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總所關于發《國境衛生檢疫衛生管理規程》(試行)和《國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方法》
(衛檢總監字〔1990〕第53號 1990年6月4日)
各衛生檢疫所:
為加強對廢舊物品、集裝箱、貨物等物品的衛生管理工作,使其科學化、規程化、標準化,現將《國境衛生檢疫衛生管理規程》(試行)和《國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方法》,發你們參照執行。請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并將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總所。
《國境衛生檢疫衛生管理規程》(試行)
一、集裝箱衛生管理規程
1 集裝箱管理規程
1.1 集裝箱的貨主、承運人、代理人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檢疫。
1.2 根據申報的集裝箱內容確定:
1.2.1 申報后放行,不進行檢查與衛生處理或在其它口岸進行衛生處理。
1.2.2 申報后進行檢查或衛生處理。
1.3 確定需要進行衛生檢查或衛生處理時,貨主、代理人、承運人應提供該批集裝箱批號、編號,堆放場地。
1.4 必要時由主要人員陪同前往該批集裝箱的堆放場地檢查,檢查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會同海關等有關單位進行開箱檢查。
1.5 必要時由貨主陪同前往該批集裝箱的堆放場地進行衛生處理。
1.6 經過衛生檢疫或衛生處理后的集裝箱,及時通知貨主或集裝箱管理(公司)部門,簽發入出境集裝箱衛生檢疫許可證。
2 集裝箱衛生處理規程
2.1 核對集裝箱的編號,使衛生處理正確無誤;
2.2 進行衛生處理的人員應穿戴防護裝。
蒸熏法:防毒面具、手套、工作服。
噴灑藥物:防毒面罩(含活性炭)手套、工作服。
2.3 蒸熏法:用于實箱,藥劑硫酰氟、溴甲烷、蟲菌畏等。
2.3.1 插管:將通氣管的插管部分插入集裝箱。
2.3.2 投藥:打開鋼瓶氣門,通入氣體。流量計顯示投藥量。
2.3.3 一般密封24小時,廢舊物品密封48小時。
2.3.4 在箱門貼上處理標志,內容:藥劑名稱、實施時間、開箱時間、開箱的注意事項、實施單位、有毒警戒圖案。
2.4 噴灑法:用于空箱敞開式集裝箱,打開箱門或頂端蓬布。在箱體內噴灑殺蟲劑或消毒劑,然后關閉箱門或頂端蓬布,同時貼上處理標志。密封12~24小時。
二、廢鋼船管理規程
1 廢鋼船管理規程
1.1 接到廢鋼船預定到港時間的通知后,要及時和買方單位取得聯系,提出衛生檢疫要求和衛生處理方案,查閱廢鋼船買賣合同。
1.2 廢鋼船交接,不論是一次性離船交接還是技術和離船的兩次交接,檢疫機關必須準時到場,由船方、廠方或外貿代表在衛生處理申請書上簽字。
1.3 廢鋼船一律實施徹底的消毒、除蟲、除鼠等衛生處理和其它有關管理工作。
1.4 廢鋼船的衛生管理包括:
1.4.1 船舶的除蟲、除鼠、消毒;
1.4.2 遺棄的衣服、被褥和其它生活用品的衛生處理;
1.4.3 遺留食品的處理;
1.4.4 裝自疫區的壓艙水消毒;
1.4.5 船用醫療用品的處理;
1.4.6 消、殺、滅藥品的管理;
1.4.7 生活垃圾的消毒。
1.5 廢鋼船的衛生處理地點一般在錨地進行,也可在貨主申請的其他地點實施。
2 廢鋼船衛生處理規程
廢鋼船的蒸熏除鼠、毒餌除鼠、藥物殺蟲、壓艙水消毒在有關項目中已有詳述。
2.1 遺棄衣服、被褥的處理
2.1.1 廢鋼船交接時應逐個房間收集船員的遺棄衣服和公用的被褥,被褥主要是指床單、被單、浴巾、枕巾。
2.1.2 遺棄衣服集中于垃圾袋送往船廠或留船,進行銷毀或消毒處理。
2.1.3 在廢鋼船上找大浴缸或其它容器加水和過氧乙酸配成0.5%過氧乙酸液,將被褥及不予銷毀的衣服浸泡2小時后由廠方自行處置(注意漂白和腐蝕作用)。
2.1.4 被褥中的棉胎、毛毯、枕芯等不宜用過氧乙酸液浸泡,可用環氧乙烷消毒袋處理,劑量0.5~1公斤/立方米,密封24小時,亦可放于陽光下曝曬。
2.2 遺留食品的處理
2.2.1 保存完好的未過期罐裝,瓶裝的密封食品,不予處理。
2.2.2 保存不良或過期罐裝、瓶裝密封食品應予銷毀。
2.2.3 新鮮的食品可加熱或用0.1~0.2%過氧乙酸液、0.1%新潔爾滅、3%乳酸浸泡5分鐘。
2.2.4 不新鮮的食品予以銷毀。
2.2.5 干燥食品不予處理或加熱處理。
2.3 醫用品與麻醉品的處理
2.3.1 廢鋼船交接時首先收繳船上醫務室、藥柜和負責醫務的船員自用小藥柜的鑰匙。
2.3.2 收集船上所有的藥品、器材。
2.3.3 麻醉品按有關規定處理(由海關收繳)。
2.3.4 藥品與器材,如屬醫療器材、未打開的敷料由檢疫機關自行掌握使用,屬有效期內常用藥品可由檢疫機關監督下使用,其余部分應收繳帶回檢疫機關予以銷毀。
2.4 消、殺、滅藥物的處理
消、殺、滅藥物除暫留一部分作為留船人員自用外,其余者一律收繳。
2.5 生活垃圾的處理
用10%~20%漂白粉乳劑或1%漂白粉澄清液,可采用灑噴法、浸泡法、封閉灑藥(塑料垃圾袋)消毒。
三、蒸熏除鼠規程
1 密封前的準備
1.1 根據交通工具大小,蒸熏劑種類安排4~10人;
1.2 書面向有關方面交代應予配合和注意事項,應強調蒸熏期間有關人員的行動服從檢疫機關的安排;
