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檢察民事訴訟護公益父子聯手制假同獲刑!
假冒產品猖狂一直是消費者深惡痛絕的現象,制假者不但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利益,也傷害了合法商標擁有者的權利,一些不法之徒利益熏心,竟打起了假冒注冊商標制造假酒的主意。6月29日,大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收到法院判決書,段某平、段某強父子等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并被判令承擔損害公共利益民事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段某平和其兒子段某強、朋友顧某蘭自2020年10月以來,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租用私房假冒多種品牌注冊商標生產白酒對外銷售獲利。2021年12月15日,大冶市公安局民警在段某平租用的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私房、卓刀泉街道地下停車場和大冶市東風路街道兩家超市等生產儲存銷售地點,查獲其生產的假冒注冊商標白酒2000余瓶,經鑒定,被告人段某平、段某強、顧某蘭假冒注冊商標非法經營額為89.34萬元。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大冶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對案件依法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依法嚴懲基礎上,積極參與該項犯罪造成社會公共利益受損害的社會治理工作,全方位打擊和治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平、段某強、顧某蘭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段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六千元;分別判處段某強、顧某蘭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院同時認為,三名被告人上述犯罪行為欺詐消費者,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判令三名被告人賠禮道歉,賠償銷售價款三倍賠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據此,法院判令段某平等三名被告人共同賠償銷售價款三倍即8.29萬元,并在《國際商報》上刊登致歉聲明,向社會公開道歉。
該案的成功辦理體現了檢察機關對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高度重視,有力地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了知識產權案件的犯罪,保護了企業的知識產權,取得了良好的辦案社會效果。
假冒產品猖狂一直是消費者深惡痛絕的現象,制假者不但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利益,也傷害了合法商標擁有者的權利,一些不法之徒利益熏心,竟打起了假冒注冊商標制造假酒的主意。6月29日,大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收到法院判決書,段某平、段某強父子等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并被判令承擔損害公共利益民事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段某平和其兒子段某強、朋友顧某蘭自2020年10月以來,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租用私房假冒多種品牌注冊商標生產白酒對外銷售獲利。2021年12月15日,大冶市公安局民警在段某平租用的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私房、卓刀泉街道地下停車場和大冶市東風路街道兩家超市等生產儲存銷售地點,查獲其生產的假冒注冊商標白酒2000余瓶,經鑒定,被告人段某平、段某強、顧某蘭假冒注冊商標非法經營額為89.34萬元。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大冶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對案件依法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依法嚴懲基礎上,積極參與該項犯罪造成社會公共利益受損害的社會治理工作,全方位打擊和治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平、段某強、顧某蘭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段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六千元;分別判處段某強、顧某蘭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院同時認為,三名被告人上述犯罪行為欺詐消費者,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判令三名被告人賠禮道歉,賠償銷售價款三倍賠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據此,法院判令段某平等三名被告人共同賠償銷售價款三倍即8.29萬元,并在《國際商報》上刊登致歉聲明,向社會公開道歉。
該案的成功辦理體現了檢察機關對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高度重視,有力地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了知識產權案件的犯罪,保護了企業的知識產權,取得了良好的辦案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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