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以色列出口牛肉和牛雜碎有關檢疫問題的通知 (動植檢動字〔1997〕84號)
關于對以色列出口牛肉和牛雜碎有關檢疫問題的通知
(動植檢動字〔1997〕84號)
各有關口岸動植物檢疫局:
今年7月30日,以色列獸醫服務與動物健康局致函國家局于大海局長,通報了以色列針對與牛海綿狀腦病(BSE)有關的牛肉和其雜碎的進口政策,并將中國歸入“D”類國家。現將有關情況通知你們,并請你們通知管轄區內向以色列出口牛肉的注冊企業,要求其屠宰用牛(供對以出口牛肉用)的年齡嚴格控制在30個月齡以內,并不得向以色列出口牛雜碎。
特此通知。
附件:以色列獸醫服務和動物健康局給于大海局長的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局
一九九七年
尊敬的于大海博士:
根據1997年7月31日呈送WTO SPS委員會的報告,根據隨附的文件中所列的原則和分類,以色列將限制進口牛肉及其副產品。
因為您提供的信息從各方面的意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歸入“d”類國家。
根據現有的有關傳染性海綿狀腦病(簡稱TSE)的科學知識或根據來源于貴局的有關TSE的監測和總的政策的新信息,上述分類是可以改變的。
謝謝您的合作。
A.Shimshony
獸醫服務與動物健康局局長
1997年7月30日
一、前言——以色列的情況
1.以色列從未發生過牛海綿狀腦病。
2.在以色列,來自利比亞和突尼斯的一群人在遺傳上被認為是患克——雅氏病的高危人群(其年發病率大約為百萬分之一百,而普通人群為百萬分之一)。
3.以色列很早就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來防止牛海綿狀腦病及其相關疾病(TSE)的傳入:
a)從1987年起,經發布警告并不斷地更新獸醫、農民和其他公眾有關牛海綿狀腦病威脅的知識。
b)限制從TSE感染的國家進口動物及其組織。
c)從1988年12月起禁止從英國進口反芻獸的肉骨粉。
d)從1990始禁止從所有國家進口反芻獸的肉骨粉,其后在1994年補充為包括所有哺乳動物的肉骨粉。從1996年起,每一批銷售的肉骨粉到達后都使用ELISA試劑盒進行動物種類的確認。發現含有哺乳動物蛋白的肉骨粉禁止入境。
e)從1996年起,通過頒布國家條例禁止使用哺乳動物的肉骨粉飼養農場動物:包括家禽和魚。
4.以色列針對BSE的早期診斷和監測采取了必要的行動。1993―1996年間,在全國范圍的監測框架下由Kimron獸醫研究所對583頭牛的大腦進行了組織學的檢測,
結果為陰性。以色列的牛總數是350000頭。以色列的牛群被維持在集約化的飼養系統中且處于密切的臨床監測之下。通過官方強制的耳標和注冊/身份卡可以識別每一頭牛,牛只的移動通過地區獸醫官簽署的官方的許可證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僅允許使用特別的有執照的標志車輛裝運牛只。
二、目的
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的為保護人和動物的健康免于因進口肉到以色列而受到BSE的影響,正如SPS協定第二節第一段所闡述的一樣。
三、原則
在1996年8月份發給世界上30個國家的風險性評估調查表以及從各個國家的答復所收集的信息,采取以下措施:
其中考慮了以下指標(見所附調查表)。
1.國家的BSE狀況分類
a)依據廣泛的長期的監測和嚴格的進口限制,在國際上認為無BSE和癢病。
b)根據廣泛的監測和采取嚴格的法律措施(包括嚴格的禁止進口來源于哺乳動物的肉骨粉和在所有動物中禁止使用肉骨粉)宣布無BSE。
c)BSE無記錄,可接受的監測和法律措施;
d)BSE無記錄,沒有足夠的監測或法律措施;
e)無BSE發生;也是處于感染危險中的國家;
f)BSE呈低的地方流行性發生;
g)高的BSE發生率。
2.在國內疾病傳播的預防
a)官方公布的申報疾病:
1)BSE(開始申報的日期);
2)癢病(開始申報的日期);
3)其他傳染性海綿狀腦病。
b)牛只的鑒定。
c)1)診斷設備和專家和2)進行診斷性監測的狀況。
d)禁止用來源于反芻獸或其他哺乳動物的肉骨粉飼喂反芻獸。
e)在獸醫的監督下在熱煉脂廠處理肉骨粉。
3.預防疾病傳入國內
a)禁止進口和限制進口
1)活動物(來源于有感染的國家);
2)來源于反芻獸和其他哺乳動物的肉骨粉;
3)來源于動物的其他組織或產品。
4.判定的標準
A類:無限制;
B類:無限制;
C類:無BSE的記錄,對于屠宰動物的年齡限制到36個月。
具體分為:
C1:可接受的有關BSE的監測和法律措施
——無進一步的限制。
C2:無足夠的監測措施但有可以接受的法律措施
——限制進口腦,脊髓和脊柱。
C3:可以接受的監測措施,但無飼喂限制
——限制進口特定的牛臟器。
D和E類:年齡限制到30個月并且無特定的牛臟器。
F類:年齡限制到24月并且無特定的牛臟器。
G類:禁止進口。