1.3 通知口岸有關單位協助配合;
1.4 查核、計算蒸熏部分的容積和用藥量;
1.5 藥品與器材的準備:
防毒面具、氧呼吸器、蒸熏劑、投藥工具、封艙工具、測毒儀器、自身防護用具、急救藥品與器械、死鼠容器、專用交通艇與交通車、安全警告標志。V.E.旗
2 投藥前的準備
2. 了解、督促被蒸熏方配合工作的進行情況,及時糾正不正確的做法;
2.2 按分工分成2~3組,將交通工具嚴格密封;
2.3 根據蒸熏場所的結構、投藥量、蒸熏劑的性質、鼠患程度與分布決定投藥點,既要保證效果又不浪費蒸熏劑;
2.4 按要求穿戴防毒面具和工作服,濾毒罐只準使用一次;
2.5 通知被蒸熏方懸掛蒸熏信號,掛安全警告標志。非蒸熏人員不得停留在蒸熏場所。
3 投藥
3.1 現場指揮人員指揮投藥,至少兩人為一組,同時或前后投藥;
3.2 進入室內投藥應先熟悉進出路線,有專人在門口接應。
3.3 按下列劑量投藥:溴甲烷20~30克/立方米或15~18克/立方米、氰酸2克/立方米、磷化鋁6克/立方米;
3.4 投藥結束后,指揮人員負責清點人數,人數確實無誤時撤離現場。
4 密封與開封散氣
4.1 各種蒸熏劑密封時間:
溴甲烷8~12小時或12~24小時,
氰 酸2~3小時,
磷化鋁24~72小時。
4.2 按投藥組分工開封散氣,開封路線應先下風后上風,先下層后上層。
4.3 避免在高濃度蒸熏劑氣體中停留過久,分兩次開封。第一次,打開通外走廊的門、紙封的窗口、風斗、風筒,半小時后第二次打開其它部分。
4.4 2~4小時后,值班人員在蒸熏人員陪同下,戴好防毒面具進入機艙開啟發電機、通風機以加速通風,貨艙蒸熏時由有關人員戴面具開戶艙蓋。
4.5 及時清理蒸熏劑殘渣或未氣化部分,以免繼續生成蒸熏氣體。
5 空氣中蒸熏劑殘留量測定
5.1 溴甲烷:定性鹵素檢漏燈測定;定量國家空氣中最高允許濃度1毫克/立方米;
5.2 氰酸:定性醋酸聯苯胺試紙法;定量國家空氣中最高允許濃度0.3毫升/立方米;
5.3 磷化鋁:定性感官感知大蒜、電石味;定量國家空氣中最高允許濃度0.3毫克/立方米。
溴甲烷、磷化鋁無簡便而靈敏方法,如有條件開展氣相色譜測定。
6 蒸熏結束
6.1 以低于國家最高允許濃度或檢測小白鼠全部死亡為宣布蒸熏除鼠安全結束的依據。
6.2 收集死鼠,放在專用的容器中作種屬鑒別,死鼠數是衡量蒸熏工作成功的標志之一。
6.3 降下蒸熏除鼠信號、安全警告標志。
6.4 向交通工具負責人交代蒸熏后應予注意的事項:
6.4.1 本次蒸熏死鼠數,
6.4.2 繼續通風散氣,
6.4.3 暫緩進入的地點與時間,
6.4.4 被褥用具移至甲板通風處,
6.4.5 發現死鼠及時報告檢疫機關,
6.4.6 暴露散裝食品棄去或作適當處理。
7. 簽發除鼠證書。
8. 登記、清理蒸熏除鼠工具。
四、毒餌除鼠規程
1 首先進行生態環境調查,根據鼠種類選擇滅鼠劑和誘餌種類、數量與投毒點。
2 在投放毒餌的范圍內,清除食物來源,注意盡量不改變周圍環境。
3 必要時,投放毒餌前用粉跡法作鼠密度測定。
4 毒餌分急性毒餌劑和慢性毒餌劑。
4.1 投放急性毒餌劑:
毒鼠強0.05%磷化鋅3~5%
4.1.1 放前餌1~2個晚上,
4.1.2 現配毒餌于傍晚投放,
4.1.3 記錄投放點、投放量,
4.1.4 午夜時觀察死鼠出現情況,如發現死鼠應立即取走死鼠。
4.1.5 清晨觀察如出現死鼠、取走死鼠,回收并記錄取食量毒餌、投毒點、注意鼠搬運毒餌的可能性。
4.2 投放慢性毒餌劑:
大隆毒餌劑0.02% 敵鼠鈉鹽0.05%
4.2.1 投放毒餌時使用投毒容器以避免放置時間長而致潮解失效,每個投毒容器放毒餌15~20克,以后每天補充,吃多少補多少,全部吃光加倍補充。
4.2.2 投放毒餌后第四天天始出現死鼠,約經10天不再出現死鼠,與急性毒餌劑相比,死鼠較蔭蔽,必須徹底尋找死鼠。
4.2.3 投藥后短期內不需回收,如發現毒餌潮解、霉變應及時更換,慢性毒餌劑的投放時間一般不超過20天。過長會引起鼠類拒食。
4.2.4 為了鞏固滅鼠效果,國境口岸或口岸內交通工具可適當布放毒餌盒或塑料袋裝毒米。
5 有計劃的滅鼠工作,應在滅鼠前、后作粉跡法鼠密度調查以觀察滅鼠效果,鼠密度調查采用同一地點、時間和方法。
五、除蟲規程
1 需要除蟲的單位或個人向檢疫機關申請除蟲,填寫衛生處理申請書。
2 檢疫機關接到衛生處理申請書后24小時內,應派人前往現場進行蟲患檢查。
2.1 了解蟲患存在的部位、程度及種類;
2.2 了解最近2~3周內是否使用某種殺蟲劑除蟲,選用最佳的殺蟲劑實施除蟲;
2.3 估計除蟲的工作量及制訂除蟲工作方案。
3 工作人員及藥械的準備:根據除蟲工作量配備人員,一般500平方米面積安排6~8人。準備好足夠的藥物及殺蟲器械。
4 除蟲注意事項:實施除蟲前應向有關單位說明。
4.1 除蟲時應關閉所有的門、窗,打開柜門,掀起床墊,停止空調,停止抽風;
4.2 廚房內各類食品都應蓋嚴,工移入冷庫保存,防止食品污染;
4.3 食品倉庫內沒有包裝的食品應蓋好,防止污染;
4.4 將動物移至室外;施藥時應避免藥物直接噴及植物,以免造成損害;
4.5 做好安全保護工作,防止火災;
4.6 除蟲后廚房、配餐間一切的炊具、餐具、茶具等,使用前用肥皂水浸泡10分鐘后,再用自來水沖洗干凈。用自來水洗刷臺面、柜面和沖刷地面。
5 工作人員的自身保護。工作人員除蟲時應穿工作服,戴好帽、手套及防毒口罩,施藥完畢后要立即用肥皂洗手,回所后立即洗澡、更衣。
6 殺蟲劑使用:根據病媒昆蟲的種類,選用高效、低毒殺滅藥物。常用的藥物有:
