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總所關于轉發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總所關于轉發中國
國際航空公司《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90)總檢動字第11號)
各口岸動植物檢疫所、動物檢疫所:
現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國際航空公司《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搞好檢疫工作。
附件:《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0年六月四日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
(中際航(1990)228號)
營運部、航務部、國際處、市場銷售部、天津分公司、上海營業部、廣州營業部、各駐外辦事處、各貨運銷售處理公司:
近年來,空運出口的活體動物大幅度增加,但由于有關國際航空運輸動物的法律和規定未能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致使我公司國際航班載運的活體動物多次在國外發生不正常情況:未經國家主管部門的許可,一些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珍奇動物也被空運出境。為了盡快改變這種狀況,現遵照《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檢疫法》《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的有關內容,就動物運輸特作如下規定:
一、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我國為締約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有關條文,托運人交運野生動物或其產品時,必須持有國務院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樣本附后),方可辦理托運。
二、一九八三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各締約國于博茨瓦納召開會議,大會決議認為《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IATA LIVE ANIMALS RE-
GULATION)符合該公約中有關航空運輸動物的條款,并建議各締約國按此規則執行。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已把此規則列入本國立法。為此,我公司貨運業務人員收運動物時必須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有關條文)檢查托運人是否按規定執行。對于不符合規定的貨物,應予拒收。
三、交運動物前,應要求托運人提供動物的拉丁文學名和英文普通名稱,以便要求托運人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的有關包裝規定制作包裝。
四、收運動物時,應要求托運人填寫“托運動物證明書”(SHIPPER'S CERTIF-
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此證明書是按國際航協的最新格式印制。(樣本附 后)
五、接收動物時,須填制“收運動物檢查單”(AVI ACCEPTNCE CHECK LIST)。此單是按國際航協的最新格式,并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設計的。(樣本附后)
六、裝載動物時,要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和飛機的貨艙情況計算動物的裝載密度(包括動物在ULD上的密度),確定可裝艙位;裝卸人員在貨物包裝
下要加墊塑料薄膜或可吸收性薄膜,以防污染集裝設備和航空器。
七、裝機時,須填制“特種貨物裝載通知單”(SPECIAL LOAD NOTIFICATION TO CAPTAIN),通知機長關于動物的裝載情況。必要時,應事先要求機長調節貨艙溫度,以保證動物的安全運輸。(有關規定見中際航字(1988)第034號文)
八、裝機前,貨運出港必須通知貨運調度有關裝載動物的情況及特殊裝機要求。貨運調度接到通知后應派專人負責裝機,并及時通知商務調度。遇到航班延誤、換機、取消時,商務調度應及時通知貨運調度,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九、航班離港后,必須給有關站(經停站、目的站的駐外辦事處和地面服務代理)拍發特種貨物裝載報(FSH),通知有關動物的裝載情況及特殊服務要求。中途
站、目的站應按始發站的電報要求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動物的安全運輸。
十、根據我國《進出口動物檢疫條例》第十三條,國家檢疫人員有權對載過動物的航空器、地面載運工具(托盤、集裝設備等)、鋪墊材料、飼養工具以及存放動物的場地進行檢疫消毒,以防動物流行病(包括人畜共患病)的傳播。禁止使用未消毒過的地面載運工具和鋪墊材料。
十一、根據我國《進出口動物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始發于不同國家的活體動物不得存入同一倉庫內或裝在同一架航空器上,以防疾病的傳染。
十二、裝卸人員在裝卸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接觸裝有動物的包裝;工作結束后,應按檢疫要求進行消毒和清洗。如在操作過程中不慎被咬傷或抓破,應立即就醫治療。
十三、國內其它航站申請我公司國際航班的艙位,聯程運輸活體動物,應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動物運輸業務。如當地無此規則,應要求托運人和我公司聯系,按規定辦理托運手續,否則,我公司不予承運。
十四、國外其它航空公司向我公司申請聯程艙位時,噸位控制部門須要求申請方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辦理運輸業務。
十五、駐外辦事處應要求當地的貨運銷售代理和地面服務總代理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辦理動物運輸業務。接收代理方收運的動物時,須填制“收運動物檢查單”;如不符合規定,應拒絕承運。
十六、國內各貨運代理公司辦理動物運輸業務時,要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如無此規則,應向國際航協(IATA)訂購。各代理公司必須經我公司貨運處統一組織培訓后,方可辦理收運業務。因代理方不按此規則或有關國家的規定執行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均由代理方負責。
此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望各有關單位嚴格執行。
