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17號)關于禁止從荷蘭進口牛及其有關產品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17號)
現發布《關于禁止從荷蘭進口牛及其有關產品的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部長:劉江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關于禁止從荷蘭進口牛及其有關產品的規定
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日前從荷蘭王國農業、自然管理和漁業部獲悉,今年3月21日在荷蘭發生了一例牛海綿狀腦病(瘋牛?。?。
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的養牛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的內容,特規定如下:
一、從即日起,禁止從荷蘭進口(包括直接進口和轉口)牛、牛胚胎、牛肉及其制品、肉骨粉等動物飼料。
二、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荷蘭的牛肉及其制品入境。一經發布,一律作沒收銷毀處理。
三、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如發現有來自荷蘭的牛肉及其制品,一律作封存處理。
四、凡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荷蘭的牛肉及其制品,一律在就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如發現牛海綿狀腦病病例或可疑病例,必須及時向我部報告。
六、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并做好有關宣傳解釋工作。
七、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17號)
現發布《關于禁止從荷蘭進口牛及其有關產品的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部長:劉江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關于禁止從荷蘭進口牛及其有關產品的規定
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日前從荷蘭王國農業、自然管理和漁業部獲悉,今年3月21日在荷蘭發生了一例牛海綿狀腦病(瘋牛?。?。
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的養牛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的內容,特規定如下:
一、從即日起,禁止從荷蘭進口(包括直接進口和轉口)牛、牛胚胎、牛肉及其制品、肉骨粉等動物飼料。
二、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荷蘭的牛肉及其制品入境。一經發布,一律作沒收銷毀處理。
三、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如發現有來自荷蘭的牛肉及其制品,一律作封存處理。
四、凡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荷蘭的牛肉及其制品,一律在就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如發現牛海綿狀腦病病例或可疑病例,必須及時向我部報告。
六、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并做好有關宣傳解釋工作。
七、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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