6.1 敵敵畏噴灑蟑螂,常用濃度為0.1~1%,用量為50~100毫升/平方米。滅蚊、蠅、蚤、虱等常用濃度為0.1~0.5%,用量為10~50毫升/平方米。蒸熏滅蟑螂、滅蚊、蠅等用量為0.3克/立方米;
6.2 二氯苯醚菊酯噴灑除蟑螂、蚊、蠅等,常有濃度為0.5~1%,用量50~100毫升/平方米;
6.3 溴氰菊脂噴灑除蟑螂、蚊、蠅等,常用濃度為0.5~1.0%,用量10~50毫升/平方米;
6.4 蒸熏除蟲(見前);
6.5 甲由胃毒劑除蟑螂,每堆1克,適當選擇部位布放;
7 施藥時間:除蟲一般在黃昏實施。
8 施藥
8.1 室內除蟲一般將室內分成3~4部分,每部分安排一個工作組,幾個組同時施藥;
8.2 施藥后熄燈關門。施藥順序一般從里到外(如在疫點應從外到里)從上到下;
8.3 除蟲時應力求將殺蟲劑噴灑到蟲體上,應對柜底、床底、墻腳、縫隙等病媒昆蟲藏匿處多噴藥,力求徹底。施藥15分鐘后檢查殺蟲效果,如不滿意可重復施藥,直至效果滿意為止。
9 作用時間
施藥時一般應關閉門窗30分鐘以上。廚房、餐廳等不急用的場所,可關閉到第二天上午再使用,以增強殺蟲效果。宿舍可關閉30分鐘后開門窗通風散毒,洗擦地面。當藥物濃度降低到對人體無害時才準回房間。
10 效果評價
施藥后60分鐘隨機檢查10處,現場殺蟲率應不低于95%。
11 檢查殺蟲效果滿意后,簽發衛生處理證書。
《國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方法》
一、集裝箱衛生處理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四條;《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十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入出境集裝實施衛生處理。
2 對象
2.1 來自疫區的;
2.2. 被傳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
2.3 發現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嚙齒動物和病媒昆蟲的。
3 內容和方法
3.1 除鼠兼除蟲:用蒸熏法處理實箱:硫酰氟8~12克/立方米或溴化甲烷20~30克/立方米。
使用蟲菌畏除鼠15~20克/立方米,除蟲50克/立方米。
3.2 除蟲:用噴灑法處理空箱:溴氰菊脂0.5%,10毫升/平方米或二氯苯醚菊脂0.5%+1.25%S2,10毫升/平方米。
3.3 消毒(指裝有生毛皮、毛、骨等廢舊物品的集裝箱或開放式、框架式集裝箱):用過氧乙酸0.2%,20毫升/平方米。
4 效果評價
4.1 病媒昆蟲全部死亡(檢查蟑螂:藥激法);
4.2 嚙齒動物全部死亡(粉跡法);
4.3 細菌總數不超過8個/平方厘米并不得檢出致病菌。
二、廢舊物品衛生處理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入境、出境的廢舊物品實施衛生處理,
2 對象
2.1 對入境、出境的一切廢舊物品實施消毒;
2.2 對攜帶有嚙齒動物、病媒昆蟲的廢舊物品,實施除蟲、除鼠;
2.3 對污染嚴重的實施銷毀。
3 內容和方法
3.1 廢紙、垃圾、舊塑料
3.1.1 用過氧乙酸消毒:常用濃度為0.5~1%溶液表面噴灑,用量為100毫米/平方米,作用30分鐘以上。
3.1.2 用漂白粉消毒:常用濃度為0.1~5%溶液表面噴灑,用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時間30分鐘以上。
3.1.3 用敵敵畏除蟲:常用濃度為0.5~1%溶液表面噴灑,用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時間30分鐘以上。
3.1.4 用溴化甲烷蒸熏除鼠、除蟲:常用濃度為25克/立方米,作用時間24~48小時。
3.1.5 用環氧乙烷蒸熏消毒:常用濃度為0.7公斤/立方米,作用時間20~24小時,溫度大于15℃。
3.1.6 用福爾馬林蒸熏消毒:常用濃度為40毫升/立方米加高錳酸鉀30克/立方米,作用時間12~24小時。
3.2 舊衣服、床上用品、地毯、舊綿絮、碎布、碎皮、毛發、動物皮、毛、骨等。
3.2.1 用溴甲烷蒸熏除蟲:常用量為25克/立方米,作用24~48小時。
3.2.2 用環氧乙烷蒸熏消毒:常用量為0.7公斤/立方米,作用20~24小時。溫度大于15℃。
3.2.3 用福爾馬林蒸熏消毒:常用量為40毫升/立方米加高錳酸鉀30克/立方米,作用12~24小時。
3.2.4 對污染嚴重的上述物品,應在衛生檢疫機關的監督下實施銷毀。應防止火災和避免環境污染。
3.3 舊輪胎、舊橡膠、木材。
3.3.1 用敵敵畏除蟲:常用濃度為0.5~1%溶液噴灑,用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30分鐘。
3.3.2 用二氯苯醚菊酯除蟲:常用濃度為0.5~1%溶液噴灑,用量為50毫升/立方米,作用30分鐘。
3.3.3 用過氧乙酸消毒:常用濃度為0.5~1%溶液噴灑,用量為50毫升/立方米,作用30~60分鐘。
3.3.4 用漂白粉消毒:常用濃度為0.1~5%溶液噴灑,用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30~60分鐘。
3.4 舊電器、五金、摩托車、汽車、玩具、家具等
