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從比利時進口豬及其有關產品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21號)
關于禁止從比利時進口豬及其有關產品的規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劉 江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關于禁止從比利時進口豬及其有關產品的規定
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日前獲悉,今年6月30日,比利時林堡省(Limburg)爆發豬瘟,感染地區有近6千頭生豬被宰殺。目前比利時獸醫官方正在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分型鑒定。
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的養豬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的內容,特規定如下:
一、從即日起,禁止從比利時進口(包括直接進口和轉口)豬及其產品。
二、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比利時的豬及其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沒收銷毀處理。
三、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如發現有來自比利時的豬肉及其制品,一律作封存處理。
四、凡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比利時的豬及其產品,一律在就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21號)
關于禁止從比利時進口豬及其有關產品的規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劉 江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關于禁止從比利時進口豬及其有關產品的規定
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日前獲悉,今年6月30日,比利時林堡省(Limburg)爆發豬瘟,感染地區有近6千頭生豬被宰殺。目前比利時獸醫官方正在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分型鑒定。
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的養豬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的內容,特規定如下:
一、從即日起,禁止從比利時進口(包括直接進口和轉口)豬及其產品。
二、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比利時的豬及其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沒收銷毀處理。
三、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如發現有來自比利時的豬肉及其制品,一律作封存處理。
四、凡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比利時的豬及其產品,一律在就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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