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制售假藥劣藥“黑作坊”
今年年初,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藥劣藥犯罪重點攻堅專項工作,對制售假藥劣藥等犯罪發起強大攻勢。各地公安機關迅速行動、重拳出擊,集中摧毀了一批制售假藥劣藥的“黑作坊”“黑窩點”、非法交易醫保騙購藥品的“黑市場”,有力維護了藥品安全。公安部今天對5起相關典型案例細節進行了集中披露。
虛假宣傳誘騙中老年患者“入坑”
2022年4月,四川省宜賓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偵破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搗毀生產、倉儲窩點7處,現場查獲某中藥丸成品600余公斤25萬粒、原料用西藥處方藥600余萬粒。經依法認定,涉案藥品為假藥。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等人非法套購消炎止痛類、激素類西藥處方藥后,按照自制配方,與中藥材混合后制成自命名假藥,通過微信聯系對外銷售。
該案是一起非法添加西藥成分、冒充祖傳秘方純中藥的典型案例。該案涉案假藥系在黑窩點非法添加多種處方藥加工生產,配比相對隨意,且缺乏質量控制,安全性沒有任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號稱該藥是能夠治療頭痛頭暈、風濕性關節炎、坐骨神經痛等10余種疾病的“祖傳秘方純中藥”,誘導患者大量購買使用。實際上,由于該假藥添加了消炎鎮痛類藥物,患者服用后短期內疼痛敏感度降低,造成病情好轉假象,一旦長期服用則會延誤病情診斷及治療,甚至加劇患者腎臟、肝臟等器官功能性衰竭,誘發其他并發癥。
在重慶公安機關偵破的張某等人利用假藥詐騙中老年患者案中,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通過互聯網購買多種標示有“食證字”“食健字”等批準文號、同時宣稱“主治功能”的產品,通過發布虛假廣告、冒充醫藥專家等方式向中老年特病患者銷售實施詐騙,涉案金額5000余萬元。該案中,以張某為首的犯罪團伙購進假藥后,在地方電視臺發布廣告宣傳上述藥品可根治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等疾病,并招募營銷人員組成“話術團隊”,通過冒充醫藥專家、作出“可在全國各大三甲以上醫院免費看病”虛假承諾等方式,騙取中老年特病患者信任后,以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之后,又以患者體質需要殺毒排毒、修復鞏固為由,誘騙患者建立“醫藥檔案”并收取“建檔費”等反復實施詐騙。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中老年患者,不要迷信網絡上所謂醫藥專家和其推銷的各類特效藥,應當選擇正規醫院尋醫問診,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確保用藥安全。
打擊非法仿制銷售中藥名藥犯罪
2022年3月,江蘇省連云港市、淮安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偵破一起制售假藥案,搗毀生產、倉儲窩點9處,打掉包裝工廠兩個、非法直播間1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48名,現場查獲假“安宮牛黃丸”20余種4000余顆,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白某等人使用廉價藥品和玉米混合物等加工生產假冒“安宮牛黃丸”,通過網絡直播帶貨、微信群、古玩市場等途徑以每顆10元至2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經檢驗,涉案假藥不含正品藥品中必備成分,屬于藥品管理法中“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情形,藥監部門依法認定其為假藥。
該案是公安機關打擊非法仿制銷售中藥傳統名藥犯罪的典型案件。安宮牛黃丸是我國傳統藥物中負有盛名的急癥用藥,具有清熱解毒、鎮驚開竅等功效,常用于高熱驚厥、中風昏迷等癥。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費者對“安宮牛黃丸”的信任和喜愛,非法制售不含必備中藥材成分的假冒藥品,冒充正品銷售牟利。購買使用此類假藥,容易貽誤治療。
在廣東、江蘇公安機關偵破的張某某、劉某某等人非法制售假冒肉毒毒素案中,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劉某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采購凍干粉等原材料,組織人員自制加工所謂肉毒毒素,使用非法印刷的知名品牌肉毒毒素標簽、產品說明書、外包裝盒等包材包裝后,制成假冒知名品牌肉毒毒素等醫美產品,通過微信群等方式對外聯系銷售。
該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凍干粉原料主要成分與肉毒毒素成分和功能均不同,僅可應用于皮膚表面涂抹類化妝品,注射后不僅難以取得預期效果,嚴重的還會危及生命健康。
深挖非法收購銷售醫保藥品組織者
2022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機關根據工作中發現線索,偵破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打掉倉儲窩點7處,現場查獲醫保藥品數十種共3.5萬余盒。經查,犯罪嫌疑人蘇某、郁某某等人長期在南昌市各大醫院及周邊地區收購通過醫保騙保購買的常見慢性疾病醫保藥品,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從蘇某、郁某某等人處大量收購相關藥品后再分類拼裝進行銷售,涉案價值近兩億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打擊涉醫保藥品犯罪的典型案例。由于醫保回收藥品的收購價格和轉賣價格之間存在較大獲利空間,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通過在醫院周邊擺攤設點收購,收集、保管、代刷醫保卡直接從醫院騙取,勾結內部工作人員合伙騙開等方式,獲取醫保藥,轉賣后非法牟利。
本案中,公安機關按照《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定罪處罰”規定要求,深挖非法收購、銷售醫保藥品幕后組織者,及時全面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依法從嚴懲治犯罪,堅決斬斷伸向醫保基金的黑手。
