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正式使用“檢定/校準證書”的通知
關于正式使用“檢定/校準證書”的通知
技監局量發(1996)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技術監督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國家標準物質研究中心,國家專業計量站及各有關單位:
《計量法》頒布后,根據《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局曾制訂了一套計量檢定證書的式樣和規格,在統一全國量值、開展計量檢定的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和地區的交流和合作也越來越廣泛,國內外許多企事業單位都十分重視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尤其在按GB/T19000 ISO9000系列標準建立質量體系時,對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的溯源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局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的文件要求,參考了一些國家計量檢定、校準實驗室出具的證書格式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檢定/校準證書”格式,定于1996年7月1日正式使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定/校準證書”適用于各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依法設置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含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開展檢定和校準時使用;
二、“檢定/校準證書”可根據用戶(計量器具送檢單位)的需要,先在省級及部分大中城市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中試用;
三、使用“檢定/校準證書”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除少數項目,即主管、檢定員、核驗員簽字等處必須手筆外,一律用計算機打印;
2、根據用戶的需要,按附加說明的內容提供與本證書有關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并作為證書的付本;
四、為保證證書印制質量和格式的規范一致,體現證書的法制性、嚴肅性,本證書由我局指定單位統一印制、發行;
五、本證書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附件:1、檢定/校準證書;
2、附加說明;
3、關于“檢定/校準證書”印制、發行的說明
國家技術監督局
1996年1月6日
關于正式使用“檢定/校準證書”的通知
技監局量發(1996)07號
《計量法》頒布后,根據《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局曾制訂了一套計量檢定證書的式樣和規格,在統一全國量值、開展計量檢定的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和地區的交流和合作也越來越廣泛,國內外許多企事業單位都十分重視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尤其在按GB/T19000 ISO9000系列標準建立質量體系時,對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的溯源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局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的文件要求,參考了一些國家計量檢定、校準實驗室出具的證書格式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檢定/校準證書”格式,定于1996年7月1日正式使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定/校準證書”適用于各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依法設置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含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開展檢定和校準時使用;
二、“檢定/校準證書”可根據用戶(計量器具送檢單位)的需要,先在省級及部分大中城市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中試用;
三、使用“檢定/校準證書”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除少數項目,即主管、檢定員、核驗員簽字等處必須手筆外,一律用計算機打印;
2、根據用戶的需要,按附加說明的內容提供與本證書有關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并作為證書的付本;
四、為保證證書印制質量和格式的規范一致,體現證書的法制性、嚴肅性,本證書由我局指定單位統一印制、發行;
五、本證書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附件:1、檢定/校準證書;
2、附加說明;
3、關于“檢定/校準證書”印制、發行的說明
國家技術監督局
199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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