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從美國輸入禽肉有關檢疫問題的通知 (動植檢動字〔1997〕41號)
關于從美國輸入禽肉有關檢疫問題的通知
(動植檢動字〔1997〕41號)
各直屬口岸動植物檢疫局、動物檢疫所:
1997年4月4日,農業部劉江部長簽署農業部1997年第19號令,宣布廢止1996年農業部令第11號《禁止從美國新城疫疫區輸入禽類和禽類產品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廢止農業部1996年第11號令后從美國輸入禽肉的有關檢疫問題,重申并規定如下:
一、從美國輸入禽肉的,仍由國家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不得辦理從美國輸入禽肉的檢疫審批手續。
二、進口禽肉只限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批準注冊的飯店、賓館等做配餐用,或在經國家局批準注冊的工廠做來料加工或熟制加工用,不準在市場上鮮銷。
申請進口者,必須為具有進口權且直接對外簽約的法人單位。申請時必須填寫國家局統一印制的審批單,并隨附與批準注冊的飯店、賓館或工廠簽訂的銷售或加工協議。
三、從美國進口禽肉時,必須原包裝、原證書從美國直運我國。用集裝箱運輸的,可以經由其他國家和地區運輸入境,但必須有美國農業部在集裝箱上加施的封識,且在運輸途中不得開拆。
四、每批進口禽肉必須隨附有美國農業部簽發的正本檢疫證書,證書中須注明禽肉的產地,屠宰加工廠注冊編號、全稱和地址;用集裝箱運輸的,須注明集裝箱號碼和相應的封識號碼。
五、從美國進口禽肉運抵我國入境口岸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責令進口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1.無國家局簽發的正本檢疫審批單的;
2.無美國農業部簽發的符合上述規定內容的檢疫證書的;
3.貨證不符的。
六、由打私部門截獲的進口禽肉,必須在注冊的工廠進行熟制加工后方可銷售。
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上報國家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局
一九九七年
關于從美國輸入禽肉有關檢疫問題的通知
(動植檢動字〔1997〕41號)
1997年4月4日,農業部劉江部長簽署農業部1997年第19號令,宣布廢止1996年農業部令第11號《禁止從美國新城疫疫區輸入禽類和禽類產品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廢止農業部1996年第11號令后從美國輸入禽肉的有關檢疫問題,重申并規定如下:
一、從美國輸入禽肉的,仍由國家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不得辦理從美國輸入禽肉的檢疫審批手續。
二、進口禽肉只限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批準注冊的飯店、賓館等做配餐用,或在經國家局批準注冊的工廠做來料加工或熟制加工用,不準在市場上鮮銷。
申請進口者,必須為具有進口權且直接對外簽約的法人單位。申請時必須填寫國家局統一印制的審批單,并隨附與批準注冊的飯店、賓館或工廠簽訂的銷售或加工協議。
三、從美國進口禽肉時,必須原包裝、原證書從美國直運我國。用集裝箱運輸的,可以經由其他國家和地區運輸入境,但必須有美國農業部在集裝箱上加施的封識,且在運輸途中不得開拆。
四、每批進口禽肉必須隨附有美國農業部簽發的正本檢疫證書,證書中須注明禽肉的產地,屠宰加工廠注冊編號、全稱和地址;用集裝箱運輸的,須注明集裝箱號碼和相應的封識號碼。
五、從美國進口禽肉運抵我國入境口岸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責令進口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1.無國家局簽發的正本檢疫審批單的;
2.無美國農業部簽發的符合上述規定內容的檢疫證書的;
3.貨證不符的。
六、由打私部門截獲的進口禽肉,必須在注冊的工廠進行熟制加工后方可銷售。
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上報國家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局
一九九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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