3.4.1 用新潔爾滅消毒:常用濃度為0.1~0.5%溶液擦抹或噴灑,用藥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30~60分鐘。
3.4.2 用來蘇消毒:常用濃度為1~5%溶液擦抹或噴灑,用藥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30~60分鐘。
3.4.3 用福爾馬林蒸熏消毒:常用濃度為40毫升/立方米加高錳酸鉀30克/立方米,作用12~24小時。
3.4.4 用敵敵畏蒸熏除蟲:常用濃度為0.2克/立方米加熱蒸熏除蟲,作用30分鐘。
3.5 餐茶具
3.5.1 用過氧乙酸消毒:常用濃度為0.5~1%溶液浸泡30~60分鐘。
3.5.2 用漂白粉消毒:常用濃度為1~5%溶液浸泡30~60分鐘。
3.5.3 加熱煮沸消毒:煮沸15~30分鐘。
3.6 酒糟等動物飼料
加熱煮沸消毒,煮沸15~30分鐘。
4 效果評價
4.1. 經抽樣檢查,不得檢出致病菌;
4.2 病媒昆蟲全部死亡;
4.3 嚙齒動物全部死亡。
三、交通工具衛生處理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交通工具進行衛生處理。
2 對象
2.1 從國外進口的廢舊交通工具;
2.2 國際航行交通工具;
2.3 申報衛生處理的國內航行的交通工具。
3 內容
3.1 交通工具的除鼠;
3.2 交通工具的除蟲;
3.3 交通工具的消毒;
3.4 遺棄的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的消毒;
3.5 遺留食品的處理;
3.6 壓艙水消毒;
3.7 廢舊交通工具自用醫用藥品,消、殺、滅藥物的收繳與處理;
3.8 生活垃圾的衛生處理。
4 方法
4.1 蒸熏法用于除蟲、除鼠:
磷化鋁3~6克/立方米;除蟲兼廢鼠:溴甲烷20~30克/立方米。
4.2 毒餌法用于除鼠:
大隆毒餌劑0.02%,敵鼠鈉鹽0.05%。
4.3 噴灑法用于除蟲:
溴氰菊脂0.5%,10毫升/平方米;
二氯苯醚菊脂0.5%+S2 1.25%,10毫升/平方米。
4.4 噴灑法用于消毒:
來蘇3~5%,氯胺1~2%,過氧乙酸0.5%。
地面消毒用量:200~300毫升/平方米,
墻壁消毒用量:50~100毫升/平方米。
4.5 浸泡法用于被褥消毒:
0.5%過氧乙酸,2小時。
4.6 舊衣服、自用藥品、變質食品、過期食品燒毀或深埋。
4.7 壓艙水的消毒:見壓艙水衛生處理方法。
4.8 收繳消、殺、滅藥品。
4.9 浸泡或噴灑法用于生活垃圾消毒:
1%過氧乙酸,2小時;1%含氯制劑澄清液,2小時;1~5%來蘇水,0.5~2小時。
5 效果評價
5.1 病媒昆蟲全部死亡;
5.2 嚙齒動物全部死亡;
5.3 不得檢出致病菌;
5.4 無遺棄衣服、被褥、變質或過期食品成消殺滅藥物、醫用藥品:
5.5 消毒的壓艙水游離余氯量應在0.5ppm以上,嚴重混濁的壓艙水余氯應在5ppm以上。
四、蒸熏除鼠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實施蒸熏除鼠。
2 對象
2.1 有鼠疫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的交通工具和來自鼠疫疫區的交通工具;有感染鼠疫或者發現鼠類反常死亡的交通工具;
2.2 鼠患嚴重,估計鼠數在5只以上的交通工具;
2.3 同時存在嚴重的鼠患和蟲患的交通工具;
2.4 需要進行實艙除鼠和除蟲的交通工具;
2.5 廢舊交通工具。
3 方法
蒸熏法用于除鼠:硫酰氟
溴甲烷20~30克/立方米,密封8~12小時,15~18克/立方米,密封12~24小時,氰酸2克/立方米,密封2~3小時,磷化鋁6克/立方米,密封24~72小時。
5 效果評價
5.1 布放的檢測小白鼠全部死亡;
5.2 與蒸熏前估計鼠數符合率達到90%以上;
5.3 嚙齒動物、病媒昆蟲全部死亡。
五、毒餌除鼠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五條 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實施毒餌除鼠。
2 對象
2.1 口岸內的嚙齒動物;
2.2 交通工具上發現少量嚙齒動物(5只以下);
2.3 申請實施除鼠的交通工具。
3 方法
3.1 急性滅鼠藥物,1~2天;
毒鼠強(424)0.05%,磷化鋅3~5%,
滅鼠寧0.5~1.0%,滅鼠優1%~2%。
3.2 慢性滅鼠藥物,7~10天;
敵鼠鈉鹽0.02~0.05%,
大隆0.02%,
溴敵隆0.02%。
4 效果評價
4.1 室內用粉劑法作鼠密度測定,陽性率:
口岸 5%以下,
交通工具 1%以下。
4.2 用粉劑法在滅鼠前、后作鼠密度測定,計算滅鼠率%,滅鼠前鼠密度-滅鼠后鼠密度滅鼠率%=-------------×100% 滅鼠前鼠密度滅鼠率應達到80%以上。
六、壓艙水衛生處理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八條;《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對壓艙水實施衛生處理。
2 對象
2.1 裝自霍亂疫區的壓艙水;
2.2 被腸道致病菌污染的壓艙水。
3 方法
壓艙水、污水中投放漂白粉,用量為100噸水加2~5公斤,即需氯量20~50ppm。如用其它含氯消毒劑,用量以余氯1.0~5.0ppm為準。多長時間允許排放?
