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俄羅斯出口的肉類必須經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批準方能退回國內的通知(動植檢動字〔1996〕5號)
關于向俄羅斯出口的肉類必須經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批準方能退回國內的通知
(動植檢動字〔1996〕5號)
各有關口岸動植物檢疫局、動物檢疫所:
去年7月,俄羅斯有關當局單方面決定將我國出口到該國的豬肉以檢出旋毛蟲為由予以退回,而實際上這批出口豬肉無論是在俄方會同我方進行復檢,還是在我國內由我動植物檢疫機關再次單獨進行復檢均未發現旋毛蟲,而且,俄方有關人員還自稱將檢出旋毛蟲的豬肉吃掉了。俄方的這種錯誤做法給我國有關企業的聲譽和經濟利益都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損害了我動植檢機關的聲譽。
因此,為避免上述事件再次發生,以維護我國的聲譽和經濟效益,現特通知如下:
一、凡俄方提出退貨的,不管是因何種理由(包括質量問題等)均必須由出口公司向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提出書面申請,列明俄方進口公司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和我國出口肉類的品名、數量、件數、生產廠家、發貨站、出境口岸、出境日期、經過的俄方口岸名稱、進行檢疫檢驗的俄方單位及地址、電話、傳真、聯系人、俄方提出退貨的原因及有關書面決定等。經國家局審核并書面批準后方準退貨。未經國家局書面批準,一律不準入境,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有關單位自負。
二、凡因檢疫問題而要求退貨的,必須由俄羅斯獸醫總局局長正式通知國家局于大海局長。國家局將派獸醫專家赴俄進行復檢,凡復檢結果與俄方檢疫結果不一致的,一律不準退貨。
三、請鐵路、交通等運輸部門憑國家局書面批準退貨的文件辦理接貨手續。
四、請各有關海關予以大力協助。
我國對俄出口的其他動物、動物產品及向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的動物、動物產品的退貨問題一律比照此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
關于向俄羅斯出口的肉類必須經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批準方能退回國內的通知
(動植檢動字〔1996〕5號)
去年7月,俄羅斯有關當局單方面決定將我國出口到該國的豬肉以檢出旋毛蟲為由予以退回,而實際上這批出口豬肉無論是在俄方會同我方進行復檢,還是在我國內由我動植物檢疫機關再次單獨進行復檢均未發現旋毛蟲,而且,俄方有關人員還自稱將檢出旋毛蟲的豬肉吃掉了。俄方的這種錯誤做法給我國有關企業的聲譽和經濟利益都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損害了我動植檢機關的聲譽。
因此,為避免上述事件再次發生,以維護我國的聲譽和經濟效益,現特通知如下:
一、凡俄方提出退貨的,不管是因何種理由(包括質量問題等)均必須由出口公司向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提出書面申請,列明俄方進口公司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和我國出口肉類的品名、數量、件數、生產廠家、發貨站、出境口岸、出境日期、經過的俄方口岸名稱、進行檢疫檢驗的俄方單位及地址、電話、傳真、聯系人、俄方提出退貨的原因及有關書面決定等。經國家局審核并書面批準后方準退貨。未經國家局書面批準,一律不準入境,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有關單位自負。
二、凡因檢疫問題而要求退貨的,必須由俄羅斯獸醫總局局長正式通知國家局于大海局長。國家局將派獸醫專家赴俄進行復檢,凡復檢結果與俄方檢疫結果不一致的,一律不準退貨。
三、請鐵路、交通等運輸部門憑國家局書面批準退貨的文件辦理接貨手續。
四、請各有關海關予以大力協助。
我國對俄出口的其他動物、動物產品及向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的動物、動物產品的退貨問題一律比照此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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