關于對以色列出口牛肉和牛雜碎有關檢疫問題的通知
(動植檢動字〔1997〕84號)
今年7月30日,以色列獸醫服務與動物健康局致函國家局于大海局長,通報了以色列針對與牛海綿狀腦病(BSE)有關的牛肉和其雜碎的進口政策,并將中國歸入“D”類國家。現將有關情況通知你們,并請你們通知管轄區內向以色列出口牛肉的注冊企業,要求其屠宰用牛(供對以出口牛肉用)的年齡嚴格控制在30個月齡以內,并不得向以色列出口牛雜碎。
特此通知。
附件:以色列獸醫服務和動物健康局給于大海局長的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局
一九九七年
尊敬的于大海博士:
根據1997年7月31日呈送WTO SPS委員會的報告,根據隨附的文件中所列的原則和分類,以色列將限制進口牛肉及其副產品。
因為您提供的信息從各方面的意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歸入“d”類國家。
根據現有的有關傳染性海綿狀腦病(簡稱TSE)的科學知識或根據來源于貴局的有關TSE的監測和總的政策的新信息,上述分類是可以改變的。
謝謝您的合作。
A.Shimshony
獸醫服務與動物健康局局長
1997年7月30日
一、前言——以色列的情況
1.以色列從未發生過牛海綿狀腦病。
2.在以色列,來自利比亞和突尼斯的一群人在遺傳上被認為是患克——雅氏病的高危人群(其年發病率大約為百萬分之一百,而普通人群為百萬分之一)。
3.以色列很早就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來防止牛海綿狀腦病及其相關疾病(TSE)的傳入:
a)從1987年起,經發布警告并不斷地更新獸醫、農民和其他公眾有關牛海綿狀腦病威脅的知識。
b)限制從TSE感染的國家進口動物及其組織。
c)從1988年12月起禁止從英國進口反芻獸的肉骨粉。
d)從1990始禁止從所有國家進口反芻獸的肉骨粉,其后在1994年補充為包括所有哺乳動物的肉骨粉。從1996年起,每一批銷售的肉骨粉到達后都使用ELISA試劑盒進行動物種類的確認。發現含有哺乳動物蛋白的肉骨粉禁止入境。
e)從1996年起,通過頒布國家條例禁止使用哺乳動物的肉骨粉飼養農場動物:包括家禽和魚。
4.以色列針對BSE的早期診斷和監測采取了必要的行動。1993―1996年間,在全國范圍的監測框架下由Kimron獸醫研究所對583頭牛的大腦進行了組織學的檢測,
結果為陰性。以色列的牛總數是350000頭。以色列的牛群被維持在集約化的飼養系統中且處于密切的臨床監測之下。通過官方強制的耳標和注冊/身份卡可以識別每一頭牛,牛只的移動通過地區獸醫官簽署的官方的許可證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僅允許使用特別的有執照的標志車輛裝運牛只。
二、目的
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的為保護人和動物的健康免于因進口肉到以色列而受到BSE的影響,正如SPS協定第二節第一段所闡述的一樣。
三、原則
在1996年8月份發給世界上30個國家的風險性評估調查表以及從各個國家的答復所收集的信息,采取以下措施:
其中考慮了以下指標(見所附調查表)。
1.國家的BSE狀況分類
a)依據廣泛的長期的監測和嚴格的進口限制,在國際上認為無BSE和癢病。
b)根據廣泛的監測和采取嚴格的法律措施(包括嚴格的禁止進口來源于哺乳動物的肉骨粉和在所有動物中禁止使用肉骨粉)宣布無BSE。
c)BSE無記錄,可接受的監測和法律措施;
d)BSE無記錄,沒有足夠的監測或法律措施;
e)無BSE發生;也是處于感染危險中的國家;
f)BSE呈低的地方流行性發生;
g)高的BSE發生率。
2.在國內疾病傳播的預防
a)官方公布的申報疾病:
1)BSE(開始申報的日期);
2)癢病(開始申報的日期);
3)其他傳染性海綿狀腦病。
b)牛只的鑒定。
c)1)診斷設備和專家和2)進行診斷性監測的狀況。
d)禁止用來源于反芻獸或其他哺乳動物的肉骨粉飼喂反芻獸。
e)在獸醫的監督下在熱煉脂廠處理肉骨粉。
3.預防疾病傳入國內
a)禁止進口和限制進口
1)活動物(來源于有感染的國家);
2)來源于反芻獸和其他哺乳動物的肉骨粉;
3)來源于動物的其他組織或產品。
4.判定的標準
A類:無限制;
B類:無限制;
C類:無BSE的記錄,對于屠宰動物的年齡限制到36個月。
具體分為:
C1:可接受的有關BSE的監測和法律措施
——無進一步的限制。
C2:無足夠的監測措施但有可以接受的法律措施
——限制進口腦,脊髓和脊柱。
C3:可以接受的監測措施,但無飼喂限制
——限制進口特定的牛臟器。
D和E類:年齡限制到30個月并且無特定的牛臟器。
F類:年齡限制到24月并且無特定的牛臟器。
G類:禁止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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