今年年初,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藥劣藥犯罪重點攻堅專項工作,對制售假藥劣藥等犯罪發起強大攻勢。各地公安機關迅速行動、重拳出擊,集中摧毀了一批制售假藥劣藥的“黑作坊”“黑窩點”、非法交易醫保騙購藥品的“黑市場”,有力維護了藥品安全。公安部今天對5起相關典型案例細節進行了集中披露。
虛假宣傳誘騙中老年患者“入坑”
2022年4月,四川省宜賓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偵破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搗毀生產、倉儲窩點7處,現場查獲某中藥丸成品600余公斤25萬粒、原料用西藥處方藥600余萬粒。經依法認定,涉案藥品為假藥。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等人非法套購消炎止痛類、激素類西藥處方藥后,按照自制配方,與中藥材混合后制成自命名假藥,通過微信聯系對外銷售。
該案是一起非法添加西藥成分、冒充祖傳秘方純中藥的典型案例。該案涉案假藥系在黑窩點非法添加多種處方藥加工生產,配比相對隨意,且缺乏質量控制,安全性沒有任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號稱該藥是能夠治療頭痛頭暈、風濕性關節炎、坐骨神經痛等10余種疾病的“祖傳秘方純中藥”,誘導患者大量購買使用。實際上,由于該假藥添加了消炎鎮痛類藥物,患者服用后短期內疼痛敏感度降低,造成病情好轉假象,一旦長期服用則會延誤病情診斷及治療,甚至加劇患者腎臟、肝臟等器官功能性衰竭,誘發其他并發癥。
在重慶公安機關偵破的張某等人利用假藥詐騙中老年患者案中,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通過互聯網購買多種標示有“食證字”“食健字”等批準文號、同時宣稱“主治功能”的產品,通過發布虛假廣告、冒充醫藥專家等方式向中老年特病患者銷售實施詐騙,涉案金額5000余萬元。該案中,以張某為首的犯罪團伙購進假藥后,在地方電視臺發布廣告宣傳上述藥品可根治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等疾病,并招募營銷人員組成“話術團隊”,通過冒充醫藥專家、作出“可在全國各大三甲以上醫院免費看病”虛假承諾等方式,騙取中老年特病患者信任后,以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之后,又以患者體質需要殺毒排毒、修復鞏固為由,誘騙患者建立“醫藥檔案”并收取“建檔費”等反復實施詐騙。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中老年患者,不要迷信網絡上所謂醫藥專家和其推銷的各類特效藥,應當選擇正規醫院尋醫問診,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確保用藥安全。
打擊非法仿制銷售中藥名藥犯罪
2022年3月,江蘇省連云港市、淮安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偵破一起制售假藥案,搗毀生產、倉儲窩點9處,打掉包裝工廠兩個、非法直播間1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48名,現場查獲假“安宮牛黃丸”20余種4000余顆,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白某等人使用廉價藥品和玉米混合物等加工生產假冒“安宮牛黃丸”,通過網絡直播帶貨、微信群、古玩市場等途徑以每顆10元至2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經檢驗,涉案假藥不含正品藥品中必備成分,屬于藥品管理法中“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情形,藥監部門依法認定其為假藥。
該案是公安機關打擊非法仿制銷售中藥傳統名藥犯罪的典型案件。安宮牛黃丸是我國傳統藥物中負有盛名的急癥用藥,具有清熱解毒、鎮驚開竅等功效,常用于高熱驚厥、中風昏迷等癥。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費者對“安宮牛黃丸”的信任和喜愛,非法制售不含必備中藥材成分的假冒藥品,冒充正品銷售牟利。購買使用此類假藥,容易貽誤治療。
在廣東、江蘇公安機關偵破的張某某、劉某某等人非法制售假冒肉毒毒素案中,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劉某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采購凍干粉等原材料,組織人員自制加工所謂肉毒毒素,使用非法印刷的知名品牌肉毒毒素標簽、產品說明書、外包裝盒等包材包裝后,制成假冒知名品牌肉毒毒素等醫美產品,通過微信群等方式對外聯系銷售。
該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凍干粉原料主要成分與肉毒毒素成分和功能均不同,僅可應用于皮膚表面涂抹類化妝品,注射后不僅難以取得預期效果,嚴重的還會危及生命健康。
深挖非法收購銷售醫保藥品組織者
2022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機關根據工作中發現線索,偵破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打掉倉儲窩點7處,現場查獲醫保藥品數十種共3.5萬余盒。經查,犯罪嫌疑人蘇某、郁某某等人長期在南昌市各大醫院及周邊地區收購通過醫保騙保購買的常見慢性疾病醫保藥品,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從蘇某、郁某某等人處大量收購相關藥品后再分類拼裝進行銷售,涉案價值近兩億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打擊涉醫保藥品犯罪的典型案例。由于醫保回收藥品的收購價格和轉賣價格之間存在較大獲利空間,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通過在醫院周邊擺攤設點收購,收集、保管、代刷醫保卡直接從醫院騙取,勾結內部工作人員合伙騙開等方式,獲取醫保藥,轉賣后非法牟利。
本案中,公安機關按照《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定罪處罰”規定要求,深挖非法收購、銷售醫保藥品幕后組織者,及時全面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依法從嚴懲治犯罪,堅決斬斷伸向醫保基金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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