4 效果評價
4.1 按定量投入漂白粉并經水循環均勻30分鐘后,于另一側抽查水樣,水中余氯含量1.0~5.0ppm;
4.2 抽樣做細菌學檢查,不得檢出致病菌。
七、尸體、骸骨的衛生處理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四條;《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入出境的尸體、骸骨實施衛生處理。
2 對象
入境、出境的尸體、骸骨。
3 內容和方法
3.1 裝運尸體、骸骨容器、交通工具處理
福爾馬林一甲醛蒸氣:25~50毫升/平方米,12~14小時。
3.2 污染外環境的衛生處理
3.2.1 用過氧乙酸0.5~1.0%,100毫升/平方米,作用30分鐘。
3.2.2 來蘇3~5%或氯胺1~2%:
地面消毒用量:200~300毫升/平方米,
墻壁消毒用量:50~100毫米/平方米。
3.3 尸體、骸骨的衛生處理
來蘇1~3%的水溶液浸泡、噴灑和擦抹污染物表面,作用30~60分鐘;若殺滅結核桿菌,作用1~2小時。
3.4 患檢疫傳染病和炭疽而死亡的尸體,必須就近火化。
4 效果評價
不得檢出致病菌。
(衛檢總監字〔1990〕第53號 1990年6月4日)
為加強對廢舊物品、集裝箱、貨物等物品的衛生管理工作,使其科學化、規程化、標準化,現將《國境衛生檢疫衛生管理規程》(試行)和《國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方法》,發你們參照執行。請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并將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總所。
《國境衛生檢疫衛生管理規程》(試行)
一、集裝箱衛生管理規程
1 集裝箱管理規程
1.1 集裝箱的貨主、承運人、代理人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檢疫。
1.2 根據申報的集裝箱內容確定:
1.2.1 申報后放行,不進行檢查與衛生處理或在其它口岸進行衛生處理。
1.2.2 申報后進行檢查或衛生處理。
1.3 確定需要進行衛生檢查或衛生處理時,貨主、代理人、承運人應提供該批集裝箱批號、編號,堆放場地。
1.4 必要時由主要人員陪同前往該批集裝箱的堆放場地檢查,檢查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會同海關等有關單位進行開箱檢查。
1.5 必要時由貨主陪同前往該批集裝箱的堆放場地進行衛生處理。
1.6 經過衛生檢疫或衛生處理后的集裝箱,及時通知貨主或集裝箱管理(公司)部門,簽發入出境集裝箱衛生檢疫許可證。
2 集裝箱衛生處理規程
2.1 核對集裝箱的編號,使衛生處理正確無誤;
2.2 進行衛生處理的人員應穿戴防護裝。
蒸熏法:防毒面具、手套、工作服。
噴灑藥物:防毒面罩(含活性炭)手套、工作服。
2.3 蒸熏法:用于實箱,藥劑硫酰氟、溴甲烷、蟲菌畏等。
2.3.1 插管:將通氣管的插管部分插入集裝箱。
2.3.2 投藥:打開鋼瓶氣門,通入氣體。流量計顯示投藥量。
2.3.3 一般密封24小時,廢舊物品密封48小時。
2.3.4 在箱門貼上處理標志,內容:藥劑名稱、實施時間、開箱時間、開箱的注意事項、實施單位、有毒警戒圖案。
2.4 噴灑法:用于空箱敞開式集裝箱,打開箱門或頂端蓬布。在箱體內噴灑殺蟲劑或消毒劑,然后關閉箱門或頂端蓬布,同時貼上處理標志。密封12~24小時。
二、廢鋼船管理規程
1 廢鋼船管理規程
1.1 接到廢鋼船預定到港時間的通知后,要及時和買方單位取得聯系,提出衛生檢疫要求和衛生處理方案,查閱廢鋼船買賣合同。
1.2 廢鋼船交接,不論是一次性離船交接還是技術和離船的兩次交接,檢疫機關必須準時到場,由船方、廠方或外貿代表在衛生處理申請書上簽字。
1.3 廢鋼船一律實施徹底的消毒、除蟲、除鼠等衛生處理和其它有關管理工作。
1.4 廢鋼船的衛生管理包括:
1.4.1 船舶的除蟲、除鼠、消毒;
1.4.2 遺棄的衣服、被褥和其它生活用品的衛生處理;
1.4.3 遺留食品的處理;
1.4.4 裝自疫區的壓艙水消毒;
1.4.5 船用醫療用品的處理;
1.4.6 消、殺、滅藥品的管理;
1.4.7 生活垃圾的消毒。
1.5 廢鋼船的衛生處理地點一般在錨地進行,也可在貨主申請的其他地點實施。
2 廢鋼船衛生處理規程
廢鋼船的蒸熏除鼠、毒餌除鼠、藥物殺蟲、壓艙水消毒在有關項目中已有詳述。
2.1 遺棄衣服、被褥的處理
2.1.1 廢鋼船交接時應逐個房間收集船員的遺棄衣服和公用的被褥,被褥主要是指床單、被單、浴巾、枕巾。
2.1.2 遺棄衣服集中于垃圾袋送往船廠或留船,進行銷毀或消毒處理。
2.1.3 在廢鋼船上找大浴缸或其它容器加水和過氧乙酸配成0.5%過氧乙酸液,將被褥及不予銷毀的衣服浸泡2小時后由廠方自行處置(注意漂白和腐蝕作用)。
2.1.4 被褥中的棉胎、毛毯、枕芯等不宜用過氧乙酸液浸泡,可用環氧乙烷消毒袋處理,劑量0.5~1公斤/立方米,密封24小時,亦可放于陽光下曝曬。
2.2 遺留食品的處理
2.2.1 保存完好的未過期罐裝,瓶裝的密封食品,不予處理。
2.2.2 保存不良或過期罐裝、瓶裝密封食品應予銷毀。
2.2.3 新鮮的食品可加熱或用0.1~0.2%過氧乙酸液、0.1%新潔爾滅、3%乳酸浸泡5分鐘。
2.2.4 不新鮮的食品予以銷毀。
2.2.5 干燥食品不予處理或加熱處理。
2.3 醫用品與麻醉品的處理
2.3.1 廢鋼船交接時首先收繳船上醫務室、藥柜和負責醫務的船員自用小藥柜的鑰匙。
2.3.2 收集船上所有的藥品、器材。
2.3.3 麻醉品按有關規定處理(由海關收繳)。
2.3.4 藥品與器材,如屬醫療器材、未打開的敷料由檢疫機關自行掌握使用,屬有效期內常用藥品可由檢疫機關監督下使用,其余部分應收繳帶回檢疫機關予以銷毀。
2.4 消、殺、滅藥物的處理
消、殺、滅藥物除暫留一部分作為留船人員自用外,其余者一律收繳。
2.5 生活垃圾的處理
用10%~20%漂白粉乳劑或1%漂白粉澄清液,可采用灑噴法、浸泡法、封閉灑藥(塑料垃圾袋)消毒。
三、蒸熏除鼠規程