一九九0年三月十四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總所關于轉發中國
國際航空公司《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90)總檢動字第11號)
各口岸動植物檢疫所、動物檢疫所:
現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國際航空公司《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搞好檢疫工作。
附件:《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0年六月四日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關于加強動物運輸管理的通知
(中際航(1990)228號)
營運部、航務部、國際處、市場銷售部、天津分公司、上海營業部、廣州營業部、各駐外辦事處、各貨運銷售處理公司:
近年來,空運出口的活體動物大幅度增加,但由于有關國際航空運輸動物的法律和規定未能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致使我公司國際航班載運的活體動物多次在國外發生不正常情況:未經國家主管部門的許可,一些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珍奇動物也被空運出境。為了盡快改變這種狀況,現遵照《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檢疫法》《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的有關內容,就動物運輸特作如下規定:
一、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我國為締約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有關條文,托運人交運野生動物或其產品時,必須持有國務院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樣本附后),方可辦理托運。
二、一九八三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各締約國于博茨瓦納召開會議,大會決議認為《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IATA LIVE ANIMALS RE-
GULATION)符合該公約中有關航空運輸動物的條款,并建議各締約國按此規則執行。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已把此規則列入本國立法。為此,我公司貨運業務人員收運動物時必須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有關條文)檢查托運人是否按規定執行。對于不符合規定的貨物,應予拒收。
三、交運動物前,應要求托運人提供動物的拉丁文學名和英文普通名稱,以便要求托運人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的有關包裝規定制作包裝。
四、收運動物時,應要求托運人填寫“托運動物證明書”(SHIPPER'S CERTIF-
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此證明書是按國際航協的最新格式印制。(樣本附 后)
五、接收動物時,須填制“收運動物檢查單”(AVI ACCEPTNCE CHECK LIST)。此單是按國際航協的最新格式,并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設計的。(樣本附后)
六、裝載動物時,要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和飛機的貨艙情況計算動物的裝載密度(包括動物在ULD上的密度),確定可裝艙位;裝卸人員在貨物包裝
下要加墊塑料薄膜或可吸收性薄膜,以防污染集裝設備和航空器。
七、裝機時,須填制“特種貨物裝載通知單”(SPECIAL LOAD NOTIFICATION TO CAPTAIN),通知機長關于動物的裝載情況。必要時,應事先要求機長調節貨艙溫度,以保證動物的安全運輸。(有關規定見中際航字(1988)第034號文)
八、裝機前,貨運出港必須通知貨運調度有關裝載動物的情況及特殊裝機要求。貨運調度接到通知后應派專人負責裝機,并及時通知商務調度。遇到航班延誤、換機、取消時,商務調度應及時通知貨運調度,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九、航班離港后,必須給有關站(經停站、目的站的駐外辦事處和地面服務代理)拍發特種貨物裝載報(FSH),通知有關動物的裝載情況及特殊服務要求。中途
站、目的站應按始發站的電報要求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動物的安全運輸。
十、根據我國《進出口動物檢疫條例》第十三條,國家檢疫人員有權對載過動物的航空器、地面載運工具(托盤、集裝設備等)、鋪墊材料、飼養工具以及存放動物的場地進行檢疫消毒,以防動物流行病(包括人畜共患病)的傳播。禁止使用未消毒過的地面載運工具和鋪墊材料。
十一、根據我國《進出口動物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始發于不同國家的活體動物不得存入同一倉庫內或裝在同一架航空器上,以防疾病的傳染。
十二、裝卸人員在裝卸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接觸裝有動物的包裝;工作結束后,應按檢疫要求進行消毒和清洗。如在操作過程中不慎被咬傷或抓破,應立即就醫治療。
十三、國內其它航站申請我公司國際航班的艙位,聯程運輸活體動物,應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動物運輸業務。如當地無此規則,應要求托運人和我公司聯系,按規定辦理托運手續,否則,我公司不予承運。
十四、國外其它航空公司向我公司申請聯程艙位時,噸位控制部門須要求申請方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辦理運輸業務。
十五、駐外辦事處應要求當地的貨運銷售代理和地面服務總代理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辦理動物運輸業務。接收代理方收運的動物時,須填制“收運動物檢查單”;如不符合規定,應拒絕承運。
十六、國內各貨運代理公司辦理動物運輸業務時,要按《國際航協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如無此規則,應向國際航協(IATA)訂購。各代理公司必須經我公司貨運處統一組織培訓后,方可辦理收運業務。因代理方不按此規則或有關國家的規定執行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均由代理方負責。
此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望各有關單位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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