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檢察機關強化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護
11月25日,上海市檢察院召開“強化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護新聞發布會”,介紹上海檢察機關在強化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護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權利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將實現100%
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司法實踐中,由于知識產權權利的專業性和特殊性,知識產權權利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度不深,有的甚至無法第一時間了解到被侵權情況,訴訟知情權、參與權保障還不充分。且由于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實踐中開展較少,權利人另行通過民事訴訟獲得賠償,無形中增加了維權成本。
早在2013年,本市檢察機關首創知識產權權利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并被最高檢采納在全國范圍推廣。在多年的工作中,檢察機關不斷拓寬需要向權利人進行權利義務告知的案件范圍,并將告知時間由審查起訴階段前移至審查逮捕階段,保障權利人及時了解案件情況,協助提供案件線索和證據材料。對于外國權利人,則同步提供英文版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2020年,在全市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中,共告知1169名權利人,告知率99.69%。今后,本市檢察機關將進一步細化權利義務告知適用,實現告知率100%。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也發現,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中存在侵權成本低,維權取證難度大、周期長、賠償少等問題,被侵權人往往因為訴訟成本高賠償不到位而選擇放棄維權。對此,本市檢察機關探索開展檢察環節合理賠償,在打擊侵權犯罪同時,為有調解意向的雙方當事人創造協調空間,促成犯罪嫌疑人向權利人合理賠償,及時彌補權利人經濟損失。合理賠償情況還成為提出量刑建議的重要考量因素,據此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理,促進社會關系修復。2020年,本市檢察機關在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開展合理賠償數額共計5300余萬余元。今年1至9月,已經開展合理賠償數額共計5700余萬,取得較好效果。
二、實現“全流程”“全覆蓋”
權利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和被告人向權利人合理賠償工作制度,僅僅是暢通權利人參與刑事訴訟的第一步。
在總結8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市檢察院近日出臺《上海市檢察機關關于知識產權權利人實質性參與刑事訴訟規則》,涵蓋權利人實質性參與刑事訴訟的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規程、健全綜合性司法保護的規定等4方面共27條內容,厘清了權利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地位以及權利義務邊界,有效減輕權利人維權成本,初步形成以權利人保障為核心的立體化、全流程的辦案工作制度。
《規則》明確,權利人實質性參與訴訟的案件類型覆蓋所有涉及知識產權犯罪案件,避免因為案由變更導致權利人喪失及時主張權益、提供證據的權利。同時,在立案、審查逮捕與起訴、法院審理、裁判執行等所有訴訟階段中,權利人均享有程序性告知、控告申訴、參與聽證、協助調取證據、參與庭審等權利。《規則》還規定,檢察機關可通過訴訟執行監督、定期案件回訪、開展公益訴訟、移送職務犯罪線索等方式履行職能,從而及時回應權利人合理訴求。
三、著力加強特定商標權益保護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服務商標納入刑法保護范圍。對此,本市檢察機關開展服務商標保護專項活動,強化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助力進一步打響“上海服務”品牌。
市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接連走訪了市知識產權局、市律協、現代服務業聯合會等多家單位,排查出一系列侵犯服務商標的違法犯罪線索。隨后,通過聯合舉行知識產權論壇、專題研討會等方式,探討侵犯服務商標法律適用問題,為服務商標侵權入刑標準提供理論支撐。同時,又與市雙打辦、市市場監管局等8家市級機關聯合制定知識產權行刑銜接意見,加強侵犯服務商標違法犯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協作。近日,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已對全國首例侵犯服務商標案提起公訴。
南匯水蜜桃、奉賢黃桃、馬陸葡萄、崇明大米等,是上海廣受歡迎的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產品,但近年來市場上陸續出現不少假冒商標產品,既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更極大侵害了地理標志品牌的聲譽和商業價值。結合今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的指導意見》,本市檢察機關堅持開展地理標志保護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此類犯罪,辦理了一批假冒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案。同時,通過走訪地理標志商標屬地監管機構、地理標志產品行業協會等,聽取維權需求,發現了部分地理標志存在未及時續展,商標印制不規范,甚至被侵權的情況。對此,檢察機關及時向相關權利人進行預警提示,助力維護地理標志合法權益。
本市檢察機關還創建了服務創新知識產權巡回課堂,以上海知識產權專業辦案團隊為核心組建巡講隊伍,通過在本市臨港新片區、市北高新園區等重要功能承載區開展知識產權巡回授課,向企業和群眾普及維權常識與技能,并針對不同功能承載區特色,提供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方面的管理、合規、維權等方面的專題授課,回應不同類型權利人司法保護需求。
