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墨水墨盒423萬元,一賣假團伙4人均獲刑
“名牌”墨盒只要15元?居然是假貨!
標簽齊全、做工精細,產品廣銷三省,靠著銷售假冒名牌墨盒,短短數月斂財上百萬。近日,上杭法院審結一起團伙大量銷售假冒品牌打印機墨水墨盒案,四名被告人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對三名從犯被告人適用緩刑,并處三百三十二萬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案情回顧
2019年以來,被告人譚某林租用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內一廠房,先后雇請被告人張某、張某香、吳某園等人將不正當渠道購進的愛普生、佳能品牌墨水墨盒進行分裝配貨,之后通過微信、物流等方式以每瓶8-15元不等的價格銷往福建、廣東、浙江等地。2020年7月29日,該售假據點被公安機關查獲,現場扣押尚未銷售的愛普生、佳能品牌墨水墨盒69410瓶,按實際銷售價格計64萬余元。經統計,從2020年2月至7月間,被告人譚某林伙同張某、張某香、吳某園等人已向他人銷售愛普生、佳能品牌墨水墨盒金額共計423萬余元。經鑒定,銷售和扣押的愛普生、佳能品牌墨水墨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譚某林、張某、張某香、吳某園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達423萬余元,數額巨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張某、張某香、吳某園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譚某林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刑罰并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綜合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
國家日益重視保護知識產權,不斷加大保護力度,運用法律手段嚴厲制裁、打擊假冒注冊商標違法犯罪行為,
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保障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商標管理秩序。若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大肆出售、牟取巨額非法利益,嚴重侵害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在此奉勸心存僥幸者,切勿以身試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九條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后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涂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涂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名牌”墨盒只要15元?居然是假貨!
標簽齊全、做工精細,產品廣銷三省,靠著銷售假冒名牌墨盒,短短數月斂財上百萬。近日,上杭法院審結一起團伙大量銷售假冒品牌打印機墨水墨盒案,四名被告人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對三名從犯被告人適用緩刑,并處三百三十二萬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案情回顧
2019年以來,被告人譚某林租用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內一廠房,先后雇請被告人張某、張某香、吳某園等人將不正當渠道購進的愛普生、佳能品牌墨水墨盒進行分裝配貨,之后通過微信、物流等方式以每瓶8-15元不等的價格銷往福建、廣東、浙江等地。2020年7月29日,該售假據點被公安機關查獲,現場扣押尚未銷售的愛普生、佳能品牌墨水墨盒69410瓶,按實際銷售價格計64萬余元。經統計,從2020年2月至7月間,被告人譚某林伙同張某、張某香、吳某園等人已向他人銷售愛普生、佳能品牌墨水墨盒金額共計423萬余元。經鑒定,銷售和扣押的愛普生、佳能品牌墨水墨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譚某林、張某、張某香、吳某園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達423萬余元,數額巨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張某、張某香、吳某園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譚某林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刑罰并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綜合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
國家日益重視保護知識產權,不斷加大保護力度,運用法律手段嚴厲制裁、打擊假冒注冊商標違法犯罪行為,
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保障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商標管理秩序。若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大肆出售、牟取巨額非法利益,嚴重侵害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在此奉勸心存僥幸者,切勿以身試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九條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后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涂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涂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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