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審結一起巨額“染色茶”案 被告人在茶葉中添加著色劑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刑十五年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新疆首例在茶葉制品中添加著色劑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以被告人海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1245萬元。
被告人海某無視消費者權益而牟取暴利,在茶葉中添加檸檬黃、日落黃等著色劑,銷售金額達2400萬余元,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規定,嚴重侵害消費者健康。2021年12月30日,新疆高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依法對該起在茶葉制品中添加著色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提起上訴。
新疆高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起,被告人海某在生產的茶葉中添加按固定比例調配的檸檬黃、日落黃等色素“秘方”,使其生產的茶葉相較于普通茶葉色澤更明亮、口感更香甜。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驗認定,涉案茶葉為偽劣產品。海某通過注冊成立的自然人獨資公司對外銷售這些茶葉,并發布廣告大肆宣揚自己生產的茶葉品質高、無添加,銷售量大幅提升。至案發,海某銷售涉案茶葉累計2400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海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將檸檬黃、日落黃添加到其生產的茶葉制品中予以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且涉案數額大。海某上訴提出其生產的茶葉為調味茶,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劑,但根據行業相關標準,調味茶本質仍為茶葉產品,是以茶葉為基本原料,經加工制成的采用沖泡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也應當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不得在茶葉中添加具有著色功能的食品添加劑。故海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海某的行為為什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不是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我國刑法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該罪認定主要針對的是生產、銷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即食品物質成分的毒害性。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本案中檸檬黃、日落黃屬于食品添加劑,僅具有一定著色功能。海某正是利用此功能來增加茶葉的色澤,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銷售,海某的行為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而不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構成要件。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茶葉過程中切勿一味追求茶葉光鮮的顏色和特殊的味型,要注意識假辨假,發現問題及時向市場監督部門舉報。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新疆首例在茶葉制品中添加著色劑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以被告人海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1245萬元。
被告人海某無視消費者權益而牟取暴利,在茶葉中添加檸檬黃、日落黃等著色劑,銷售金額達2400萬余元,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規定,嚴重侵害消費者健康。2021年12月30日,新疆高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依法對該起在茶葉制品中添加著色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提起上訴。
新疆高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起,被告人海某在生產的茶葉中添加按固定比例調配的檸檬黃、日落黃等色素“秘方”,使其生產的茶葉相較于普通茶葉色澤更明亮、口感更香甜。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驗認定,涉案茶葉為偽劣產品。海某通過注冊成立的自然人獨資公司對外銷售這些茶葉,并發布廣告大肆宣揚自己生產的茶葉品質高、無添加,銷售量大幅提升。至案發,海某銷售涉案茶葉累計2400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海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將檸檬黃、日落黃添加到其生產的茶葉制品中予以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且涉案數額大。海某上訴提出其生產的茶葉為調味茶,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劑,但根據行業相關標準,調味茶本質仍為茶葉產品,是以茶葉為基本原料,經加工制成的采用沖泡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也應當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不得在茶葉中添加具有著色功能的食品添加劑。故海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海某的行為為什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不是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我國刑法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該罪認定主要針對的是生產、銷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即食品物質成分的毒害性。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本案中檸檬黃、日落黃屬于食品添加劑,僅具有一定著色功能。海某正是利用此功能來增加茶葉的色澤,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銷售,海某的行為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而不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構成要件。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茶葉過程中切勿一味追求茶葉光鮮的顏色和特殊的味型,要注意識假辨假,發現問題及時向市場監督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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