1 密封前的準備
1.1 根據交通工具大小,蒸熏劑種類安排4~10人;
1.2 書面向有關方面交代應予配合和注意事項,應強調蒸熏期間有關人員的行動服從檢疫機關的安排;
1.3 通知口岸有關單位協助配合;
1.4 查核、計算蒸熏部分的容積和用藥量;
1.5 藥品與器材的準備:
防毒面具、氧呼吸器、蒸熏劑、投藥工具、封艙工具、測毒儀器、自身防護用具、急救藥品與器械、死鼠容器、專用交通艇與交通車、安全警告標志。V.E.旗
2 投藥前的準備
2. 了解、督促被蒸熏方配合工作的進行情況,及時糾正不正確的做法;
2.2 按分工分成2~3組,將交通工具嚴格密封;
2.3 根據蒸熏場所的結構、投藥量、蒸熏劑的性質、鼠患程度與分布決定投藥點,既要保證效果又不浪費蒸熏劑;
2.4 按要求穿戴防毒面具和工作服,濾毒罐只準使用一次;
2.5 通知被蒸熏方懸掛蒸熏信號,掛安全警告標志。非蒸熏人員不得停留在蒸熏場所。
3 投藥
3.1 現場指揮人員指揮投藥,至少兩人為一組,同時或前后投藥;
3.2 進入室內投藥應先熟悉進出路線,有專人在門口接應。
3.3 按下列劑量投藥:溴甲烷20~30克/立方米或15~18克/立方米、氰酸2克/立方米、磷化鋁6克/立方米;
3.4 投藥結束后,指揮人員負責清點人數,人數確實無誤時撤離現場。
4 密封與開封散氣
4.1 各種蒸熏劑密封時間:
溴甲烷8~12小時或12~24小時,
氰 酸2~3小時,
磷化鋁24~72小時。
4.2 按投藥組分工開封散氣,開封路線應先下風后上風,先下層后上層。
4.3 避免在高濃度蒸熏劑氣體中停留過久,分兩次開封。第一次,打開通外走廊的門、紙封的窗口、風斗、風筒,半小時后第二次打開其它部分。
4.4 2~4小時后,值班人員在蒸熏人員陪同下,戴好防毒面具進入機艙開啟發電機、通風機以加速通風,貨艙蒸熏時由有關人員戴面具開戶艙蓋。
4.5 及時清理蒸熏劑殘渣或未氣化部分,以免繼續生成蒸熏氣體。
5 空氣中蒸熏劑殘留量測定
5.1 溴甲烷:定性鹵素檢漏燈測定;定量國家空氣中最高允許濃度1毫克/立方米;
5.2 氰酸:定性醋酸聯苯胺試紙法;定量國家空氣中最高允許濃度0.3毫升/立方米;
5.3 磷化鋁:定性感官感知大蒜、電石味;定量國家空氣中最高允許濃度0.3毫克/立方米。
溴甲烷、磷化鋁無簡便而靈敏方法,如有條件開展氣相色譜測定。
6 蒸熏結束
6.1 以低于國家最高允許濃度或檢測小白鼠全部死亡為宣布蒸熏除鼠安全結束的依據。
6.2 收集死鼠,放在專用的容器中作種屬鑒別,死鼠數是衡量蒸熏工作成功的標志之一。
6.3 降下蒸熏除鼠信號、安全警告標志。
6.4 向交通工具負責人交代蒸熏后應予注意的事項:
6.4.1 本次蒸熏死鼠數,
6.4.2 繼續通風散氣,
6.4.3 暫緩進入的地點與時間,
6.4.4 被褥用具移至甲板通風處,
6.4.5 發現死鼠及時報告檢疫機關,
6.4.6 暴露散裝食品棄去或作適當處理。
7. 簽發除鼠證書。
8. 登記、清理蒸熏除鼠工具。
四、毒餌除鼠規程
1 首先進行生態環境調查,根據鼠種類選擇滅鼠劑和誘餌種類、數量與投毒點。
2 在投放毒餌的范圍內,清除食物來源,注意盡量不改變周圍環境。
3 必要時,投放毒餌前用粉跡法作鼠密度測定。
4 毒餌分急性毒餌劑和慢性毒餌劑。
4.1 投放急性毒餌劑:
毒鼠強0.05%磷化鋅3~5%
4.1.1 放前餌1~2個晚上,
4.1.2 現配毒餌于傍晚投放,
4.1.3 記錄投放點、投放量,
4.1.4 午夜時觀察死鼠出現情況,如發現死鼠應立即取走死鼠。
4.1.5 清晨觀察如出現死鼠、取走死鼠,回收并記錄取食量毒餌、投毒點、注意鼠搬運毒餌的可能性。
4.2 投放慢性毒餌劑:
大隆毒餌劑0.02% 敵鼠鈉鹽0.05%
4.2.1 投放毒餌時使用投毒容器以避免放置時間長而致潮解失效,每個投毒容器放毒餌15~20克,以后每天補充,吃多少補多少,全部吃光加倍補充。
4.2.2 投放毒餌后第四天天始出現死鼠,約經10天不再出現死鼠,與急性毒餌劑相比,死鼠較蔭蔽,必須徹底尋找死鼠。
4.2.3 投藥后短期內不需回收,如發現毒餌潮解、霉變應及時更換,慢性毒餌劑的投放時間一般不超過20天。過長會引起鼠類拒食。
4.2.4 為了鞏固滅鼠效果,國境口岸或口岸內交通工具可適當布放毒餌盒或塑料袋裝毒米。
5 有計劃的滅鼠工作,應在滅鼠前、后作粉跡法鼠密度調查以觀察滅鼠效果,鼠密度調查采用同一地點、時間和方法。
五、除蟲規程
1 需要除蟲的單位或個人向檢疫機關申請除蟲,填寫衛生處理申請書。
2 檢疫機關接到衛生處理申請書后24小時內,應派人前往現場進行蟲患檢查。
2.1 了解蟲患存在的部位、程度及種類;
2.2 了解最近2~3周內是否使用某種殺蟲劑除蟲,選用最佳的殺蟲劑實施除蟲;
2.3 估計除蟲的工作量及制訂除蟲工作方案。
3 工作人員及藥械的準備:根據除蟲工作量配備人員,一般500平方米面積安排6~8人。準備好足夠的藥物及殺蟲器械。
4 除蟲注意事項:實施除蟲前應向有關單位說明。
4.1 除蟲時應關閉所有的門、窗,打開柜門,掀起床墊,停止空調,停止抽風;
4.2 廚房內各類食品都應蓋嚴,工移入冷庫保存,防止食品污染;
4.3 食品倉庫內沒有包裝的食品應蓋好,防止污染;
4.4 將動物移至室外;施藥時應避免藥物直接噴及植物,以免造成損害;
4.5 做好安全保護工作,防止火災;
4.6 除蟲后廚房、配餐間一切的炊具、餐具、茶具等,使用前用肥皂水浸泡10分鐘后,再用自來水沖洗干凈。用自來水洗刷臺面、柜面和沖刷地面。
5 工作人員的自身保護。工作人員除蟲時應穿工作服,戴好帽、手套及防毒口罩,施藥完畢后要立即用肥皂洗手,回所后立即洗澡、更衣。
6 殺蟲劑使用:根據病媒昆蟲的種類,選用高效、低毒殺滅藥物。常用的藥物有:
6.1 敵敵畏噴灑蟑螂,常用濃度為0.1~1%,用量為50~100毫升/平方米。滅蚊、蠅、蚤、虱等常用濃度為0.1~0.5%,用量為10~50毫升/平方米。蒸熏滅蟑螂、滅蚊、蠅等用量為0.3克/立方米;
6.2 二氯苯醚菊酯噴灑除蟑螂、蚊、蠅等,常有濃度為0.5~1%,用量50~100毫升/平方米;
6.3 溴氰菊脂噴灑除蟑螂、蚊、蠅等,常用濃度為0.5~1.0%,用量10~50毫升/平方米;
6.4 蒸熏除蟲(見前);
6.5 甲由胃毒劑除蟑螂,每堆1克,適當選擇部位布放;
7 施藥時間:除蟲一般在黃昏實施。
