多童星經紀公司號稱可以為孩子搭建演出的機會,培養孩子的自信心等等,但是也有一些家長反映,這些公司只是為了讓家長繳納巨額的培訓費用,或者是包裝費用。記者隨后也暗訪了一家童星經紀公司,這樣的公司基本上會由最初級的助力去通過各種渠道尋找孩子,然后說服家長帶孩子到公司來面試,隨后會由一位更高級別的經紀人來和家長溝通孩子的簽約等等各種問題。然后會非常強調公司資源的強大,會讓孩子有更多更好的演出機會。
經紀人:“一些幼兒園里面專門有為了電視臺大型舞會做群體演出的小朋友,他們沒有一個能出來單獨領舞的,他們所有都在后面做伴舞,都是群舞。我們公司的孩子在上面全部都是領舞,跟主持人互動,做小主持人,這就是差距。你在后面只是露了一個臉,有可能你的孩子連臉都沒露上,但我們的孩子就在前面,或者當主演。”
在和家長溝通之后,這位經紀人就會把家長再推薦給負責安排孩子培訓演出的更高級別的經紀人主管,來具體和家長溝通合約的一些細節。
經紀公司:“我們培訓孩子也好,打造孩子也好,我們的計劃或者方案首先都是要跟家長去協商完成的,簽約形式在我們這就一種,不像成人的公司,有經紀約、專屬約、代理約,我們只有一種是代理約。只是我們在年限上會有區別,有兩年的、三年的、四年的、五年的,最短兩年,最多就是續約,但我們會做出直觀的判斷,看這個孩子適合不適合,最終的選擇權在家長手里。等你簽完合約以后,怎么去培訓這個孩子要制定計劃和方案,怎么宣傳、推活動都是有計劃性的,我們都會跟家長進行協商。但是現在行業里面只有幾家公司屬于正規的經紀公司,比如它本身是一個培訓機構,但是機構跟機構之間的競爭力比較大,有(機構)可能覺得招生太難了,就搞點噱頭出來,說它能安排孩子上活動等,但實際你去了還是讓你交培訓費。”
這位經紀人主管強調,公司尋找孩子之后,會對孩子進行一系列系統性的培訓以及學習,每一步都是會和家長進行及時的溝通,也會在保證孩子學習的情況下安排孩子的演藝活動。并不像一些機構也打著這樣的噱頭,實際上是變相的收取培訓費用。盡管不收取培訓費用,但是這位主管強調,需要孩子家長給予最大的支持,是有關孩子的包裝費。
經紀公司:“培訓宣傳推廣的費用是由公司來承擔,不管是到什么時候續約都不用你們管,但是在整個過程當中,唯獨一個需要你們自己投入的地方就是包裝制作。但是這有不同的標準、不同的類型,我們是不強迫的,你們可以自己去做,有基礎的、中等的、高端的。我們以前就是要家長知道,因為我們培訓宣傳推廣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有的家長圖便宜,做的東西導演看都不看。比如小演員的資料都分兩個,包括演員的資料和歌手的資料,歌手的資料是單曲、MV;演員的是健體照、視頻宣傳片,這是給導演選角色用的,基本的從幾萬塊錢起。基本上出一個單曲、MV等全套下來大概在十幾萬,這都是正常家庭能接受的。比較好的還有二三十萬、四五十萬的。”
這位經紀人介紹,有關孩子的包裝費用,最基本的也要幾萬塊錢,如果孩子的天賦特別好,想要按照歌星來培養的話,出專輯最低也要十幾萬,高的達到四五十萬。
記者隨后也采訪了一位音樂圈的專業人士,她的觀點認為,孩子太小接觸這個圈子,會對孩子的身心產生不良的影響。如果真的具備這方面的天賦,以后慢慢培養也是可以的。
專業人士:“因為現在這種機構有很多,但是我所知道的就基本都是圈套,讓你們交錢,你把這個錢扔進去以后就等于被它拴住了,孩子的心也就浮了,因為孩子這么小你讓他走入這個行業,看到的肯定都是一些浮華的東西,對他沒有一點好處。而且他就會知道我自己穿的漂漂亮亮的要上電視、上節目,你會把他的人生方向帶跑。上小學的時候你讓他學唱歌或者樂器都不會影響他學習,但是你要參加這種,就真的會影響學習了。”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童星經紀公司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培訓機構,家長選擇這種方式對于孩子進行培養還是需要謹慎選擇。
熊丙奇說:“實際這類公司和教育培訓公司的性質是一樣的,就是滿足的家長利益方面的需求。現在整體在幼兒階段或者小學階段有種‘培訓熱’,包括學科培訓熱還有一些興趣特長班。以前一些培訓結束之后,家長感覺到了孩子的成長,但有的家長對參加的這些培訓還不滿意,因此就有公司推出一條龍的服務,既提供培訓,又給提供包裝,還提供演出機會,而實際上所謂的演出機會,其實也是他們跟一些機構進行的合作,就是賺家長的錢。
家長參加這些活動,主要是為了滿足孩子的‘童星夢’,他們會覺得自己的孩子有更多的展示機會,培養藝術能力,一方面可以讓自己的孩子有更多優勢,另一方面可能也會增加這些孩子在未來升學中的競爭砝碼。因此現在這些培訓經紀公司越來越火爆,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存在多方面的問題。每個孩子的情況是不同的,對于有藝術特長的孩子,可以根據其藝術特長進行一些專門的培養,同時也需要按照藝術興趣培養的規律進行培養。”
北京啟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以及中國心理衛生協會會員、心理專家史宇共同就相關話題做出分析解讀。
經濟之聲:童星經紀公司現在并不少見。怎么看這種公司的性質,這究竟是專業的經紀公司,還是變相的培訓機構呢?
