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政:7月起非法客運“網約車”將被扣押車輛
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今日下午,《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16條,以保障客運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為首要目的,覆蓋了非法客運的各種形式,規范了組織者、參與者等非法客運主體,綜合施策規范北京市客運市場秩序,多措并舉打擊非法客運行為。
《規定》要求,明確查處對象,覆蓋非法客運的五種形式。(1)假冒巡游出租車的(俗稱“克隆出租車”);(2)無證從事巡游出租車業務的(俗稱“黑巡游車”);(3)無證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業務的(俗稱“黑網約車”);(4)無證從事班車、包車、旅游客運業務的;(5)以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從事客運業務的(俗稱“黑摩的”)。
《規定》對從事“黑巡游車”“黑網約車”經營的當事人設定了扣押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鑒于“克隆出租車”社會危害性高、“黑摩的”車輛安全性差,對“克隆出租車”“黑摩的”設立了“沒收”的行政處罰。
《規定》對從事非法客運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當事人,根據被查獲次數,分別作出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或六個月的規定。
《規定》根據扣押車輛的情形設置了不同的處理方式:(1)車輛被查獲時屬于拼裝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由執法部門將車輛移送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報廢;(2)車輛被扣押期間達到報廢標準的,公告車輛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使其不再享有路權,經通知或者公告仍無人認領的,由扣押車輛的執法部門予以報廢。
《規定》規定北京市應當建立非法客運經營舉報機制,執法部門在接到公眾舉報之后應當及時立案調查。此外,執法部門還應當將違反《規定》的行為主體記入我市信用信息系統,對違法當事人、法人實施信用管理。
下一步,北京市交通委將會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制定配套實施文件,涉及自由裁量權、案件移送、執法銜接等一系列制度,確保法規有效落實。據悉,《規定》施行后,北京將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打擊非法客運活動。
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今日下午,《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16條,以保障客運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為首要目的,覆蓋了非法客運的各種形式,規范了組織者、參與者等非法客運主體,綜合施策規范北京市客運市場秩序,多措并舉打擊非法客運行為。
《規定》要求,明確查處對象,覆蓋非法客運的五種形式。(1)假冒巡游出租車的(俗稱“克隆出租車”);(2)無證從事巡游出租車業務的(俗稱“黑巡游車”);(3)無證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業務的(俗稱“黑網約車”);(4)無證從事班車、包車、旅游客運業務的;(5)以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從事客運業務的(俗稱“黑摩的”)。
《規定》對從事“黑巡游車”“黑網約車”經營的當事人設定了扣押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鑒于“克隆出租車”社會危害性高、“黑摩的”車輛安全性差,對“克隆出租車”“黑摩的”設立了“沒收”的行政處罰。
《規定》對從事非法客運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當事人,根據被查獲次數,分別作出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或六個月的規定。
《規定》根據扣押車輛的情形設置了不同的處理方式:(1)車輛被查獲時屬于拼裝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由執法部門將車輛移送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報廢;(2)車輛被扣押期間達到報廢標準的,公告車輛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使其不再享有路權,經通知或者公告仍無人認領的,由扣押車輛的執法部門予以報廢。
《規定》規定北京市應當建立非法客運經營舉報機制,執法部門在接到公眾舉報之后應當及時立案調查。此外,執法部門還應當將違反《規定》的行為主體記入我市信用信息系統,對違法當事人、法人實施信用管理。
下一步,北京市交通委將會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制定配套實施文件,涉及自由裁量權、案件移送、執法銜接等一系列制度,確保法規有效落實。據悉,《規定》施行后,北京將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打擊非法客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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