8 施藥
8.1 室內除蟲一般將室內分成3~4部分,每部分安排一個工作組,幾個組同時施藥;
8.2 施藥后熄燈關門。施藥順序一般從里到外(如在疫點應從外到里)從上到下;
8.3 除蟲時應力求將殺蟲劑噴灑到蟲體上,應對柜底、床底、墻腳、縫隙等病媒昆蟲藏匿處多噴藥,力求徹底。施藥15分鐘后檢查殺蟲效果,如不滿意可重復施藥,直至效果滿意為止。
9 作用時間
施藥時一般應關閉門窗30分鐘以上。廚房、餐廳等不急用的場所,可關閉到第二天上午再使用,以增強殺蟲效果。宿舍可關閉30分鐘后開門窗通風散毒,洗擦地面。當藥物濃度降低到對人體無害時才準回房間。
10 效果評價
施藥后60分鐘隨機檢查10處,現場殺蟲率應不低于95%。
11 檢查殺蟲效果滿意后,簽發衛生處理證書。
《國境衛生檢疫衛生處理方法》
一、集裝箱衛生處理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四條;《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十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入出境集裝實施衛生處理。
2 對象
2.1 來自疫區的;
2.2. 被傳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
2.3 發現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嚙齒動物和病媒昆蟲的。
3 內容和方法
3.1 除鼠兼除蟲:用蒸熏法處理實箱:硫酰氟8~12克/立方米或溴化甲烷20~30克/立方米。
使用蟲菌畏除鼠15~20克/立方米,除蟲50克/立方米。
3.2 除蟲:用噴灑法處理空箱:溴氰菊脂0.5%,10毫升/平方米或二氯苯醚菊脂0.5%+1.25%S2,10毫升/平方米。
3.3 消毒(指裝有生毛皮、毛、骨等廢舊物品的集裝箱或開放式、框架式集裝箱):用過氧乙酸0.2%,20毫升/平方米。
4 效果評價
4.1 病媒昆蟲全部死亡(檢查蟑螂:藥激法);
4.2 嚙齒動物全部死亡(粉跡法);
4.3 細菌總數不超過8個/平方厘米并不得檢出致病菌。
二、廢舊物品衛生處理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入境、出境的廢舊物品實施衛生處理,
2 對象
2.1 對入境、出境的一切廢舊物品實施消毒;
2.2 對攜帶有嚙齒動物、病媒昆蟲的廢舊物品,實施除蟲、除鼠;
2.3 對污染嚴重的實施銷毀。
3 內容和方法
3.1 廢紙、垃圾、舊塑料
3.1.1 用過氧乙酸消毒:常用濃度為0.5~1%溶液表面噴灑,用量為100毫米/平方米,作用30分鐘以上。
3.1.2 用漂白粉消毒:常用濃度為0.1~5%溶液表面噴灑,用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時間30分鐘以上。
3.1.3 用敵敵畏除蟲:常用濃度為0.5~1%溶液表面噴灑,用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時間30分鐘以上。
3.1.4 用溴化甲烷蒸熏除鼠、除蟲:常用濃度為25克/立方米,作用時間24~48小時。
3.1.5 用環氧乙烷蒸熏消毒:常用濃度為0.7公斤/立方米,作用時間20~24小時,溫度大于15℃。
3.1.6 用福爾馬林蒸熏消毒:常用濃度為40毫升/立方米加高錳酸鉀30克/立方米,作用時間12~24小時。
3.2 舊衣服、床上用品、地毯、舊綿絮、碎布、碎皮、毛發、動物皮、毛、骨等。
3.2.1 用溴甲烷蒸熏除蟲:常用量為25克/立方米,作用24~48小時。
3.2.2 用環氧乙烷蒸熏消毒:常用量為0.7公斤/立方米,作用20~24小時。溫度大于15℃。
3.2.3 用福爾馬林蒸熏消毒:常用量為40毫升/立方米加高錳酸鉀30克/立方米,作用12~24小時。
3.2.4 對污染嚴重的上述物品,應在衛生檢疫機關的監督下實施銷毀。應防止火災和避免環境污染。
3.3 舊輪胎、舊橡膠、木材。
3.3.1 用敵敵畏除蟲:常用濃度為0.5~1%溶液噴灑,用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30分鐘。
3.3.2 用二氯苯醚菊酯除蟲:常用濃度為0.5~1%溶液噴灑,用量為50毫升/立方米,作用30分鐘。
3.3.3 用過氧乙酸消毒:常用濃度為0.5~1%溶液噴灑,用量為50毫升/立方米,作用30~60分鐘。
3.3.4 用漂白粉消毒:常用濃度為0.1~5%溶液噴灑,用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30~60分鐘。
3.4 舊電器、五金、摩托車、汽車、玩具、家具等
3.4.1 用新潔爾滅消毒:常用濃度為0.1~0.5%溶液擦抹或噴灑,用藥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30~60分鐘。
3.4.2 用來蘇消毒:常用濃度為1~5%溶液擦抹或噴灑,用藥量為100毫升/平方米,作用30~60分鐘。
3.4.3 用福爾馬林蒸熏消毒:常用濃度為40毫升/立方米加高錳酸鉀30克/立方米,作用12~24小時。
3.4.4 用敵敵畏蒸熏除蟲:常用濃度為0.2克/立方米加熱蒸熏除蟲,作用30分鐘。
3.5 餐茶具
3.5.1 用過氧乙酸消毒:常用濃度為0.5~1%溶液浸泡30~60分鐘。
3.5.2 用漂白粉消毒:常用濃度為1~5%溶液浸泡30~60分鐘。
3.5.3 加熱煮沸消毒:煮沸15~30分鐘。
3.6 酒糟等動物飼料
加熱煮沸消毒,煮沸15~30分鐘。
4 效果評價
4.1. 經抽樣檢查,不得檢出致病菌;
4.2 病媒昆蟲全部死亡;
4.3 嚙齒動物全部死亡。
三、交通工具衛生處理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交通工具進行衛生處理。
2 對象
2.1 從國外進口的廢舊交通工具;
2.2 國際航行交通工具;
2.3 申報衛生處理的國內航行的交通工具。
3 內容
3.1 交通工具的除鼠;