11月25日,上海市檢察院召開“強化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護新聞發布會”,介紹上海檢察機關在強化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護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權利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將實現100%
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司法實踐中,由于知識產權權利的專業性和特殊性,知識產權權利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度不深,有的甚至無法第一時間了解到被侵權情況,訴訟知情權、參與權保障還不充分。且由于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實踐中開展較少,權利人另行通過民事訴訟獲得賠償,無形中增加了維權成本。
早在2013年,本市檢察機關首創知識產權權利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并被最高檢采納在全國范圍推廣。在多年的工作中,檢察機關不斷拓寬需要向權利人進行權利義務告知的案件范圍,并將告知時間由審查起訴階段前移至審查逮捕階段,保障權利人及時了解案件情況,協助提供案件線索和證據材料。對于外國權利人,則同步提供英文版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2020年,在全市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中,共告知1169名權利人,告知率99.69%。今后,本市檢察機關將進一步細化權利義務告知適用,實現告知率100%。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也發現,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中存在侵權成本低,維權取證難度大、周期長、賠償少等問題,被侵權人往往因為訴訟成本高賠償不到位而選擇放棄維權。對此,本市檢察機關探索開展檢察環節合理賠償,在打擊侵權犯罪同時,為有調解意向的雙方當事人創造協調空間,促成犯罪嫌疑人向權利人合理賠償,及時彌補權利人經濟損失。合理賠償情況還成為提出量刑建議的重要考量因素,據此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理,促進社會關系修復。2020年,本市檢察機關在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開展合理賠償數額共計5300余萬余元。今年1至9月,已經開展合理賠償數額共計5700余萬,取得較好效果。
二、實現“全流程”“全覆蓋”
權利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和被告人向權利人合理賠償工作制度,僅僅是暢通權利人參與刑事訴訟的第一步。
在總結8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市檢察院近日出臺《上海市檢察機關關于知識產權權利人實質性參與刑事訴訟規則》,涵蓋權利人實質性參與刑事訴訟的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規程、健全綜合性司法保護的規定等4方面共27條內容,厘清了權利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地位以及權利義務邊界,有效減輕權利人維權成本,初步形成以權利人保障為核心的立體化、全流程的辦案工作制度。
《規則》明確,權利人實質性參與訴訟的案件類型覆蓋所有涉及知識產權犯罪案件,避免因為案由變更導致權利人喪失及時主張權益、提供證據的權利。同時,在立案、審查逮捕與起訴、法院審理、裁判執行等所有訴訟階段中,權利人均享有程序性告知、控告申訴、參與聽證、協助調取證據、參與庭審等權利。《規則》還規定,檢察機關可通過訴訟執行監督、定期案件回訪、開展公益訴訟、移送職務犯罪線索等方式履行職能,從而及時回應權利人合理訴求。
三、著力加強特定商標權益保護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服務商標納入刑法保護范圍。對此,本市檢察機關開展服務商標保護專項活動,強化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助力進一步打響“上海服務”品牌。
市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接連走訪了市知識產權局、市律協、現代服務業聯合會等多家單位,排查出一系列侵犯服務商標的違法犯罪線索。隨后,通過聯合舉行知識產權論壇、專題研討會等方式,探討侵犯服務商標法律適用問題,為服務商標侵權入刑標準提供理論支撐。同時,又與市雙打辦、市市場監管局等8家市級機關聯合制定知識產權行刑銜接意見,加強侵犯服務商標違法犯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協作。近日,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已對全國首例侵犯服務商標案提起公訴。
南匯水蜜桃、奉賢黃桃、馬陸葡萄、崇明大米等,是上海廣受歡迎的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產品,但近年來市場上陸續出現不少假冒商標產品,既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更極大侵害了地理標志品牌的聲譽和商業價值。結合今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的指導意見》,本市檢察機關堅持開展地理標志保護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此類犯罪,辦理了一批假冒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案。同時,通過走訪地理標志商標屬地監管機構、地理標志產品行業協會等,聽取維權需求,發現了部分地理標志存在未及時續展,商標印制不規范,甚至被侵權的情況。對此,檢察機關及時向相關權利人進行預警提示,助力維護地理標志合法權益。
本市檢察機關還創建了服務創新知識產權巡回課堂,以上海知識產權專業辦案團隊為核心組建巡講隊伍,通過在本市臨港新片區、市北高新園區等重要功能承載區開展知識產權巡回授課,向企業和群眾普及維權常識與技能,并針對不同功能承載區特色,提供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方面的管理、合規、維權等方面的專題授課,回應不同類型權利人司法保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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