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商局曝光3件虛假違法廣告
從威海市工商局官網獲悉,2018年以來,威海市各級工商及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互聯網、食品等廣告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現將3件虛假違法廣告曝光如下:
1.威海市漁人足跡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對其網店銷售的“普雷斯頓”魚竿制作宣傳圖頁對外進行宣傳。廣告中含有“國際品牌、產品共榮獲全球128項頂級技術專利”等內容與客觀實際不符,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6000元。
2. 榮成青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注冊網站的公司簡介頁面中,寫有“經過幾年的人才積累、技術創新、產品升級,公司現已成為國內鋰電池電解液添加劑的主要生產廠家,目前產量與質量均名列全國同行業之首。”的內容,內容中標明的產品的產量與質量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并消除影響,罰款12900元。
3、威??禈I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文登之窗網站發布含有“年賺80‰,110%回購,投資藍籌股 投資的目的在于取得高額回報,萬尚城商鋪讓您的資金翻3倍!包租3年,每年80‰的收益回報,按月回報租金,包租期滿后10年,110%回購!您的資金增值最快、風險最小、回報最高!”等內容的廣告,其行為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構成發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房地產廣告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構成發布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廣告用語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決定罰款200000元。
從威海市工商局官網獲悉,2018年以來,威海市各級工商及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互聯網、食品等廣告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現將3件虛假違法廣告曝光如下:
1.威海市漁人足跡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對其網店銷售的“普雷斯頓”魚竿制作宣傳圖頁對外進行宣傳。廣告中含有“國際品牌、產品共榮獲全球128項頂級技術專利”等內容與客觀實際不符,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6000元。
2. 榮成青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注冊網站的公司簡介頁面中,寫有“經過幾年的人才積累、技術創新、產品升級,公司現已成為國內鋰電池電解液添加劑的主要生產廠家,目前產量與質量均名列全國同行業之首。”的內容,內容中標明的產品的產量與質量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并消除影響,罰款12900元。
3、威??禈I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文登之窗網站發布含有“年賺80‰,110%回購,投資藍籌股 投資的目的在于取得高額回報,萬尚城商鋪讓您的資金翻3倍!包租3年,每年80‰的收益回報,按月回報租金,包租期滿后10年,110%回購!您的資金增值最快、風險最小、回報最高!”等內容的廣告,其行為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構成發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房地產廣告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構成發布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廣告用語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決定罰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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