3.2 交通工具的除蟲;
3.3 交通工具的消毒;
3.4 遺棄的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的消毒;
3.5 遺留食品的處理;
3.6 壓艙水消毒;
3.7 廢舊交通工具自用醫用藥品,消、殺、滅藥物的收繳與處理;
3.8 生活垃圾的衛生處理。
4 方法
4.1 蒸熏法用于除蟲、除鼠:
磷化鋁3~6克/立方米;除蟲兼廢鼠:溴甲烷20~30克/立方米。
4.2 毒餌法用于除鼠:
大隆毒餌劑0.02%,敵鼠鈉鹽0.05%。
4.3 噴灑法用于除蟲:
溴氰菊脂0.5%,10毫升/平方米;
二氯苯醚菊脂0.5%+S2 1.25%,10毫升/平方米。
4.4 噴灑法用于消毒:
來蘇3~5%,氯胺1~2%,過氧乙酸0.5%。
地面消毒用量:200~300毫升/平方米,
墻壁消毒用量:50~100毫升/平方米。
4.5 浸泡法用于被褥消毒:
0.5%過氧乙酸,2小時。
4.6 舊衣服、自用藥品、變質食品、過期食品燒毀或深埋。
4.7 壓艙水的消毒:見壓艙水衛生處理方法。
4.8 收繳消、殺、滅藥品。
4.9 浸泡或噴灑法用于生活垃圾消毒:
1%過氧乙酸,2小時;1%含氯制劑澄清液,2小時;1~5%來蘇水,0.5~2小時。
5 效果評價
5.1 病媒昆蟲全部死亡;
5.2 嚙齒動物全部死亡;
5.3 不得檢出致病菌;
5.4 無遺棄衣服、被褥、變質或過期食品成消殺滅藥物、醫用藥品:
5.5 消毒的壓艙水游離余氯量應在0.5ppm以上,嚴重混濁的壓艙水余氯應在5ppm以上。
四、蒸熏除鼠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實施蒸熏除鼠。
2 對象
2.1 有鼠疫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的交通工具和來自鼠疫疫區的交通工具;有感染鼠疫或者發現鼠類反常死亡的交通工具;
2.2 鼠患嚴重,估計鼠數在5只以上的交通工具;
2.3 同時存在嚴重的鼠患和蟲患的交通工具;
2.4 需要進行實艙除鼠和除蟲的交通工具;
2.5 廢舊交通工具。
3 方法
蒸熏法用于除鼠:硫酰氟
溴甲烷20~30克/立方米,密封8~12小時,15~18克/立方米,密封12~24小時,氰酸2克/立方米,密封2~3小時,磷化鋁6克/立方米,密封24~72小時。
5 效果評價
5.1 布放的檢測小白鼠全部死亡;
5.2 與蒸熏前估計鼠數符合率達到90%以上;
5.3 嚙齒動物、病媒昆蟲全部死亡。
五、毒餌除鼠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五條 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實施毒餌除鼠。
2 對象
2.1 口岸內的嚙齒動物;
2.2 交通工具上發現少量嚙齒動物(5只以下);
2.3 申請實施除鼠的交通工具。
3 方法
3.1 急性滅鼠藥物,1~2天;
毒鼠強(424)0.05%,磷化鋅3~5%,
滅鼠寧0.5~1.0%,滅鼠優1%~2%。
3.2 慢性滅鼠藥物,7~10天;
敵鼠鈉鹽0.02~0.05%,
大隆0.02%,
溴敵隆0.02%。
4 效果評價
4.1 室內用粉劑法作鼠密度測定,陽性率:
口岸 5%以下,
交通工具 1%以下。
4.2 用粉劑法在滅鼠前、后作鼠密度測定,計算滅鼠率%,滅鼠前鼠密度-滅鼠后鼠密度滅鼠率%=-------------×100% 滅鼠前鼠密度滅鼠率應達到80%以上。
六、壓艙水衛生處理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八條;《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對壓艙水實施衛生處理。
2 對象
2.1 裝自霍亂疫區的壓艙水;
2.2 被腸道致病菌污染的壓艙水。
3 方法
壓艙水、污水中投放漂白粉,用量為100噸水加2~5公斤,即需氯量20~50ppm。如用其它含氯消毒劑,用量以余氯1.0~5.0ppm為準。多長時間允許排放?
4 效果評價
4.1 按定量投入漂白粉并經水循環均勻30分鐘后,于另一側抽查水樣,水中余氯含量1.0~5.0ppm;
4.2 抽樣做細菌學檢查,不得檢出致病菌。
七、尸體、骸骨的衛生處理方法
1 依據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四條;《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入出境的尸體、骸骨實施衛生處理。
2 對象
入境、出境的尸體、骸骨。
3 內容和方法
3.1 裝運尸體、骸骨容器、交通工具處理
福爾馬林一甲醛蒸氣:25~50毫升/平方米,12~14小時。
3.2 污染外環境的衛生處理
3.2.1 用過氧乙酸0.5~1.0%,100毫升/平方米,作用30分鐘。
3.2.2 來蘇3~5%或氯胺1~2%:
地面消毒用量:200~300毫升/平方米,
墻壁消毒用量:50~100毫米/平方米。
3.3 尸體、骸骨的衛生處理
來蘇1~3%的水溶液浸泡、噴灑和擦抹污染物表面,作用30~60分鐘;若殺滅結核桿菌,作用1~2小時。
3.4 患檢疫傳染病和炭疽而死亡的尸體,必須就近火化。
4 效果評價
不得檢出致病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2022-10-28)
- 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2021-10-29)
-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2021-10-29)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部分債務沉重地區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的通報(2021-10-29)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