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技術監督職業道德規范(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國技術監督行風建設,規范技術監督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全面履行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根據有關法規和要求,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全國技術監督系統的工作人員。
第二章 職業道德規范
第三條 職業道德總體要求:
忠于職守 依法行政 科學公正 廉潔高效 愛崗敬業 勤奮工作 服務人民 奉獻社會
第四條 行政管理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遵紀守法,勤政高效。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執行公務;熟悉技術監督法規,精通所從事業務;聯系群眾,深入實際,勤奮工作,務求高效。
(二)忠于職守,接受監督。立足本職,甘當公仆,全面履行職責,確保政令暢通;工作精心有序,辦事不推不諉,政務公開,接受監督。
(三)顧全大局,團結協作。胸懷全局,密切合作,團結共事,維護集體榮譽;謙虛謹慎,尊重同志,協調好各方面關系。
(四)清正廉潔,率先垂范。廉潔奉公,作風正派,禮貌待人,服務周到;艱苦奮斗,厲行節約,以身作則,當好表率。
第五條 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依法辦事,嚴肅公正。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執行“五公開”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法定程序,準確運用法律規定,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二)秉公執法,剛正不阿。堅持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維護法律尊嚴;秉公執法,不徇私情,盡職盡責,剛強無畏。
(三)文明執法,以禮待人。執行公務著裝整齊,佩戴標志;舉止端莊,禮貌待人;規范執法行為,文明辦案。
(四)廉潔自律,維護形象。自省、自警,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遵守廉政規定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行政執法形象。
第六條 科技和檢測(技術檢驗、檢定、測試)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科學求實,公正公平。遵循科學求實原則,檢測要公正公平,數據真實、準確;報告規范,保證工作質量。
(二)程序規范,注重時效。根據技術監督法規、標準、規程從事科技和檢測;不推不拖,講求時效,熱情服務,注重信譽。
(三)秉公檢測,嚴守秘密。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工作認真負責;遵守紀律,保守技術、資料秘密。
(四)遵章守紀,廉潔自律。嚴格按照規定范圍檢測,不徇私情;遵守財經紀律,執行國家及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七條 中介組織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遵守法紀,執行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遵守本組織章程,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服從領導,接受管理和監督;遵紀守法,維護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
(二)為民服務,奉獻社會。依據市場規則,增強服務意識;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貫徹“便民、利民、為民”方針,為社會、企業和其他組織提供有效服務。
(三)公正求實,自重自律。遵循實事求是原則,執行技術規范;堅持公正立場,嚴格程序,注重信譽;增強自津意識,執行廉潔規定。
(四)盡職盡責,敬業進取。精通本職業務,提高工作效率;相互尊重,團結協作,敬業進取。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八條 全國技術監督系統各單位,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組織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模范遵守本規范,同時抓好管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貫徹實施。
第九條 貫徹實施本規范,要尊重和發揮政府、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
第十條 技術監督工作人員執行本規范的情況,應列入職工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技術監督工作人員違反本規范的,給予批評教育,違反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全國技術監督系統各單位,可根據本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省以上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授權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人員、專業計量站的人員和認證(認可)機構的人員參照執行本規范。
第十四條 本規范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范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規范3月17日以技監局察發[1998]41號文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國技術監督行風建設,規范技術監督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全面履行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根據有關法規和要求,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全國技術監督系統的工作人員。
第二章 職業道德規范
第三條 職業道德總體要求:
忠于職守 依法行政 科學公正 廉潔高效 愛崗敬業 勤奮工作 服務人民 奉獻社會
第四條 行政管理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遵紀守法,勤政高效。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執行公務;熟悉技術監督法規,精通所從事業務;聯系群眾,深入實際,勤奮工作,務求高效。
(二)忠于職守,接受監督。立足本職,甘當公仆,全面履行職責,確保政令暢通;工作精心有序,辦事不推不諉,政務公開,接受監督。
(三)顧全大局,團結協作。胸懷全局,密切合作,團結共事,維護集體榮譽;謙虛謹慎,尊重同志,協調好各方面關系。
(四)清正廉潔,率先垂范。廉潔奉公,作風正派,禮貌待人,服務周到;艱苦奮斗,厲行節約,以身作則,當好表率。
第五條 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依法辦事,嚴肅公正。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執行“五公開”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法定程序,準確運用法律規定,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二)秉公執法,剛正不阿。堅持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維護法律尊嚴;秉公執法,不徇私情,盡職盡責,剛強無畏。
(三)文明執法,以禮待人。執行公務著裝整齊,佩戴標志;舉止端莊,禮貌待人;規范執法行為,文明辦案。
(四)廉潔自律,維護形象。自省、自警,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遵守廉政規定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行政執法形象。
第六條 科技和檢測(技術檢驗、檢定、測試)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科學求實,公正公平。遵循科學求實原則,檢測要公正公平,數據真實、準確;報告規范,保證工作質量。
(二)程序規范,注重時效。根據技術監督法規、標準、規程從事科技和檢測;不推不拖,講求時效,熱情服務,注重信譽。
(三)秉公檢測,嚴守秘密。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工作認真負責;遵守紀律,保守技術、資料秘密。
(四)遵章守紀,廉潔自律。嚴格按照規定范圍檢測,不徇私情;遵守財經紀律,執行國家及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七條 中介組織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遵守法紀,執行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遵守本組織章程,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服從領導,接受管理和監督;遵紀守法,維護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
(二)為民服務,奉獻社會。依據市場規則,增強服務意識;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貫徹“便民、利民、為民”方針,為社會、企業和其他組織提供有效服務。
(三)公正求實,自重自律。遵循實事求是原則,執行技術規范;堅持公正立場,嚴格程序,注重信譽;增強自津意識,執行廉潔規定。
(四)盡職盡責,敬業進取。精通本職業務,提高工作效率;相互尊重,團結協作,敬業進取。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八條 全國技術監督系統各單位,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組織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模范遵守本規范,同時抓好管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貫徹實施。
第九條 貫徹實施本規范,要尊重和發揮政府、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
第十條 技術監督工作人員執行本規范的情況,應列入職工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技術監督工作人員違反本規范的,給予批評教育,違反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全國技術監督系統各單位,可根據本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省以上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授權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人員、專業計量站的人員和認證(認可)機構的人員參照執行本規范。
第十四條 本規范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范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規范3月17日以技監局察發[1998]41號文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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