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曝光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4起涉非法添加
為進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安全意識,12月6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從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查辦的食品案件中,選出十大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食品安全法》實施10年以來,重慶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食品案件32193件,罰款金額合計4.17億元,責令停產停業164戶次,吊銷許可證143件,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06個,移送司法機關1804件,刑事判決172件,刑事處罰214人。
常某經營部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案
2016年1月6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潼南區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常某經營部突擊檢查,查獲添加“對乙酰氨基酚”的白酒16475公斤,涉案貨值金額60960元。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潼南區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含有“對乙酰氨基酚”的白酒;罰款1036320元;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案的直接責任人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胡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茅臺酒案
2016年8月23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萬盛經開區分局聯合公安機關,歷時兩月,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搗毀該團伙位于北京的造假窩點,查獲假茅臺酒9000余瓶。
經法院審查,胡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盧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四萬元;王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六萬元。
盧某、吳某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案
2016年5月25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黔江區分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盧某和吳某用于清洗豬小腸的工業鹽900斤、工業用燒堿600斤,豬小腸3600余斤。
經法院審查,盧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吳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楊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牛肉制品案
2016年5月27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聯合公安機關,對凍肉制品市場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同時,在其庫房內查獲無檢驗檢疫證明的冷凍牛肉系列制品184.4噸。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未經檢驗檢疫凍牛肉制品;處以貨值金額15倍的罰款1877.922萬元。
某食品廠生產虛假標注生產日期食品案
2016年7月26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渝北區分局對被舉報食品廠突擊檢查,當場查獲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月餅1749件,達萬余公斤,涉案貨值金額73693.5元。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渝北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罰款計736935元。
某酒樓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案
2017年2月4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長壽區分局對被投訴酒樓開展調查,發現該酒樓經營被沙門氏菌污染的食物,導致數人食物中毒。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壽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418元;罰款68000元。
韓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7月5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云陽縣分局對韓某經營的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和抽樣,經檢驗,顯示該餐飲店經營的羊雜面中含有罌粟堿、嗎啡和那可丁成份。
經法院審查,韓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沒收違法所得一千五百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在司法判決后,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云陽縣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吊銷了該餐飲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某湯鍋館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案
2019年1月10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綦江區分局對某湯鍋館現場銷售的烏魚進行監督抽樣,經檢驗,孔雀石綠(孔雀石綠及其代謝物隱色孔雀石綠殘留量之和)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綦江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982元,罰款10000元。
莫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19年3月27日,秀山縣市場監管局對莫某的經營部進行了現場檢查和抽樣。經查,當事人未變更許可證事項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所經營的產品屬于標簽虛假的預包裝食品,同時,抽樣檢驗顯示,該產品添加了藥品西布曲明。
秀山縣市場監管局對莫某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025.3元;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同時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2019年3月28日,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對被投訴公司開展調查。經查,該公司經營加工不徹底的刀豆,導致數人食物中毒;另查明,當事人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前,已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40余天。
兩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76613.11元,罰款176613.11元。(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記者 劉文新)
為進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安全意識,12月6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從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查辦的食品案件中,選出十大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食品安全法》實施10年以來,重慶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食品案件32193件,罰款金額合計4.17億元,責令停產停業164戶次,吊銷許可證143件,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06個,移送司法機關1804件,刑事判決172件,刑事處罰214人。
常某經營部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案
2016年1月6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潼南區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常某經營部突擊檢查,查獲添加“對乙酰氨基酚”的白酒16475公斤,涉案貨值金額60960元。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潼南區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含有“對乙酰氨基酚”的白酒;罰款1036320元;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案的直接責任人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胡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茅臺酒案
2016年8月23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萬盛經開區分局聯合公安機關,歷時兩月,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搗毀該團伙位于北京的造假窩點,查獲假茅臺酒9000余瓶。
經法院審查,胡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盧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四萬元;王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六萬元。
盧某、吳某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案
2016年5月25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黔江區分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盧某和吳某用于清洗豬小腸的工業鹽900斤、工業用燒堿600斤,豬小腸3600余斤。
經法院審查,盧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吳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楊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牛肉制品案
2016年5月27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聯合公安機關,對凍肉制品市場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同時,在其庫房內查獲無檢驗檢疫證明的冷凍牛肉系列制品184.4噸。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未經檢驗檢疫凍牛肉制品;處以貨值金額15倍的罰款1877.922萬元。
某食品廠生產虛假標注生產日期食品案
2016年7月26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渝北區分局對被舉報食品廠突擊檢查,當場查獲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月餅1749件,達萬余公斤,涉案貨值金額73693.5元。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渝北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罰款計736935元。
某酒樓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案
2017年2月4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長壽區分局對被投訴酒樓開展調查,發現該酒樓經營被沙門氏菌污染的食物,導致數人食物中毒。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壽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418元;罰款68000元。
韓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7月5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云陽縣分局對韓某經營的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和抽樣,經檢驗,顯示該餐飲店經營的羊雜面中含有罌粟堿、嗎啡和那可丁成份。
經法院審查,韓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沒收違法所得一千五百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在司法判決后,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云陽縣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吊銷了該餐飲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某湯鍋館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案
2019年1月10日,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綦江區分局對某湯鍋館現場銷售的烏魚進行監督抽樣,經檢驗,孔雀石綠(孔雀石綠及其代謝物隱色孔雀石綠殘留量之和)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綦江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982元,罰款10000元。
莫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19年3月27日,秀山縣市場監管局對莫某的經營部進行了現場檢查和抽樣。經查,當事人未變更許可證事項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所經營的產品屬于標簽虛假的預包裝食品,同時,抽樣檢驗顯示,該產品添加了藥品西布曲明。
秀山縣市場監管局對莫某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025.3元;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同時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2019年3月28日,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對被投訴公司開展調查。經查,該公司經營加工不徹底的刀豆,導致數人食物中毒;另查明,當事人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前,已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40余天。
兩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76613.11元,罰款176613.11元。(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記者 劉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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