史宇:“其實,如果按照中國的人口比例,被大家所熟知的明星是極小眾的一個群體,但像電影學院、傳媒院校等專門培養演員的學校,每年畢業的學生有很多,但能夠被大家熟知的明星少之又少。所以我覺得這些公司更像是一個培訓機構,并不是說一定能夠讓孩子成為明星。對于這些經紀公司而言,哪里有商機他們就會做哪里,但這對于孩子的成長未必有好處。”
胡曉:“我比較贊同史宇老師的觀點,即便是成年人專門從事這個行業,要成名都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我之前也遇到過這樣一些‘星探’,我覺得他們都是隨機的,并不是真的發現某個小朋友很有表演天分,或者有某種特別出眾的素質,更多是通過一種誘導的方式,讓大家抱有一個很高的期待值。我覺得這個出發點是有問題的。當然,有的小朋友天生很適合做表演,如果根據他的特色出發,經濟條件也能夠承擔風險,那么去做一些適當的培訓,我認為無可厚非。”
經濟之聲:對有些家長而言,走不走得通兩說,但是不愿意自己就把這個門關上,熊丙奇談到,從家長的角度來說,他們之所以愿意去做這樣一件事情,其實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的一種需求。對此怎么看?
史宇:“其實很多家長都是把自己童年沒有完成的事情轉嫁到了孩子身上,比如家長自己以前特別想學舞蹈,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沒有做成,所以很容易將這種期望轉移到孩子身上,經紀公司正是抓住了家長的這樣一種心理特征。另外,現在家長普遍的心理是,寧可報很多,也不要錯過任何一個機會。
從孩子的心理發展角度來講,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性格,都有自己的擅長,而且不同年齡的孩子應該給他們不同的需求,如果家長貿然給孩子選擇一些培訓機構,有可能是違背了孩子自身意愿,因為孩子還沒有發展完善,他并不知道自己的性格是什么樣子,更喜歡什么樣的職業類型,過早地把他的職業類型定成演藝方向,就使孩子失去了很多其他方面的選擇和可能性。因此,家長在替孩子選擇一些培訓機構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經濟之聲:從法律的層面上,如果孩子在藝術方面確實非常有天賦,那么家長在選擇這樣的公司的時候,合約的約定條款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如何更好的保障家長以及孩子的權益?
胡曉:“從《合同法》的分責來看,目前并沒有專門的分類,尤其是針對童星的合同。如果從成年人的經紀合同來看,它往往帶有兩種性質,一是類似于勞動合同,因為明星要為這個經紀公司去工作,必須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反過來,公司也要提供一定的工作機會。另外也包含了委托合同的屬性,明星委托公司去為其廣告代言,為其影視劇拍攝等做一系列工作。童星在履行一份合約時,他有沒有履約能力,如果排很多通告,小朋友的身體能不能吃得消,吃不消的時候要不要去支付違約金,這個責任誰來承擔?這些都要進行約定。再比如經紀公司承諾的培訓細節是不是能達到一定的標準,比如演出機會,是演1號還是演配角或是演群眾演員,這些都可以做一些特別細致的規定,包括違約責任的問題,如果承諾的東西寫進合同之后沒有做到,應該承擔何種責任,這些都是需要注意,一定要寫進合同。”
- 商家“福袋”不能成為收割消費者的“口袋”(2025-01-16)
- 慎用有侵權風險的方式維權(2025-01-11)
- 廣東省消委會提起的“公益訴訟+集體訴訟”勝訴 權益受損消費者獲三倍賠償(2024-09-05)
- 3?15金秋購物節公益活動將于9月10日舉辦(2024-09-04)
- 津冀聯手斬斷體育用品侵權鏈條(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